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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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以及后期评价整个工作过程的基本次序。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分六个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工作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移交阶段。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由本局组织实施或负责监管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前期工作组和项目管理组是项目的牵头责任部门〜负责与局其它相关科室就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各阶段工作进行全面协调、跟踪、推进〜并负责竣工验收前项目全过程的工程资料管理。项目分管领导是项目的责任领导〜负责统筹管理项目的全过程。

第二章年度工程建设计划

第五条年度工程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由局计划财务科负责〜一般每年10 月份开始编制下年度的工程建设及资金计划。项目管理组会商使用单位后提出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和项目预算支出申请计划〜由计划财务科汇总报局领导审定后〜由本局将次年计划知会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根据此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列入次年年度预算。

第三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由局前期工作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

告。初步设计概算不得大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规模〜否则将对项目重新进行决策、优化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

第七条工程项目技术不高、总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编制。

第八条完成申请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 一, 审批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局

, 二, 适用范围: 所有项目

, 三, 主办科室: 前期工作组

, 四, 审批需提供资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文本,

3、政府计划投资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

, 五, 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

, 六, 办理成果: 同意立项的批文

第九条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的工作内容有:

, 一,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二, 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 三,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四, 办理用地预审,

, 五, 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如地震安全性评价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

复、地质灾害评估批复等),

, 六,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及审批。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可研编制咨询单位的选定、合同签订:

服务金额小于10万元的〜前期工作组负责选定,

服务金额大于10万元的〜计划财务科负责采购,

第十一条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一, 审批部门: 市水利局

, 二, 适用范围: 凡征, 占, 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三, 主办科室: 前期工作组

, 四, 申请审批需提供资料:

1 、申请函,

2、提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 五,

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

, 六, 办理成果: 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文件第十三条申请环评审批。

(一)审批部门: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 二, 适用范围: 所有新建项目

, 三, 主办科室: 前期工作组

, 四, 申请审批需提供资料: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

2、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 五,审批时限: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 日内、收到环境

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 六, 办理成果: 申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文件第十四条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一, 审批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二, 适用范围: 所有新建项目

, 三, 主办科室: 前期工作组

, 四, 申请办理需提供资料:, 统一在江北行政服务大厅申报, 1 、申请函,

2、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市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函,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

6、《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或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复印件。, 五, 审批时限: 普通项目20 个工作日〜特殊项目45个工作日, 六,办理成果: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第十五条办理用地预审手续。

, 一, 审批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和建设项目所在地国土分局

, 二, 适用范围: 所有新建项目

, 三, 协办科室: 前期工作组

, 四, 申请审批需提供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提出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原件,,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城建计划、市政府相关批示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土地利用的章节〜内容包括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等原件资料,,

4、项目选址位于地质灾害多发区的〜应提交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地质评估意见,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证明,,

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 五, 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 ,六,办理成果: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文件,1、办理时需缴纳建设项目出图等费用,2 、原件存放前期工作组,

第十六条办理《建设场地地震动参数复核报告》。

, 一, 审批部门: 市地震办

, 二, 适用范围: 所有新建项目

, 三, 主办科室: 前期工作组

, 四, 申请审批需提供资料:

1、申请函,

2、提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评价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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