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事故案例学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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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学习记录
2011年1月2日
学习事故案例,吸取经验教训
12月22日3时20分,贵州省毕节地区威宁县孔家沟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5人死亡。该矿为基建矿井,初步分析,该矿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组织生产导致顶板垮落。
12月26日19时40分,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宏福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燃烧事故,造成4人死亡。该矿为低瓦斯矿,属资源整合矿井。初步分析,该矿以掘代采,局部通风机安设不到位导致瓦斯积聚,加之使用非阻燃电缆,电缆接头产生火花导致瓦斯燃烧。
12月27日1时40分,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粮源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该矿407东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木支护,因支护强度不够发生冒顶。
12月27日23时40分,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鑫裕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燃烧事故,造成12人死亡。该矿为低瓦斯矿,属资源整合矿井。该矿擅自启封井下密闭后发生瓦斯燃烧。
12月28日1时55分,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麻栗树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5人死亡、6人下落不明。该矿鉴定为低瓦斯矿井,但在石门揭煤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以上5起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当前一些地区煤矿通风和瓦斯管理不到位、顶板管理工作薄弱、隐患排查不细致等突出问题,同时也暴露出对资源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监管不严格,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9〕97号)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和基建技改矿井的安全管理。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对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管职责。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先关闭后整合;实施整合的矿井,要按建设项目进行管理。要严格煤矿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对于煤矿建设项目,凡是重大项目未经安全核准的,一律不得立项;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合格的,一律不得开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要严防借整合之名拖延或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防边施工边生产,严防验收走过场。
二、进一步深化瓦斯治理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特别要督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认真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工作面突出危险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达不到抽采指标不采,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要严格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包括低瓦斯矿井都要高度重视瓦斯治理工作。要合理进行采掘部署,严禁以掘代采和风流断路、短路、多次串联等现象。要加强瓦斯检查,严禁超限作业,及时淘汰失爆、老化的机电设备。
三、全面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及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淘汰木支护等落后支护方式。要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摸清构造变化,进行地质预报,防止地质构造变化引发顶板事故。严禁采煤、掘进和巷修工作面空顶作业;加强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支护管理,采用特殊支架支护,根据需要在靠煤壁处支设贴帮柱或临时支柱,并尽量减少顶板事故多发地点的工序,严禁平行作业。要定期分析支护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的具体措施。维修或更换支护设备时,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四、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有关部门要按照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违法生产等行为。要把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结合起来,在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要严厉打击乱采滥挖、盗采资源等非法、违法行为,发现有弄虚作假、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矿井,要依法取缔关闭,没收非法所得,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严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并在元旦、春节前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对发生事故的煤矿,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及时查明原因,深刻吸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并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的警示教育作用,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明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础。(铁煤集团大隆矿综采二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