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音乐欣赏方法与原则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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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音乐欣赏方法与原则的统一
河南省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马洁
音乐欣赏是一种创造性审美实践活动。它的意义在于通过聆听音乐、理解音乐,实现对音乐美的判断与接受,从而陶冶情操,保持鲜明个性,形成完美人格。下文通过对音乐欣赏的基本方式与基本原则的阐述与研究,促使音乐欣赏者懂得如何欣赏音乐。
音乐心理学研究表明,音乐可以消除大脑的高度紧张和疲劳,使大脑各部分的兴奋和抑制有序交替出现,使心理得到平衡。“它使人在音乐营造的美的环境中产生幸福感、自豪感和对美好未来的追求,能使人性格开朗、精神饱满、意志坚强,能培养人的气质与风度”。由此可见,学会欣赏音乐不单单是感官的愉悦,而是一种创造性审美实践活动。它的意义在于对音乐美的判断和接受,从而陶冶情操,保持鲜明个性,形成完美的人格。
如何更有效地欣赏音乐、理解音乐,达到实现音乐的诸多功能的目标呢?那么就必须通过聆听音乐,感受音乐,掌握欣赏音乐的基本方法与基本原
则,把音乐欣赏统一在方法与原则的一致中,从而逐渐达到欣赏音乐的目标。
一、欣赏音乐的基本方法
1.美感欣赏这是欣赏音乐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欣赏者通过对音乐音响所产生的感知和体验,纯粹为了体会对音乐音响的乐趣而倾听。在这个阶段,欣赏音乐不需要任何方式的思考,直接从音乐音响中获得一种愉悦,“当倾听某种歌声时,我们还没有听清其歌词与旋律,便已深受感动了。有些音色会使人立即兴奋或松弛,有时会使人狂怒,有时会像微风一样轻抚我们,他们通过生动性情感的美感的激发,只在几秒钟对我们起作用。”(引自玛克思·德索:《美学与艺术理论》一书中第三章“审美体验”)。这是一种近乎生理的“审美反射”,这种感受并不是来自这些音响包含的任何意味和思想,而是来自这些音响本身的愉悦感觉。单凭这种感染力就把我们带到一种无意识然而又有魅力的心境中去,所获得的情感体验是一种直接的体验,无需经过一个理解与认识的过程。
2.表达欣赏艾伦·科普兰说过:“..所有的音乐都有表达能力,有的强一些,有的弱一些,所有的音符后面都具有某种含义,而这种含义毕竟构成了
作品的内容”。我们在这个阶段欣赏乐曲时,首先选择一些主体单一、表达意义明确的音乐去聆听,而后再有选择性地欣赏室内乐、奏鸣曲、交响曲等。由于欣赏者的经历、文化素质、艺术品位不同,对欣赏主题音乐含义的理解和描绘,也会不完全相同,重要的是每个人都应该努力使自己感受到一个主题或整首乐曲所表达的特征。
3.纯音乐欣赏音乐除了令人愉快的音响和所表达的情感外,确实存在于音符和对音符的处理之中。毕竟旋律、调式、和声、节奏、节拍、速度、力度、音色、织体等是构成音乐的基本要素。明智的欣赏者必须加强自己对音乐素材及其发展的理解与掌握,必须更有意识地聆听旋律、节奏、和声、音色及其变化。尤其重要的是,为了追求作曲家的思路,必须懂得一些音乐曲式理论。
以上把音乐欣赏分为三个阶段,实际上音乐欣赏的三种方法不是孤立存在于欣赏过程中的,总是交织在具体音乐欣赏中,个体的欣赏习惯和能力也总是以某种方法带动了其他方法的运用。理想的聆听者是同时既能进入音乐又能超脱音乐的,他一方面评判音乐,一方面欣赏音乐,希望音乐向这方面进行,又注视着音乐向另一方面进行,就像作曲家
