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坐标系: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3.1 数学基础
三、技术指标
三、技术指标
3.2 分幅与编号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一般采用1:1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分幅与编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采用的比例尺不小于1:2000,采用矩形地形图分幅,图幅大小为50cm×50cm。
七、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
7.2.5 基于外业电子数据采集要求 1) 外业电子数据检查 ① 要求对外业电子数据的格式、坐标系、精度等进行检查,并针对检查问题进行修改; ② 转换坐标系为“1980年西安坐标系”; ③ 精度检查的方法是外业电子数据与省厅统一下发的DOM套合,检查对应要素的位置偏移精度,对不满足精度要求的矢量数据需进行修改; 2) 数据精度、数据接边、数据拓扑建立等的要求参见(基于正射影像的信息提取要求。)
据数据跨带情况,选择任意中央经线方法或投影主带进行换带处理;
检查数据库各要素数学基础的正确性
标系统及投影变换
七、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
七、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
7.2.4 矢量数据转换要求 1) 数据检查 ① 要求对已有矢量数据的格式、坐标系、精度、现势性等进行检查,并针对检查问题进行修改; ② 转换坐标系为“1980西安坐标系”; ③ 精度检查的方法是已有的矢量数据与省厅统一下发的DOM套合,检查对应要素的位置偏移精度,对不满足精度要求的矢量数据需进行修改;
七、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
七、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
7.2.3 扫描矢量化要求 1) 图件扫描 ① 根据图件介质和图内要素的不同情况确定扫描方式和扫描参数; ② 为避免扫描影像的歪斜失真,扫描时应注意保持扫描送纸的水平,DRG与水平线的角度不宜超过0.2度; ③ 检查扫描影像清晰度、扫描参数、影像数据格式和信息文件的正确性,并记录检查结果,不合格影像应视情况重新扫描。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版)
附件1《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版)2016年8月目次第一部分总体说明为统一各业务管理部门基本农田数据,规范基本农田建库工作,推动基本农田管理信息化建设,在考虑到基本农田数据库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相衔接,以及实现基本农田数据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年度更新功能需求基础上,遵循《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以下简称《规程》)的基本要求,面向目前基本农田建库工作实际,对《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以下简称《标准》)的部分内容做以下调整补充。
本调整版作为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标准。
1 空间基准补充说明补充内容:(1)基本农田数据库的高程基准;(2)地图投影和分带规则;(3)平面坐标系统;(4)基础数据源与尺度;(5)术语和定义中补充“要素”、“栅格数据”、“元数据”的解释说明。
2 要素调整说明新增要素内容:(1)“基本农田栅格要素类”;(2)“基本农田文档要素类”;(3)“基本农田标志牌”要素信息(在基本农田要素中新增);(4)“基本农田划入划出”要素信息(在基本农田要素中新增);(5)表格要素中新增“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要素。
调整要素内容:(1)“境界与行政区”要素中不再单独划分“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和“行政村”而是统一为“行政区”要素。
(2)“行政注记”要素的约束条件由“M”修改为“O”;(3)“土地利用要素注记”的约束条件由“M”修改为“O”;(4)“等高线”、“高程注记点”要素的约束条件由“M”修改为“O”,“等高线注记”要素删除;(5)“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信息”要素、“基本农田土地质量”要素删除;(6)“基本农田数量变化”、“基本农田质量变化”要素及其相关信息内容删除;(7)“基本农田保护区(BHQ)”、“基本农田保护片(BHP)”和“基本农田保护块(BHK)”要素名称分别调整为“基本农田保护区(JBNTBHQ)”、“基本农田保护片(块)(JBNTBHPK)”和“基本农田图斑(JBNTBHTB)”;(8)“地类图斑”要素、“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要素,分别直接全文引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相关规定中的“地类图斑”要素、“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要素。
第三章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CADASTRAL MANAGEMENT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概念、目的
CADASTRAL MANAGEMENT
1、概念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以县为单 位,以图斑为基本单元,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查清 各类用地的面积、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又称土地 数量调查。
CADASTRAL MANAGEMENT
CADASTRAL MANAGEMENT
第一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形成了一系列数据、文字、图件成果。
包括1:1万标准分幅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乡 (镇)域土地利用挂图、县域土地利用挂图,
以及用于地(市)、省等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汇
总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CADASTRAL MANAGEMENT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1、境界与权属界线调绘
CADASTRAL MANAGEMENT 行政境界线:包括国界线、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
州)、县(市)以及乡(镇)界线。
(1)国界线
中 印 国 界 界 桩
CADASTRAL MANAGEMENT
(2)省(自治区、直辖市)界线 ..
