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2007年11月18日六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说明

一、参加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必须具备:

1、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2、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年以上(含三年);

3、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4、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

二、评分办法。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依据基础条件、综合管理以及服务质量三方面标准进行“积分核算”。共制定28项评审标准,设定基础分为120分,加分20分。申报单位达到标准的即可得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自评分(不含加分)达到100分以上者即可申报。评比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本年度及下一评选年度的评选资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