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有关建档保护内容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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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有关建档保护内容的思考

作者:徐芳

来源:《办公室业务(上半月)》 2018年第5期

【摘要】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有关建档保护的内容为背景,结

合建档保护的内涵和意义,从加强业务建设、宣传建档成果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三个方面阐述

如何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档保护工作。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

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

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

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以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非遗种类繁多,内容丰富,比如我们熟知的京剧、昆曲、皮影戏、珠算、中医针灸、农历二十四节气、相声、古琴艺术、象棋、围棋等。非遗承载着我们炎黄子孙的精神与情感,是中华民族智慧的体现。近年来,非遗保护问题是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关注的话题,我国对于非遗的保护力度也逐步

加大。2004年,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发布施行。之后,重庆市、

河南省、云南省、安徽省、山东省、上海市等诸多地区结合本省市实际情况,以《非物质文化

遗产法》为根据,出台了非遗条例或保护条例。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各省非遗保护条例的施行,意味着非遗保护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

的深入保护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了非遗保护工作要注重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要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在其第一

章“总则”的第三条、第二章“非遗的调查”的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内容都提到了非遗建档

保护。

一、非遗建档保护的内涵及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非遗的建档保护,就是基于档案而产生的对非遗的保护;详细而言,就是通过对既有的非遗档案的整理研究、普及宣传,以及通过对现有的非遗进行档案固化、研究、宣传普及,从而产生的对非物质文化生存环境进行改善,提高其生命力的一种保护模式。非遗作为一种“活态文化”,因蕴含着流动性和无形性的特点,它极易随着社会环境、传承人、保护措施等各种影响因素的变化而消亡或灭绝,在进行非遗的调查、记录、宣传和保护等工作中,可通过对这些工作予以建档来实现非遗保护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对非遗进行建档

保护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建立非遗档案是非遗保护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第二章“非遗的调查”的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遗调查,应当对非

遗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我们在从事非遗的调查、维护、传承、保护等各项专业技术工作时,都会形成各种各样的文字记录,这些资料对于非遗的管理、保护

以及传承是极其重要的依据。

(二)建立非遗档案是信息时代科学管理的基本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第二章

“非遗的调查”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要建立非遗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并提出除应当依法保密的信

息外,非遗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以便于公众查阅。在如今大数据时代,通过建立非

遗档案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传承人、学者及社会公众可以准确便捷地查询与了解非遗相关

信息,并且可以达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目的。

(三)建立非遗档案是依法进行非遗相关工作的需要。因非遗建档的基础工作薄弱,在某

些非遗受到气候、工艺失传等因素的影响,遭到物质损坏或者流失的情况下,无法查找线索。

面对这种情况,只有加强非遗建档工作,变被动为主动,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非遗的受损和流失。在修复或恢复被毁坏和遗失的非遗时,记载着它们基本情况、传承人信息等情况的档案资

料便有着重要的作用。若无这些档案信息,单凭人为记忆是很难完成非遗的修复或恢复的。档

案是能够反映非遗全面情况的权威记录,它在非遗的修复和恢复过程中、在非遗调查研究和学

术交流中都是非常重要的依据。

二、如何强化非遗的建档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各省非遗保护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非遗建档保护的法律化和规

范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进行建档保护的具体实践工作中,需要做到实践和理论相结合,在提

高建档保护意识和把握地域化、多元化和规范化原则的同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

(一)加强非遗建档工作的业务建设。非遗建档保护就是要建立系统性、完整性的档案。

建档工作的业务工作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这需要重视非遗文件资料的收集、鉴定、整理、

保管、保密等业务工作,加强非遗档案数据库的建设,根据非遗所有者和博物馆、图书馆、文

化馆等机构的馆藏资源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记录载体和归档模式,切实做好建档工作,确保

其管理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文件资料的收集是档案整理的基础,非遗种类多样且各具特色,部

分非遗需根据其特点开展材料收集,比如春节、端午节等节日,可在祭祖、团圆守岁、拜年、

龙舟竞渡等节日活动中通过录音、摄像、拍照等方式收集最真实的资料。非遗档案数据库的建

设是一项重大工程,数字化的非遗档案信息的收集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直接产生的数据

信息,交由档案机构进行收集归档的文件,即电子文件。二是数字化的传统档案,它是对各种

以传统载体形式存在的档案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后所生成的数字化文件。

(二)编制发行非遗建档的成果,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非遗建档工作成果的开放和宣传

为档案工作提供了最直接的展示平台。非遗建档工作的主体可以举办各具特色的文化性和教育

性兼具的非遗档案展览,通过纪录片、图片、文字等形式发布非遗档案的资料信息。通过邀请

专家学者进行讲座和影片播放的方式,开展教育工作。非遗档案成果的开放和宣传可使非遗信

息从公共文化机构走向社会民众,拉近与社会民众的心理和空间距离,让社会民众真切地感知

非遗的内涵与魅力,焕发并培养社会民众的非遗保护意识,从而构建关心和支持非遗建档工作

的和谐的人文环境。

(三)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非遗的建档保护工作。非遗的保护具有人本性特色,需要社

会的广泛参与才能发挥效果,这种参与包含在立档、研究、教育、宣传诸环节,都需要社会的

广泛和积极参与。开展非遗建档保护工作时,需要包括公共文化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民众等

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积极参与。各地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及档案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由于其自身的馆藏资源和硬件、软件设备资源,对于非遗保护档案的征集、整理、研究和宣传

等有明显优势。以档案馆为例,它从事研究的优势在于能够充分利用馆藏资源,系统地了解非

遗项目。比如某些县市级档案馆,往往有一些对本地区民间文化比较熟悉的馆员,档案馆完全

可以组织他们与其他有关机构进行合作研究,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的非遗进行确认、立档、记录、整理等。各界专家学者的参与也很重要,专家学者具有丰厚的专业背景和严谨的学

术精神,这将极大促进非遗的建档保护工作的开展。非遗的建档保护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社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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