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补贴管理办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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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车辆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随着公司经营管理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领导对外联系和接洽工作日益增加,为了提高日常工作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提升公司的对外形象,保证车辆的安全及高效使用,促进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宏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层全体人员(在适当时机逐步推广到项目经理及中层管理干部)。
第三条公司车辆补贴管理坚持“确定基数,与业绩挂钩,费用包干,节超自理”的原则。
第四条车辆补贴对象及标准
1、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规定,配置一定标准的公务车;总经理助理可以自备公务车,自备公务车需提供自有车辆产权证明(本人或配偶所有),也可以不备车享受车辆补贴。
2、车辆补贴标准:
①公司经营层所有人员每人每月车辆补贴基数为元;
②车辆补贴标准与经营业绩挂钩。除车辆补贴基数外,总经理按营业销售收入的‰;常务副总经理按公司业务经营额的‰;副总经理按公司生产施工总额的‰;总经理助理按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和参与业务经营活动总额的‰计发各自的车辆补贴,费用包干,节超自理。
3、车辆补贴的范围包括:汽车驾驶员工资及各项补助、油票、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检测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等。
4、其他:
①享受车辆补贴的非公务车辆,必须在公司生技科备案,备案的资料包括:车辆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产权非本人的,需提供产权人与本
人的关系证明,或者产权人委托本人长期使用的证明,如:结婚证复印件、车辆使用委托书)、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复印件、交强险发票复印件(有效期内)、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
②不能完整提供车辆备案资料的,视同享受无车车辆补贴,按上述标准的40%计发,执行无车人员的车辆补贴标准。
③凡在公司备案享受全额车辆补贴的人员,必须保障本人日常工作用车,公司办公室不再派发车辆,如一年内发生3次因无车而影响正常工作的,从第三次发生的次月起连续24个月,执行无车人员的车辆补贴标准。
④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购置自有车辆,目前无车人员购买车辆后,且及时到公司生技科备案的,从备案的当月起,享受相应标准的全额车辆补贴。
⑤无车人员的工作用车由公司生技科负责统一派车,特殊情况下,办公室可调用公司备案的车辆,费用由用车人金额支付,在车辆补贴费用中扣除。
⑥公司有重大集体活动时,公司办公室负责统一调配所有备案的车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
第五条车辆费用的管理
1、公司统一配备的公务车由公司统一管理,车辆费用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据实按票报销,由用车人承担起全部费用,在车辆补贴费用中扣除。或者由用车人自行负责处理,到公司领取车辆补贴费用。
2、非公司统一配备的其它车辆所产生的费用,按规定领取车辆补贴费用,不再报销包括燃油、维修、过路、过桥、年检、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3、公司安排公务车长途出车的,公司先垫付燃油、过路费等相关费用,由用车人签字确认,在其车辆补贴费用中予以结算。
4、经营人员使用的所有车辆违章罚款,均由驾驶人自行承担或用车人
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5、关于车辆保险由专人统一办理,一律到我公司代理的保险公司保险。一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其事故费用由公司垫付,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费用由用车人或驾驶人个人支付;若数额巨大,经经理室研究处理。
6、享受车辆补贴的人员垫付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请款,待结算车辆补贴费用后一次性结清。
第六条报销程序
1、符合补贴条件的所有人员均实行据票报销制。
2、月补贴包括由车辆所产生的:燃油、维修、过路、过桥、年检等费用的所有票据以及出租车票等有效票据。
3、车辆补贴费用每年结算一次,由财务部门负责,报总经理审批。
4、享受车辆补贴人员由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
5、报销时间: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6、报销的审批流程:享受车辆补贴人签字——主管负责人签字———公司财务科审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科报销。
第七条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二零一三年元月一日起执行,试行时间为壹年。原公司颁布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