在创作音乐时那样,为了谱写自己的乐曲,也必须进出于自己的乐曲,时而为它陶醉,时而又能对它冷静地批评。
二、音乐欣赏的基本原则
1.注重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在实际的音乐欣赏活动中,往往会遇到两种情况,一种是欣赏者被音乐所陶醉,他企图融入音乐中去,把音乐变成自我的一部分。另一种情况是,音乐被欣赏者所把握,欣赏者企图从不同角度,对音乐做出评价。作为旁观者,应该把音乐看作一个客体,在自我和音乐之间划出一条清晰的界线。我们欣赏一部悲剧性音乐作品时,往往会被音乐所感动的并不仅仅是其中的悲剧性内容,或许更多的是其中的艺术性。音乐不仅给我们带来悲哀,同时也给我们带来欢乐,当我们忘却自我融入音乐之中的时候,会与音乐一同悲伤,当我们作为旁观者从音乐中体味到美的时候会得到愉悦。音乐欣赏正是在这种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之中,将音乐的情绪与欣赏者的情绪交融在一起。所以理想的欣赏者应该在主观与客观之间求得平衡与统一。
2.注重理性与直觉的统一。在音乐欣赏过程中也往往会遇到两种情形,一种是欣赏者凭直觉直接
感受到音乐中所包含的美感,无需用理性的方式对音乐音响进行分析,单凭感觉去完成对音乐的审美判断。另一种情形是,欣赏者在欣赏过程中充分利用理性的方式去把握音响结构中所包含的审美价值,并由此获得美感愉悦。当然这两种情形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他们往往交织在一起,构成欣赏者完整的音乐审美结构。问题是,前者多出现在非专业欣赏者的活动中,而后者则只有在经过专业训练的欣赏者群体中才可以实现。需要说明的是,即便是专业的欣赏者,在欣赏活动中依然不能放弃直觉感性效应。因为这种单纯的直觉能摆脱概念的约束,而把丰富多彩的幻觉带给欣赏者的心灵。总之,一个理想的欣赏者,“他既不能使自己的心灵完全恢复到幻觉中去,又不能让自己的注意力被转移到概念思维与实际的生活中来”,应该在理性与直觉之间求得统一。
3.注重传统意识与当代意识的统一。当我们在欣赏音乐的时候往往会受到个人听觉意识的限制,而对音乐作品做出不公正的评价。比如喜欢流行音乐的欣赏者,在他们的意识里,往往没有传统古典音乐的听觉约定,因而无法判断古典音乐所体现的艺术魅力。同样道理,对于缺乏现代音乐听觉意识
的欣赏者,也同样无法认同与传统音乐的思想准则相距甚远的新派音乐。因此,欣赏者的听觉意识关系到新时代音乐的发展和生存,也关系到作曲家创造性思维的前景。美国作曲家科普兰说得好“听风格熟悉的音乐,也听新近的音乐,并且不管是否别人说过什么或写过什么,或对他们作品的价值做过什么检验,这才是聪明的聆听者的标志。”因此,我们要在传统意识与当代意识之间求得平衡与统一,使自己真正成为理想的欣赏者。
三、音乐欣赏原则与方法的统一
音乐欣赏的方法与原则构成了音乐审美实践活动系统,在这种审美实践活动中,其欣赏方法和原则不是彼此分割,而是统一的。
首先,音乐欣赏方法与原则的统一体现在音乐欣赏习惯的养成上。按照心理学的诠释,“习惯是在一定条件下经常地完成某种行动的需要,习惯是人遵循着一定方式的行动,在培养积极的个性品质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音乐欣赏习惯是个体的欣赏需要,欣赏活动是一种行动,由于欣赏需要引起欣赏行动,长期的欣赏行动便生成了稳定的欣赏倾向,这种稳定欣赏倾向的形成,是在音乐审美实践活动中依靠欣赏原则和方法进行的,“原则”是基础,“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