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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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2007年11月18日六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说明
一、参加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必须具备:
1、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2、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年以上(含三年);
3、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4、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
二、评分办法。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依据基础条件、综合管理以及服务质量三方面标准进行“积分核算”。共制定28项评审标准,设定基础分为120分,加分20分。申报单位达到标准的即可得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自评分(不含加分)达到100分以上者即可申报。评比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本年度及下一评选年度的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