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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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为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学生社团)建设,协调社团与其它机构及各社团间的关系,促进社团的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发挥在学生素质教育,特别是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颁布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性质
大学生社团是由在籍本、专科生自愿组织参加的社会团体,隶属于校团委,受学生社团部直接管理。
第二条宗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按照学校对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有效地在校内外(主要在校内)开展政治、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各方面的有益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丰富同学课余生活,同时培养和发展其爱好与专长,提高同学自身素质,为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管理
学生社团由校团委学生社团社团部具体领导与监督,社团部对社团的具体活动进行指导。各学生社团领导机构有相对独立性,并有权处理内部日常事务。
第四条组织原则
各社团均以民主集中制为其组织原则。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登记
第五条凡我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兴趣爱好发起,并有管理、物资等基础条件的,均可申请成立社团。并以书面形式向社团部申请,由社团部审批。
第六条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向社团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负责人签署的成立申请书
(二)有关支持单位的审查文件及推荐书
(三)社团的章程
(四)本学期工作计划
第七条社团章程当注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宗旨
(三)经费来源
(四)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办法和具体职权范围
(五)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六)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七)章程修改程序
(八)社团的终止程序
(九)其他的必要事项
第八条社团部在接受申请的一周内,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答复。
第九条各学生社团在每一个新的学期开始的前4个星期,应到社团部登记注册。注册时应向社团部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学期工作总结
(二)上学期经费使用情况
(三)本学期工作计划
(四)社团主要负责人个人情况登记表及社团全体成员名单
第十条凡未经批准或未按时登记注册的社团均予以注销,由社团部申报校团委,并通报全校。被注销的社团应停止一切活动,如果被注销的社团依然继续活动的,将对社团主要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各学生社团因某种原因需要更换名称、活动范围及活动方式时,应向社团部提出书面形式申请,经批准并重新备案后方可以新的名称、新的工作方式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社团部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年检,如果发现社团组织涣散,长期不开展社团活动,有权向校团委提出撤消社团的申请,经校团委审批并同意后,由社团部实施并通报全校。
第三章社团的成员
第十三条社团成员
(一)凡自愿参加且并无下列情况的我校在籍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成为学生社团的成员。
(1)受留校察看处分,并在察看期内者
(2)上学期四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
(二)所有社团成员的会员证由各社团自行签发。
(三)社团成员有权要求所在的社团为其建立个人档案,以记录其在该社团的活动及其他情况。
(四)社团成员有权监督社团干部在社团内的活动,对不合理的现象有权向社团部反映。
(五)社团的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
第十四条社团干部
(一)社团各级干部按各社团章程中的规定产生,报社团部批准后生效。
(二)原负责人因某种原因中途离任,经社团部同意,可推荐一人暂时代理。
(三)学生社团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社团章程中规定的负责人产生程序时,由社团部联同社团支持单位公开招聘产生,经一个月试用期考核批准后正式生效。。
(四)以下情况之一者,社团部有权终止该社团负责人的工作,由校团委审批后,对其进行处分,实行罢免决定。
1、违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开展批准范围外的活动,产生不良影响。
2、社团帐目经费不明,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3、社团活动过程中犯有严重错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四章组织与活动
第十五条各学生社团应在不与国家法令、学校校规校纪相抵触的条件下,努力建立并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满足社团成员的需要。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活动应以社团自身建设为基础,在满足会员的需要之后,再面向全校同学进行活动。
第十七条对于学生社团有积极意义的活动,社团部将从经费、场地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十八条对于活动范围超出社团注册的活动范围以及全校范围的活动,应提前将活动的方案、资金预算等提交社团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社团部在各学生社团举办各类活动时,有权派人监督该项活动。当监督人员执行监督工作时,该社团任何人不得不干涉其工作。为监督人员确认该社团进行不正当活动时,有权要求该社团停止该活动。
第二十条各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应尽量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参加活动时的应征得社团部的批准。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活动应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安排,不得损坏学校公物。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印刷品管理
(一)印刷品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
(二)社团出版的印刷品必须向校团委及社团部申请,批准后方后实施。
(三)印刷品应在内部交流,如需与外单位交流,应预先征得校团委审批。
(四)印刷品若需收费,需报校团委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要做好各项活动情况的总结记录,在每次活动结束后报交社团部登记备案。
1、各社团应在活动前三日内向社团部提交活动申请及活动计划,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如有重大活动,应提前半个月提交活动申请及活动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如遇紧急活动,视其活动情况而定。常规活动可在学期初统一上报审批。凡未经审批通过的活动,一律不得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