..
..
(3)地(市)界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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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县(市)界线 (5)乡(镇)界线
..
CADASTRAL MANAGEMENT
土地权属界线 :指村(大队)、农、林、牧、渔场 界;居民地外的厂矿、机关、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 的土地所有权界和使用权界。
(1)村界 (2)争议界 . . .
境界线(权属界线)标示要求: CADASTRAL MANAGEMENT ①以线状地物为界的,线状地物双线时,界线与线状地物的中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方法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方法一、技术路线围绕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农村土地调查按照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成果,采用无争议的权属资料,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全国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连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城镇土地调查,严格按照全国城镇土地调查的有关标准,开展地籍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现场确定权属界线,实地测量界址和座标,计算机自动量算土地面积,并以调查信息为基础,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二、技术方法1.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农村土地调查将以1:1万比例尺为主,充分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手段,及时获取客观现势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
采用多平台、多波段、多信息源的遥感影像,包括航空、航天获取的光学及雷达数据,以实现在较短时间内对全国各类地形及气候条件下现势性遥感影像的全覆盖;采用基于DEM和GPS 控制点的微分纠正技术,提高影像的正射纠正几何精度;采用星历参数和物理成像模型相结合的卫星影像定位技术和基于差分GPS/IMU的航空摄影技术,实现对无控制点或稀少控制点地区的影像纠正。
2.基于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农村土地调查以1:1万主比例尺,以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在GPS等技术手段引导下,实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并详细记录,绘制相应图件,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
以外业调绘图件为基础,采用成熟的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对每一地块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数字化,准确获取每一块土地的界线、范围、面积等土地利用信息。
城镇土地调查以1:500比例尺为主,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开展大比例尺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等信息。
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前言为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内容、程序、方法及要求,保证数据库成果质量,促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管理和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以下简称《规程》)的相关要求,制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其中,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依据《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金土工程试行)、《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依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对本规范的未尽事宜制定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规范相抵触,并须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备案。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附录R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全国土地调查办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温明炬、韩永顺、张炳智、孙毅、曾珏、高莉、李琪、吴明辉、辛丽璇参加编写人员:杨祝晖、戴建旺、胡小华、陈红兵、梁耘、曾巍、陈金、王莉、王永俊、刘凤君目录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部分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总体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
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补充规定一、关于《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的补充内容(一)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数据的数据结构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7-2008)附录A的规定执行。
基本农田图斑图层“基本农田图斑编号”字段长度由18位改为20位。
(二)数字高程模型。
数字高程模型的层要素的约束条件修改为O(可选),地方汇交国家的县级数据库中不提交。
(三)坡度图。
表9坡度图属性结构描述表,删除“田坎扣除系数”字段。
(四)地类图斑。
表10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描述表,增加“地类备注”字段,序号为“14”,字段名称为“地类备注”,字段代码为“DLBZ”,字段类型为“Char”,字段长度为“2”,约束条件为“O”,备注为“条件可选”。
批而未用土地填写“P”。
增加“耕地坡度级”字段,序号为“15”,字段名称为“耕地坡度级”,字段代码为“GDPDJ”,字段类型为“Char”,字段长度为“2”,值域为“见表35”,约束条件为“O”,备注为“耕地必选”。
原序号为14-23的字段序号依次顺序递加。
(五)行政区。
表5行政区属性结构描述表,增加“描述说明”字段,序号为“7”,字段名称为“描述说明”,字段代码为“MSSM”,字段类型为“Char”,字段长度为“2”,值域为“非空”,约束条件为“M”,海岛区域填写代码01,非海岛区域填写00。
(六)宗地。
“土地用途”字段约束条件改为“O”。
地方汇交国家的县级数据库不需要提交宗地的相关扩展表(包括表15、16、17、18、19)。
表21界址点属性结构描述表中,“界址点号”字段的备注内容为“全县统编”。
(七)与影像相关的Varbin问题。
与影像相关的Varbin字段存储影像文件的相对路径和文件名,汇交国家的县级数据库不需要提交具体的影像文件、权属界线协议书和点之记等。
