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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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清理

一、企业对外投资的含义

所谓企业对外投资就是企业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方式,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对外投资是相对于对内投资而言的,企业对外投资收益是企业总收益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特别是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条件下,企业对外投资已成为企业财务活动的重要内容。

二、企业对外投资的形态

企业对外投资的形式多种多样,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本文仅从资金实际投入的客体对象角度进行剖析,投资大致可分为项目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等。

(一)项目投资

所谓项目投资,是指破产企业参与某些项目的运作、经营并实际投入资金的行为。项目本身实际是企业资金所投入的客体对象的另一种表述。项目投资、通讯项目投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旧城改造项目投资。项目投资在通常情况下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方,破产企业只是其中之一,破产企业因投资该项目而形成的权益即投资权益,一般都约定在投资主体之间签订的投资协议中。

(二)证券投资

所谓证券投资,是指破产企业投资购买国家允许发行的各类有价证券的行为。证券可分为国债,即国家向社会发行的一定期限届满还本付息的债券,包括国库券等,金融

债券和公司债券,是指金融机构或公司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届满还本付息的债券,金融机构发行的为金融债权,企业发行的叫企业债券;股票是指由国家批准上市的公司公开向社会募集股份而发行的有价证券;投资基金是指国家允许向社会发行的并由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并派发红利的有价证券。涉及破产企业的证券投资,主要是指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

(三)股权投资

所谓股权投资,是指破产企业投资设立新的企业法人,并拥有该企业法人一定比例的股权的行为。实践中,破产企业的这种投资最为普遍。股权投资分两种情形:一是破产企业与其他投资单位投资成立的企业法人,破产企业按投资比例拥有该企业法人的部分股权。二是破产企业投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破产企业拥有子公司百分之百的股权;

将债务人的对外投资进行清理回收,归入破产财产,并不是简单地抽回投资,而是在清理后做出合理的处分,以确保破产财产的完整性,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要尽职尽责的完成清算工作,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就要全面掌握破产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并按不同的投资形式分别进行清理。

三、管理人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理

管理人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理,应建立在对整个项目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然后再根据了解的情况进行处置。

(一)对项目投资的了解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了解项目投资法律文件

主要是了解破产企业与其他投资主体签订的投资协议或合同,并掌握破产企业在项目投资中的权利义务。同时通过审阅项目投资法律文件,了解该项目的合法性。根据项目本身的法律效力,确认有效项目投资和无效项目投资。

2、了解破产企业对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

首先要了解破产企业投资的形式,即是现金投入还是实物投入,还是土地使用权投入或专利技术投入;其次了解投入的时间,再次要了解投入的金额,包括非现金投入如何作价。

3、了解项目本身的进展情况

进展情况是指项目接近完成的程度,还需要多少投入才能完成。再次要了解该项目的本身的市场前景和潜力,完成后获得经济效益的情况;最后要了解该项目的法律手续情况,完全履行了法律手续还是部分履行了,尚未履行的法律手续能否补办及补办的时间、费用等。这些问题涉及清算时对该项目如何进行处理。

管理人在了解上述情况以后,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该项目本身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对项目本身进行评估,主要用意是弄清楚该项目的市场前景。为下一步管理人处置破产企业投资问题提供参考依据。

(二)管理人对破产企业投资的处理

管理人对破产企业投资的处理,分两种途径:一是对投资项目本身进行清算;二是

对破产企业投资权益进行有偿转让。

1、管理人对投资项目本身进行清算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本身非法,无法继续进行的,只能通过对项目进行清算,然后投资各方共同将项目已形成资产转让。再按投资协议及实际投资情况进行分配。在此情况下,管理人将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投资主体对该项目的清算及资产转让。(2)该项目本身合法,管理人在对投资权益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该投资权益进行拍卖或者公开变卖。(3)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投资权益转让不成,即无人承让,包括其他项目投资主体也不承让情况下,管理人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对该项目进行清算。

2、管理人对投资权益进行有偿转让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破产企业已实际投入资金;(2)破产企业所实际投资的项目属合法项目,受法律保护;(3)破产企业所实际投资的项目虽欠缺某些形式要件,但经补办可以继续存在和开发的,管理人有偿转让破产企业权益,投资他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投资权益转让价格的确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决定转让价格的因素很多,管理人要着重考虑以下因素:一是破产企业实际投资因素,即实际投入多少、投资的时间;二是破产企业实际投入与应该投入之差额情况、违约情况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的情况。这个问题是有争议的,因破产企业投资不到位,先行违约,导致其他投资主体的损失的,其他投资主体基于破产企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是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还是要求新的承让方替破产企业承担这种责任?这是其他投资主体的权利。由承让方替破产企业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的,管理人在决定转让价格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一因

素,但无论如何,有一点是肯定的,其他投资方因破产企业违约造成经济损失,在未得到有效补偿情况下,是不会配合管理人转让投资权益的,管理人很难转让成功,因为新的承让方是取代破产企业继续与其他投资主体合作的,其他主体不配合,不承认新的承让方在醒目中的权益,又有谁会愿意冒如此风险购买破产企业与其他投资主体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不顾这种关系,不顾破产企业违约给其他投资主体造成的损失,一味地强调并单独处理破产企业的投资权益,是不现实的。

四、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理

管理人在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进行清理时,应注意以下工作环节和问题:

1、了解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包括投资股票的主要依据、投资债券的主要凭证等,以此来证明破产企业确实有证券投资。

2、了解证券投资的产权归属情况。一方面要了解已投资的证券归谁所有,特别是政府曾禁止企业买卖股票,企业不得不采取规避的形式,即以企业个别职工的名义在证券公司开立户头,在登记公司开办股东代码卡,用企业都资金购买股票,此种情况下,我们不能机械地认为,股票记载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尤其是作为名义购买人的职工或者其他自然人与提供资金的企业之间有协议,个人承认其名下的股票为公司所有的,更应认定股票的所有权人是破产企业,而不是个人。

3、了解证券投资的现状。投资股票的,要了解投股票的市场行情及大致走向。投资证券的,要了解发行债权的公司的效益情况及债权是否到期,这涉及管理人如何处理债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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