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员考试题库(职业卫生部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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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员考试题库

(职业卫生)

一、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 )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

年(12 )月(31)日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4)次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2、《职业病防治法》共(7 )章(90 )条,自(2011)年(12)月(31 )日执行。

3、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5、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

6、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7、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

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9、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10、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

1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12、用人单位应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13、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4、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5、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

16、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7、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18、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9、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0、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21、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2、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访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

24、有关部门应对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

奖励。

2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2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监督管理部门)部门制定。

2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8、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方可施工。

29、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3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3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3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

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33、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3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劳动者。

35、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3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

37、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8、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39、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40、用人单位对在职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1、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接触)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承担。

4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

资料。

44、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45、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46、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7、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体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8、职业病的诊断机构应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9、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50、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

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5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

52、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情况时,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10 )日内组织现场调查。

5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上报。

54、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时,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55、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结论不服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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