二、关于交换格式的输出要求(一)注记问题。
所有注记属性结构采用“ZJ”属性表描述定义。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1•【字号】藏政办发[2007]99号•【施行日期】2007.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07〕99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制订的《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通知》(藏政发〔2007〕51号)的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方案”)规定,为全面组织实施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西藏二次调查),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西藏二次调查的总体目标是,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查清西藏自治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西藏二次调查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区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县城所在地城镇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区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
在调查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关于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增加可调整地类的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09】9号
关于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增加可调整地类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9号2009-03-03 信息来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调查办发【200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准确掌握耕地现状以及变化状况,科学评价耕地保有量及生产潜力,经研究,决定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增加可调整地类的调查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可调整地类含义可调整地类指按照《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11号)精神,1999年以后除生态退耕以外,因农业结构调整原因,将耕地改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包括:可调整果园、可调整茶园、可调整其他园地、可调整有林地、可调整其他林地(耕地改为未成林地、苗圃)、可调整人工牧草地和可调整坑塘水面。
二、调查方法和要求没有开展或正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地区,应按照可调整地类含义,参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资料,在外业调查时,实地调查耕作层破坏情况。
对符合可调整地类条件的,在外业调查表中记录,并标注在外业调查底图上。
已完成农村土地调查的地区,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熟悉情况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按照可调整地类含义,依据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资料,内业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或数据库中直接认定,并在数据库中补充相关内容;对于在内业难以认定的,应到实地进行补充调查。
三、数据库建设对于认定的可调整地类,在数据库该图斑属性的“地类备注”中作记录,代码为“k”。
第二次土地调查所应用的数据库软件,应补充可调整地类面积统计、汇总和查询等相关功能。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建库流程-------
MapGIS 四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系统操作手册成都中地六合科工贸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八月系统总述MapGIS 四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系统是在MapGisK9平台上,运用设计模式、元数据和软件构件等先进的软件开发技术并结合当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实际需求开发完成。
系统具有“多级用户,适用面广”、“功能齐全,方便实用”、“界面友好,易于操作”、“数据丰富,拓展性强”的特点。
本系统分为两部分:MapGIS 四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建库系统与MapGIS 四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系统。
建库系统主要是数据入库、数据转换、数据检查、成果管理、汇总出表、等功能。
管理系统主要数据汇总、报表输出、宗地统一编码、土地登记、变更管理、成果管理、打证发证等功能。
本文档主要介绍集体土地所有权建库,文档中提到的集体土地确权系统涵盖所有权。
(确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也包括个别地方提到的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数据库标准为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数据库的内容、数据库结构、数据交换格式,促进城乡一体的管理和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参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土地登记规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调查规程》等相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本标准。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数据库包括应用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数据处理、管理、交换和分析应用的基础地理要素、土地权属要素、土地利用要素、栅格要素,以及房屋等附加信息。
1.1依据标准主要依据《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汇交办法》、《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和其他相关标准规范开展系统建设工作。
