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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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

一、业务类型

1、融资租赁业务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直接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特征为:

(1)融资租赁公司去买设备时,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

(2)租金的确定原则是出租人在融资租赁的过程中,已经把他投入的资金和他想要的收益收回。

(3)融资租赁业务结束之后,是由承租人以象征性的价格购买租赁物。

2、售后回租指:

(1)承租人自有设备等固定资产,希望融资套现;

(2)承租人将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公允价格出卖给租赁公司,实现套现;

(3)租赁公司把这个设备再租给承租人,然后通过按期回收租金的方式实现了投资和收益的回收。

二、经营模式

1、供应商模式(核心是对供应商进行风险管理)

(1)通过供应商提供客户资源;

(2)供应商为承租人提供担保;

如果承租人不按时支付租金,导致融资租赁公司把设备收回来,则供应商应对设备进行回购。(销售产品的利润超过了他回收设备所遭受的损失)

供应商回购的实力取决于供应商的实力和经营状况。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形成利益共担的法律关系。

2、直接客户模式(核心是对承租人进行风险管理)

融资租赁公司直接去做融资租赁,没有供应商提供担保。

3、混合模式

售后回租是和直接客户模式捆绑的,而直接融资租赁是和供应商模式捆绑的。如:狮桥租赁的425战略,就是专注4个行业,储备2个行业,研究5个行业。

三、主要风险及控制要点

(一)主要风险

1、租金不能按时支付;

A、由第三方担保;

B、规定租赁保证金、租赁服务费、租金;

C、约定名义货价。不按期支付租金,名义货价高。按期支付租金名义货价,名义货价极低。

2、租赁物灭失。

在融资租赁物发生故障之后,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承租人仍有义务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有两种例外情况,一种例外情况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第二个情况是出租人干涉选择租赁物。

(二)风险控制要点

1、承租人的管理

(1)承租人能否按期足额支付租金的能力。

(2)租赁物的管理中首先和最重要的工作是去对承租人的支付能力进行管理,而不是去管理租赁物。

必须对承租人进行尽职调查,要去衡量承租人的实力和偿债能力,也就是他的偿债能力。

租赁物本身的现金流产出能否顺利进行,实际上也是决定承租人能否支付租金的一个关键。

2、供应商管理

考察供应商的实力和经营状况

3、租赁物的管理

(1)租赁物的价值确定。买进租赁物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买进。

(2)租赁物通用性高、适用范围广。

(2)监督租赁物过程。防止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损坏性使用导致租赁物迅速贬值。

租赁物交付以后,承租人是租赁物的风险的实际承担者。须注意:

A、买受人权利的实际承担主体是承租人;

B、融资租赁公司不实际参与租赁物的实际交付;

C、融资租赁物,就是租赁物的实际交付是由承租人和出卖人二者参与进行的。

交付后,出租人与租赁人需签署以下资料:

A、租赁物件承租证和租赁物件的验收证,证明双方已完成交接。

B、起租日确定后,签订租金偿还表。

(3)回收租赁物的变现处置。

4、行业风险管理

(1)选择经营比较稳定,现金流比较稳定的行业。所以任何一个融资租赁公司,就必须确定自己的目标行业和目标市场。

(2)提高行业分布的离散度。

(3)确定提供的资金比例。如为企业提供不超过实际金额50%的资金支持,其余50%由保证金、首付款支付。

四、融资租赁合同欠租纠纷的司法救济

(一)诉讼请求

1、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支付租金。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要约定合理期限,比如约定承租人发生两期租赁物的延迟支付现象,你再去催告,他还不付,那就可以申请司法救济,法院是予以支持的。

2、诉请出租人诉请支付全部租金与诉请回收租赁物双方二者只能择一:

(1)先申请支付租金,然后只有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未予执行的情况下你再申请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两者不能同时进行。

(2)出租人申请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同时主张承租人赔偿租金债权扣除租赁物价值以外的损失。

设备是1个亿,然后承租人用了1年,欠了1千万的租金。故租金债权是1.1个亿。设备贬值5000万。损失为:租金债权1.1个亿扣除5000万的租赁物贬值价格。即:主张承租人赔偿6000万的损失。

(二)租赁物取回

1、申请财产保全。承租人不付租金,同时拒绝返还租赁物。出租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即:实现租赁物取回,并且保护租赁物,防止租赁物被承租人恶意变卖。

2、担保追索。担保方为承租人履行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回购条款。回购担保人就是生产厂家,应在收到出租人送达的代偿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回购款项支付给出租人。款项由未支付的租金、延迟支付利息和其他费用组成。必须具体约定回购价款:

(1)回购担保的启动条件:如有三期租金没有支付,或者逾期累计超过60天的时候,才发出回购通知书履行回购担保。

(2)回购款的支付:在融资租赁公司发出回购通知书20个工作日内,乙方作为厂家应当履行回购义务。

(3)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约定转移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书,视为所有权已转移,无须实际交付租赁物。

4、租赁物价值的折抵问题

针对租赁物价值的折抵问题,约定优先,参考折旧,并以评估拍卖作为最后补充。建议在融资合同中尽量对租赁物的价值进行明确约定。

同时,租赁物使用过程的风险,比如说租赁物损坏应该由谁承担,租赁物的维修应该由谁承担,租赁物的保险应该由谁承担,租赁物的保养应该由谁承担,需明确约定。

五、资金来源

(一)公司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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