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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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产品认证
中交(北京)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英文名
称为China Communications Product Certification
Center, 缩写CCPC,以下简称“认证中心”)是在交通运
输部领导和支持下,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第三方专业性交通产品认证机
构。
认证中心成立于2006年10月,由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结合行业特点,认证中心在“政府指导、认证机构实施、检验机构技术支持、社会监督”的交通产品认证工作体系中,按照“突出专业、服务行业、独立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开展产品认证工作。
认证中心具备完善的产品认证管理体系和工作程序,与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和长安大学等多家单位的国家级检测中心及业内权威检验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目前拥有100多名交通行业各专业工厂检查员和技术专家,建立了一支具有交通标准化、交通产品质量检验、产品认证等领域专业知识面广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认证队伍,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客观公正、优质高效的认证服务。
产品认证范围
2011 年1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下达认证机构批准书,批准了交通产品认证中心产品认证范围的扩项申请。在原先获准的9类57项产品的基础上,此次扩项新增了“智能交通设备”、“公路工程检测设备”和“物流设备”3个大类,新增产品41项,现共有12类98项产品可提供认证。分别是:
第一类:汽车的车身(车身总成)等;挂车、半挂车、汽车列车...
第二类:船舶及其设备、航海保障设备
第三类:船舶装卸设备及附件
第四类:汽车检测诊断维修设备
第五类:车/船用添加剂
第六类:车/船用节能装置
第八类:公路、桥梁材料构件
产品名:土工合成材料
产品类型:公路、桥梁材料构件
产品规则:土工格栅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产品标准:JT/T480-2002《交通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土工格栅》第七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第九类:道路施工专用设备
第十类:智能交通设备
第十一类:公路工程检测设备
第十二类:物流设备
交通产品认证须接受社会监督将依需要扩大范围
交通部发布《关于推进交通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交通产品认证机构及签约检测机构严格遵守行业自律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以确保认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产品认证是国际通行的规范市场和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和实施交通产品认证制度,对从源头上控制交通产品质量,防止劣质交通产品进入交通建设和运输市场具有重要意义。《意见》要求,交通产品认证工作要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和监督下,在交通行业产品质量主管部门指导和推动下,结合行业实际,建立政府指导、社会监督、认证机构组织实施、检测机构技术支持的工作体系,按照“突出专业、服务行业、独立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据悉,经国家认监委批准,中国船级社和中交(北京)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已具备开展交通产品认证的基础和条件,承担交通产品认证的受理、审查、颁发认证证书及后续监管等具体实施工作。
交通部要求交通产品认证机构进一步研究交通产品特点,健全和完善交通产品标准,科学制定认证实施规则;签约检测机构应具备国家及交通部认证相关资质,严格按照交通产品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完成产品的检验工作,出具真实、可靠的检验报告,为认证机构提供产品认证检验依据;同时,认证机构及签约检测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行业自律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据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实施认证管理的交通产品主要包括:公路及桥梁工程材料、构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道路施工专用设备,汽车挂车车轴、支撑装置及附件,汽车维修、检测、诊断设备,汽车和船舶用节能添加剂、色漆或清漆等涂料,船舶及航海保证设施,船舶装卸设备及附件,潜水救捞设备,航标器材及船舶环保设备,起重机、挖掘机用具,其他升降、搬运装卸和仓储设备及零部件。今后,还将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产品认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