1.2土地利用行业规范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技术规范》;《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川办函[2007]239号);《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地形数据库与地名数据库接口技术规程》(GB/T 17797-1999)《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数据文件命名规则》(CH/T 1005-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CH/T 1007-200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1992)《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7798-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1999)二、系统安装环境2.1 硬件环境(1)建议使用Microsoft Windows Server2003系统;(2)IIS;(3) 建议存储空间在100GB以上,内存2GB以上;2.2 软件环境(1)Microsoft OFFICE 2003;(2)32 位Microsoft SQL Server2005;(3)准备2台机器,一台安装MapGIS K9 20111230 SP2 数据中心集成开发平台和MapGIS 四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系统0803;另一台安装MapGIS K9 SP2 数据中心开发平台20110426和MapGISK9国土资源数据中心系统8月8号;(注:IE浏览器最好是6.0、7.0,不能装搜狗、百度工具栏、)三、软件安装3.1其他软件安装(1)安装IIS;(2)安装Microsoft SQL Server2005;3.2 许可证服务安装许可证服务器可以单独安装在服务器上,也可以和MapGISK9应用产品一起安装在服务器上。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
建立国家、省、市(地)、县四级,集 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 的土地利用数据库。
四、二次调查在技术上如何实现
统一标准
2007年颁布执行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直接采用《土地利 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统一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提纲
一、什么是土地调查? 二、为什么要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 三、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做什么?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在技术上如何实现? 五、与第一次土地调查的区别在哪里?
一、什么是土地调查?
什么是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 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利用方式和权属状 况及其空间分布进行调查
什么是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 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调查城市、 建制镇内部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 地类和面积等利用状况,以及土地的所 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基本农田调查
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 利用现状图上
汇总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 并登记上证、造册
提高了调查的精度和效率。
新技术的应用 3S集成技术的应用:
室内判读,快速发现变化信息,外业及时 定位确定范围
新技术的应用 3S集成技术的应用:
减轻了基层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难度, 同时保证了成果的准确性,提高了数 据精度。
调查方法
基于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室内预判 再外业实地调查 充分利用已有成果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 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一级类包括: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地籍测绘-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_测绘规范大全_地籍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质量,全面完成调查任务,统一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土地调查成果、市(地)级汇总成果和省级汇总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
成果的自检、抽查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检查验收的制度对县级调查成果实行自检、预检、验收、核查确认的检查验收制度。
检查验收工作分别由各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县级负责自检,市(地)级负责复查,省级负责预检和验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核查确认。
市(地)级、省级汇总成果,实行自检和上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
第四条检查验收的依据(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四)《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五)《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六)《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八)《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1993)(九)《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十)《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籍]字第26号)(十一)《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汇交办法》(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十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的其他技术文件第五条检查验收的程序(一)县级调查成果检查验收程序1.自检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调查承担单位及相关部门,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九年八月前言为规范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的内容、数据库结构、数据交换格式,满足土地调查更新数据的汇交、更新、维护等管理和利用方面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范围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统一时点更新和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本规定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人员:目录前言...............................................................................