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国家规定必须由省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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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核准招标方式;
(八)项目单位或其行业主管部门、代建单位提交根据可研批复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及审批申请;
(九)主办处室提出初审意见;
(十)报委分管领导审核;
(十一)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申报材料
项目审批的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或由相应资质专业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申请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提供规划、国土、环评审批文件;申请审批初步设计概算需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省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其他有关材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关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需报省政府或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市县政府投资项目;
(三)材料齐备。
办事流程
(一)项目单位或其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
办结时限
无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无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无
咨询电话
020-83133087
投诉电话
020-83133141
受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
(二)主办处室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委分管领导审核,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报省政府审定;
(四)批复项目建议书;
(五)项目单位或其行业主管部门或代建单位提交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并请请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申请; (六)主办处室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委分管领导审核;
广东省行政审批服务指南专栏_搜索结果
广东省行政审批服务指南专栏 > 查询结果:
国家规定必须由省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主办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批事项名称
国家规定必须由省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主办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律法规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关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审批范围和条件
(一)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省级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资本金投入等形式投资的民用建筑项目;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八)项目单位或其行业主管部门、代建单位提交根据可研批复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及审批申请;
(九)主办处室提出初审意见;
(十)报委分管领导审核;
(十一)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申报材料
项目审批的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或由相应资质专业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申请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提供规划、国土、环评审批文件;申请审批初步设计概算需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省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其他有关材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关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需报省政府或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市县政府投资项目;
(三)材料齐备。
办事流程
(一)项目单位或其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
办结时限
无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无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无
咨询电话
020-83133087
投诉电话
020-83133141
受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
(二)主办处室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委分管领导审核,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报省政府审定;
(四)批复项目建议书;
(五)项目单位或其行业主管部门或代建单位提交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并请请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申请; (六)主办处室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委分管领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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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必须由省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主办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批事项名称
国家规定必须由省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主办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律法规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关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审批范围和条件
(一)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省级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资本金投入等形式投资的民用建筑项目;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