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活动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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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活动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摘要:创业是一项事业,有一定难度,也有很大的风险,所以需要有法律进行保障。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对大学生创业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对防范未来创业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很有必要。本文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主体设立、合同的签订、员工的聘用和纳税问题进行法律风险分析,以帮助大学生在创业活动中能有效进行法律风险管理,减少法律风险成本。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

大学生新创企业的规模和经济实力一般较弱,所以在经营活动中一定要防范法律风险,不能因企业涉诉而使企业甚至是投资人背上沉重的债务,导致创业失败。下面就新创企业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自我保护作简要分析。

一、经营活动中创业组织的法律问题及自我保护

创业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设立的组织形式不同,股东(投资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具备法人资格。所谓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股东如果设立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由于其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义务,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如果经营不善欠下债务,股东则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继续偿还的责任。股东如果设立的是公司,公司具备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如果资不抵债而宣告破产,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承担法律责任,超出的部分不承担法律责任。

举个例子来说明上述问题:大学生小王毕业后投资15万元设立了一家化妆品销售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今年夏天因进货不慎,卖出去的化妆品导致李某一家中毒。小王把店里的全部货物及房产都处理了,仍不能偿清李某一家的治疗费用。估计要救治痊愈,还得花费12万元。由于小王设立的是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可见,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工商业活动时,股东承担的是不限于其投资的无限责任。所以,小王还要对后续12万的治疗费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小王设立的日杂店是有限责任公司,在发生同样的债务时,情况就不一样了。由于公司是法人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小王承担的法律责任最多为其当初投资的15万元,不用再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请问,如果你想创业,是设立没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对自己有利呢?还是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对自己有利?

二、合同法律问题及自我保护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每一次经济运作几乎都要通过市场交易来完成,用法律的语言来讲就是通过契约来完成。在现代社会,契约更多的被我们称为合同,那么在合同的约定和履行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些什么呢?先看一个故事:一个犹太人带着一头牛和一只鸡去集市,在途中遇到洪水,在他就要被淹死的时候,他祷告说:“如果上帝能救我,我就把卖牛的钱捐给教堂。”上帝听到后就把他救了起来。犹太人平安后内心不想把卖牛的钱捐出来,但是自己作出了承诺必须履行。聪明的犹太人到了集市把牛以鸡的价格卖掉,同时有一个条件对方必须以一头牛的价格买他的鸡,之后犹太人把卖牛的钱捐献给了教堂。这个犹太人既遵守了自己的诺言,又利用了约定中的“漏洞”使自己的“损失”减到最小。所以,大学生在新创企业经营活动中要注意以下三个合同法律问题:

(一)合同的形式与证据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根据我国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口头形式可以订立合同,而且与书面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在合同履行的实践中,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如果发生纠纷,往往存在取证困难的问题,所以我们建议大学生创业者使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同时一定要注意留存至少一份合同的原件,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合同复印件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有同学会问,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方便简单,如果我们用录音设备将口头合同内容留存,录音的内容可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呢?当然是可以的,但是采用录音资料作为证据必须要符合我国对收集证据的相关规定,在录音资料方面,我国法律规定,在录音内容开始部分必须包含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表述,否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比如录音开始后,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强调,“下面的内容要被录音,将来可能要被作为证据使用,你是否同意?”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同意”。在履行完上述法定程序后,录音资料中的录音内容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二)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具体明确,否则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例如:小张毕业后创业,加盟了一家品牌洗衣干洗店。一天一名客户送来了一套名牌西装需要干洗,洗衣店出具给客户一张洗衣店统一的收据,收据上载明,“洗衣费15元,洗衣如果发生毁损、遗失,赔偿衣服费用的2倍”。可是衣服在运往总店的途中发生遗失,现客户要求赔偿,赔偿多少呢?小张自己认为,赔偿标准收据中有规定,赔偿衣服费用的2倍,这个衣服费用指的是洗衣费15元,所以小张同意赔偿30元。客户不同意,客户说他看了收据认为是赔偿衣服价格的2倍,而衣服的购买价格是3200元,客户却要求干洗店赔偿6400元。《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根据此规定,干洗店需要赔偿6400元。

(三)对方违约,一定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进行救济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对方违约,我们必须及时行使权利进行保护,因为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家对权利的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1年3月1日达成一项合同,约定甲公司2001年4月1日向乙公司供货,同日乙公司付款,货款10万。2001年4月1日,甲公司按约定履行,但乙公司却没有按时付款,由于乙公司是甲公司的老客户,在这10万元的款项上,甲公司并没有派工作人员去催要货款。到了2003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业务发生矛盾,甲公司遂派工作人员去乙公司催要2001年4月1日的10万元货款,可是乙公司拒绝还款。请问,此时如果乙公司坚持拒绝还款,甲公司能通过法律途径将那10万元货款追回吗?很显然甲公司不能将那10万元要回,因为甲公司主张权利的时间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甲公司向乙公司主张10万元货款的最后时间是2003年4月1日。

三、大学生创业经营活动中《劳动合同法》法律问题及自我保护

大学生在创业初期,往往由于企业财力有限,希望节约劳动力成本。在现实很多控制劳动力成本的案例中,由于大学生创业者不熟悉《劳动合同》法而给企业带来劳动法律诉讼,结果使得企业成本不但没有降低,反而因为败诉而导致企业运营成本增加。其法律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不规范,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很多创业企业在创业初期,一般企业规模小,内部管理设置简单,创业者有时一人担任多项企业职务。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也缺乏系统规范化的管理,新员工招聘进入企业后,企业没有专门人员去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合同的及时签订往往也得不到创业者的关注,甚至有的创业者想通过拖延签订劳动合同来为将来解雇不合格的劳动者提供便利。《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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