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数据库更新一般规定 (2)5 数据库更新结构定义 (5)6 数据更新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38)7 数据更新交换内容与格式 (40)8 元数据更新 (46)I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的内容、要素分类代码、数据分层、数据文件命名规则、更新数据的结构、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与数据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7798-1999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9231-2001 土地基本术语GB/T 16820-1997 地图学术语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CH/T 1007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5-2007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023年注册测绘师考试-测绘综合能力模拟试题14
2022年注册测绘师考试-测绘综合能力模拟试题14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地形图基本等高距、比例尺和地形类别三者关系的描述,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测图比例尺越大,基本等高距越大;地形越复杂,基本等高距越大B.测图比例尺越大,基本等高距越大;地形越复杂,基本等高距越小C.测图比例尺越大,基本等高距越小;地形越复杂,基本等高距越大√D.测图比例尺越大,基本等高距越小;地形越复杂,基本等高距越小解析:测图比例尺越大,基本等高距越小;地形越复杂,基本等高距越大。
2.下列选择不是水准测量误差来源的是()A.仪器误差B.外界因素引起的误差C.观测误差D.转点的设置位置误差√解析:水准测量误差来源有三个方面,即仪器误差、外界因素引起的误差、观测误差。
3.GIS软件系统通常由系统软件,GIS专业软件和()组成。
A.计算机主机B.数据输入设备C.网络设备D.数据库软件√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要求建立()数据库。
A.从县至国家四级√B.以县级为基础的C.市、县两级D.以市级为基础的解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要求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数据库。
5.下面选项关于高斯投影说法正确的是()A.中央子午线投影为直线,且投影的长度无变形√B.离中央子午线越远,投影变形越小C.经纬线投影后长度无变形D.高斯投影为等面积投影解析:高斯投影有以下特性:(1)中央子午线投影后为直线,且长度不变;(2)赤道线投影后为直线;(3)经线与纬线投影后仍然保持正交;(4)离中央子午线愈远,长度变形愈大。
高斯投影是一种等角投影。
6.基础地理数据具有的特点不包括()A.基础性B.权威性C.静态性√D.抽象性解析:基础地理数据具有的特点包括:基础性,权威性,现势性、动态性,抽象性,多尺度、多分辨率性,多样性,复杂性。
7.对于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下列选项说法错误的是()A.数据库应采用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B.日期应采用公历纪元,时间应采用北京时间C.数据库系统应支持有关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产品标准所规定的数据格式D.要素的属性项及其名称、类型、长度、顺序、属性值等应完全正确解析:数据库系统应采用统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浅析ArcGIS平台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浅析ArcGIS平台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摘要:以建设霞浦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例,系统介绍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目标、实现技术流程,分析ArcGIS平台在建库中的优势,指出数据库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点、解决方式及存在的不足。
关键词: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ArcGIS平台;数据库建设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意义、目标及主要任务(一)意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目标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解决相关问题,具体目标如下:1.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通过使用现代测绘、遥感等新技术方法,全面查清霞浦县土地利用状况及其动态变化状况,保持土地利用基础图件和数据的现势性。
2.提高国土资源调查的科技水平,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强耕地保护,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3.通过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日常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便利的条件,建立科学的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使其成为今后开展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地籍管理、用地管理等业务工作的有效工具,为全面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科技化创造条件。
(三)主要任务(农村土地调查部分)1.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国家的统一要求,以1∶10000为比例尺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县农村集体土地及农、林、牧、渔场每一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
2.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土地权属变更调查的具体任务是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有关要求,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进行补充调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成果,并对宗地权属、面积、界址等发生变化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_农村土地调查_数据库建设编制研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编制研究张淑芬苏博文张寒梅(湖北省地图院,湖北武汉430071)摘要: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已全面开展,本文对于二调的过程及矢量数据的采集与处理数据,建立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做了具体说明,为土地的科学管理和宏观调控提供了可靠的数据依据。
