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合同协议书范本 简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甲方:

负责人(代理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在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车辆挂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挂靠车辆

1、本协议约定的挂靠车辆车牌为:

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

车型为:吨位:。

2、挂靠车辆由乙方自行购买,乙方对挂靠车辆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甲方对挂靠车辆拥有管理权。3、本挂靠协议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劳务关系;车辆安全运行,运输车辆货物安全、货运货源、车辆收入、各项费用支出等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二条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车辆保险

1、挂靠车辆的被保险人须为甲方,保单正本等保险材料由甲方保管。

2、挂靠车辆必须投保的险种:A、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费不低于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万元整);B、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费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整(大写:壹佰万元整);C、车辆驾驶室座位险,保费每座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整(大写:叁万元整);D、其他有乙方指定的险种或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险种。

3、挂靠车辆投保事宜必须有甲方统一受理,乙方不能单独受理车辆投保事宜。

4、挂靠车辆的所有保险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若挂靠车辆系新车的,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次投保所需费用,并在上述保险到期日前的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继续投保所需的费用。若挂靠车辆系旧车,且已投保上述约定的1个或多个险种。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的3日内和甲方一起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过户手续,并相应增加上述约定的相关投保险种,乙方同时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的3日内向乙方支付投保所需的费用,并在上述保险到期日前的1个月向乙方支付继续投保所需的费用。

5、未办理好本协议约定的保险手续前,挂靠车辆不得上路、不得营运。

6、在接到报案后,征得乙方同意,协助乙方处理事故(乙方承担甲方处理事故人员的相关费用)。涉及保险索赔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双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时,甲方负责将收到的保险赔款转付给乙方(车辆损失除外)。

第四条各项费用

1、乙方处理费用

(1)、乙方挂靠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年检费、季检费、过桥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费等各种费用。

(2)、乙方以及乙方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包括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执照的办证费用。(3)、乙方以及乙方所雇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以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

(4)、本协议未明确规定但按照习惯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甲方不承担车辆及营运产生的任何费用。

2、甲方向乙方收取的费用

(1)、挂靠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缴纳挂靠管理费1000 元/车(开收具),全年共计元,缴费时间为每个月的25日至28日。挂靠管理费采取先交后行的方式,即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的挂靠管理费,并在第一个月的25日至28日

支付第二个月的挂靠管理费,以此类推。

(2)、代收代付费:挂靠车辆的保险费,其中的保险费按第三条约定处理;如乙方挂靠时已交保险费时挂靠甲方时,则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保期的保险费。

(3)、保证金:乙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向甲方缴纳人民币5000元整(大写:伍仟元整)作为取得汽车牌、证及履行协议的保证金。挂靠期满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各项费用结清后,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乙方如有如何违约行为的,甲方将不予退还保证金(不退还保证金与其他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第五条双方权责

甲方权责

(1)、协助乙方办理挂靠车辆年检、运营检、二级维护的手续及服务。

(2)、按时受理车辆投保,车辆出险后,协助乙方办理索赔工作。

(3)、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行为,但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监督。

2、乙方权责

(1)、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等。(2)、挂靠车辆到了报废期后,乙方应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报停等手续,而不得将车辆私自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定的报酬,具体金额另行协商确定。

(3)、乙方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甲方的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检。若甲方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的,有权制止车辆运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与有乙方承担。

(4)、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若乙方运输危险品的,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5)、乙方自行聘请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方可驾车运营。乙方承担所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牌

证,乙方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费用。

(7)、乙方负责办理车辆年检、营运检、二级维护、车辆修理及日常维护工作。

(8)、乙方提供车辆出险后理赔手续,办理车辆出险后的理赔工作,出险后的赔偿及纠纷由乙方负责。

(9)、车辆限乘坐乙方及其聘请的驾驶员,不得乘坐第三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有乙方承担。

(10)、出现国家政府机关紧急调用车辆等特殊情况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调配。(1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若乙方不按时交纳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或导致乙方、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协议期满、终止

1、挂靠协议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应在期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后,与甲方另行签定挂靠协议。如乙方不继续挂靠,同样应在期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并在本协议期满后的3日内与甲方结清相关费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等,过户费有乙方承担。若乙方不向甲方交付车辆,不配合甲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等行为,致使车辆过户手续在协议期满后的1个月内未办结的,甲方有权要出乙方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4万元(大写:肆万元整)违约金。

2、挂靠协议期间,挂靠车辆报废,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拒或政府主管部门政策法规调整、造成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车辆挂靠经营期间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视甲方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2万元整(大写贰万元整)违约金。

2、若乙方拖欠支付甲方费用中的任何一项费用,甲方除了有权要求乙方补齐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拖欠时间超过15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5000元整(大写:伍仟元整)违约金;拖欠时间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10000元整(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