关键词: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MAPGIS建库1、引言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开展二调,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此重要而繁杂的成果数据,MAPGIS 软件作为机助类软件提高了二调工作效率,图件成果能反映多种利用规划现状信息于一图,不仅使图形信息更直观更有参考价值,还提高数据准确度和精确度,检查功能避免了人工误操作,提高了数据的正确性,统一规范的数据属性,使数据的调用更便捷、更有效,可以说整个二调工作过程从配准套合信息到数据入库和调用,每一环节都有MAPGIS软件的参与。
2、技术依据与路线2.1技术主要依据在此次二调过程中主要的技术依据为: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T1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6-200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GB/T13989-199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2007年8月颁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2007年12月颁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2007年12月颁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和其它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2.2技术路线此次二调运用航空摄影测量、全球定位(GPS)、全野外数字采集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新技术、新方法,充分利用更新调查成果及国家下发转换后1∶1万正射影像图,按新的土地分类,采用综合调绘法,先进行内业转换和室内预辨,再进行室外补调获得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土地权属和分布信息,完成农村土地登记发证,满足建立互联互通的土地调查数据库的需要,并以数据库建设为内业工作核心内容,在数据库的基础上,相继完成数据汇总、图件编制和文字报告的编写等内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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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前言为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内容、程序、方法及要求,保证数据库成果质量,促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管理和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以下简称《规程》)的相关要求,制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其中,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依据《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金土工程试行)、《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依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对本规范的未尽事宜制定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规范相抵触,并须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备案。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附录R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全国土地调查办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温明炬、韩永顺、张炳智、孙毅、曾珏、高莉、李琪、吴明辉、辛丽璇参加编写人员:杨祝晖、戴建旺、胡小华、陈红兵、梁耘、曾巍、陈金、王莉、王永俊、刘凤君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第一部分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2)4 总体设计 (2)4.1 建设任务 (2)4.2 数据库体系结构 (2)4.3 数据库逻辑结构 (3)4.4数据库内容及分层 (4)4.5 数据字典 (5)4.6 数据库管理系统设计 (5)4.7基本要求及技术指标 (5)4.8 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 (6)5 准备工作 (8)5.1 方案制定 (8)5.2 人员准备 (8)5.3 软硬件准备 (8)5.4 管理制度建立 (9)5.5 数据源准备 (9)6 数据采集与处理 (12)6.1 数据采集原则 (12)6.2 数据采集方法 (12)6.3 各要素数据采集 (22)7 数据入库 (26)7.1 数据入库流程 (26)7.2 数据检查 (27)7.3 数据库参数设置 (28)7.4 矢量数据入库 (28)7.5 DEM数据入库 (29)7.6 正射影像数据入库 (29)7.7 元数据入库 (29)7.8 系统运行测试 (29)8 质量控制 (30)8.1 质量控制原则 (30)8.2 数据源质量控制 (30)8.3 数据采集质量控制 (30)8.4 接边拓扑处理质量控制 (30)8.5 数据入库质量控制 (31)8.6 数据建库信息管理 (31)9 数据库成果要求 (31)9.1 成果内容及要求 (31)9.2 成果质量评价 (33)10 数据库更新 (36)10.1 更新目的与原则 (36)10.2 更新方法及要求 (36)11 数据库管理功能 (36)11.1 数据处理功能 (36)11.2 数据管理与应用功能 (37)第二部分城镇土地调查(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 (38)12 总体设计 (38)12.1 建设任务 (38)12.2 数据库逻辑结构 (38)12.3 数据库内容 (39)12.4 数据库管理系统设计 (40)12.5 基本要求及技术指标 (40)12.6 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 (40)13 准备工作 (41)13.1 方案制定 (41)13.2 人员准备 (41)13.3 软硬件准备 (41)13.4 管理制度建立 (42)13.5 数据源准备 (42)14 数据建库 (44)14.1 数据建库过程 (44)14.2 数据采集方法 (45)14.3 数据采集方式选择 (48)14.4 各要素数据采集 (49)14.5 数据检查 (49)14.6 数据入库 (50)14.7 成果输出 (51)15 质量控制 (51)15.1 质量控制原则 (51)15.2 数据源质量控制 (51)15.3 数据采集质量控制 (51)15.4 数据入库质量控制 (52)15.5 数据建库信息管理 (52)16 数据库成果 (52)16.1 成果内容及要求 (52)16.2 成果质量评价 (54)17 数据库更新 (55)17.1 数据库更新目的与依据 (55)17.2 数据更新方法及要求 (55)18 数据库管理功能 (55)18.1 数据采集与处理功能 (55)18.2 数据管理与应用功能 (56)第三部分:土地调查数据库安全管理与维护 (57)19 土地调查数据库安全管理与维护 (57)19.1 基本要求 (57)19.2 管理制度 (57)19.3 数据库安全 (58)19.4 数据库维护 (60)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作业情况记录表 (61)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重大问题协商解决处理情况记录表 (62)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图历簿 (63)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数据源说明表 (64)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数字形式数据源说明表 (65)附录 F (规范性附录)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检查内容表 (66)附录 G (规范性附录) 数据源质量检查表 (68)附录 H (规范性附录) 质量控制检查及处理表 (69)附录 I (规范性附录) 交接检查卡 (70)附录 J (规范性附录) 数据入库前质量检查表 (71)附录 K (规范性附录) 数据入库后质量检查表 (72)附录 L (规范性附录) 数据库安全运行检查表 (73)附录 M (规范性附录) 文字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74)附录 N (规范性附录)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质量评价指标 (76)附录 O (规范性附录)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缺陷分类表 (77)附录 P (规范性附录)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质量评价指标表 (78)附录 Q (规范性附录)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扣分标准表 (79)附录 R (规范性附录) 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员日志登记表 (81)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质量要求、成果质量评价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功能要求等,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城镇土地调查(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更新与维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本规范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规范性文件均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规范性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7941.1 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GB/T 18315 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GB/T 18316-2001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GB/T 7929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5791-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TD 1001-19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T 1016-2003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CH/T 1008-200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数字高程模型CH/T 1010-200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数字栅格地图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3术语和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及定义。
3.1调查底图 surveying base map以航空、航天标准分幅数字正射影像图(DOM)为基础,添加图廓、行政境界等要素,形成标准分幅调查底图。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 4.7 调查底图]3.2拓扑关系 topological relation指满足拓扑几何学原理的各空间数据间的相互位置关系,即用结点、弧段和多边形所表示的实体之间的邻接、关联和包含等关系。
3.3位置精度 positional accuracy空间点位获取坐标值与真实坐标值的符合程度。
3.4属性精度 attribute accuracy指获取的属性值(编码值)与真实值的符合程度。
3.5逻辑一致性 logical consistency空间数据在逻辑关系上的一致性。
3.6完备性 self-contained数据内容完备地表达了需要表达的信息。
3.7质量控制 Quality Control为达到规范或规定对数据质量要求而采取的作业技术或措施。
第一部分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4总体设计4.1建设任务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任务是建立国家、省、市(地)、县四级数据库,包括基础地理、土地利用、土地权属、基本农田等内容,集影像、图形、属性、文档等数据于一体,互联共享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4.2数据库体系结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涵盖国家、省、市(地)、县四级数据库。
其中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是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体系的基础,通过外业调查、数据加工处理、数据库建设而成;市(地)、省、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以县级数据库为基础集成整合而成。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体系结构见图1。
图1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体系结构图4.3数据库逻辑结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由主体数据库和元数据组成。
主体数据库由空间数据库、非空间数据库组成;元数据由矢量数据元数据、DOM元数据和数字高程模型(DEM)元数据等组成。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逻辑结构见图2。
图2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逻辑结构图4.4数据库内容及分层4.4.1数据库内容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基本农田数据、栅格数据、表格、文本等其他数据,具体内容如下:a)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测量控制点、行政区、行政区界线、等高线、高程注记点、坡度图等;b)土地利用数据:包括地类图斑、线状地物、零星地物(可选)、地类界线等;c)土地权属数据:包括宗地、界址线、界址点等;d)基本农田数据:包括基本农田保护片、基本农田保护块等;e)栅格数据:包括DOM、DEM、DRG和其他栅格数据;f)元数据:包括矢量数据元数据、DOM元数据、DEM元数据等;g)其他数据:包括开发园区数据等。
建库单位应根据《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要求进行数据库结构设计,对属性数据结构表等内容可进行扩充。
4.4.2数据分层空间要素采用分层的方法进行组织管理。
根据数据库内容和空间要素的逻辑一致性进行空间要素数据分层,各层要素的命名及定义参见《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中5.1空间要素分层部分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