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信借款协议(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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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借款人)编号:本协议由以下四方于年月日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区签署并履行,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乙方(顾问):宜信惠普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号7-10 号楼 3 层317 丙方(顾问):宜信普诚信用管理(北京)有

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北京现代城 A 区 B 栋 5 丁方(顾问):宜信惠民

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

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现代城 A 区区C栋1606室

鉴于: 1) 甲方有一定的资金需求。 2) 乙方为甲方

提供办理借款的信息咨询,并在甲方借款过程中协助

其办理各项手续。3) 丙方为甲方实现成功借款出具

审核意见。4) 丁方为甲方提供出借人推荐,促成交易,以及还款管理等服务。现四方就以上服务达成

一致,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其在乙方的信用审核进度及结果。

2) 甲方在申请及实现借款的过程中,必须如实向乙方、丙方及丁方提供所要求提供的个人信息。3)

甲方在丙方建立个人信用账户,授权丙方基于甲方提

供的信息及丙方独立获取的信息管理甲方的信用信息。

4) 甲方在经丁方推荐,与特定的出借人于年月日签署《借款协议》,借款编号为,即指特定的《借款协议》。5)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咨询费,向丙方支付审核费,向丁方支付服务费。6) 甲方同意,甲方借款成功后,丁方依据出借人的委托协调甲方按照约定期限及金额进行还款,甲方有义务无条件及时配合丁方工作。7) 对于甲方与特定的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协议》及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应从甲方账户划扣的款项,甲方在此同意丁方委托合作机构每月从甲方指定账户中准确划扣相应数额;如出现多划扣现象,由丁方负责将多划扣的部分退还给甲方。

8) 甲方确认系自愿选择产品供应商及其产品,乙方、丙方、丁方对产品的质量、售后或其他相关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甲方与产品的提供商之间的争议过程和结果如何,甲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条款的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中断或终止还款,在任何情况下,甲方都必须如期还款。第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须为甲方提供借款相关的全程信息咨询服务,并在甲方申请借款过程中协助其办理各项手续。2)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双方约定的咨询费。3) 对于甲方

提供给乙方的个人证件及其他各类信息,乙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约定下为甲方保密。第三条丙方权利与义务1) 丙方有权通过甲方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及行为记录进行审核,为甲方提供还款方案建议。包括借款额度、还款期限等建议。2) 丙方须为甲方提供借款相关的全程信用审核服务。3) 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双方约定的审核费。 4) 丙方有权以信用审核的目的使用甲方个人信用信息。5) 对于甲方提供给丙方的个人证件及其他各类信息,丙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约定下为甲方保密,甲方信息仅限于丙方进行信用审核之用。第四条丁方权利与义务 1) 丁方有权根据丙方对甲方的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将甲方的借款需求向出借人进行推荐,以协助甲方取得资金来源,促成交易。 2) 丁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双方约定的服务费。

3) 对于甲方提供给丁方的的个人证件及其他各类信息,丁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约定下为甲方保密,甲方允许丁方将其信息提供给多个出借人供出借参考。第五条咨询费、审核费及服务费定义及支付方式1) 在本协议中,“咨询费”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办理借款的信息咨询,并在甲方申请借款过程中协助其办理各项手续并成功获得借款而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审核费”是指因丙方为甲方实现成功借款出局审核意

见而由甲方支付给丙方的报酬;“服务费”是指因丁方为甲方提供出借人推荐并在甲方成功获得借款后而由甲方支付给丁方的报酬。2) 甲方按月向乙方、丙方及丁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其中前两个月还款中的费用作为丙方的咨询费,第三及第四个月的费用作为丙方的审核费,剩余月份的费用作为丁方的服务费)。共同借款人对本借款项下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以及借款人应对

乙方、丙方及丁方支付的费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提前还款违约金:甲方在剩余还款期数为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情况下,可以再本协议项下规定的还款日的10个工作日前向丁方提出申请,并在征得丁方书面同意后三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本金还清。同时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协议约定的尚未尚未偿还的预期利息和相应费用的50% 收取。

4)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而产生的催收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甲方指定账户及款项扣划1) 甲方指定本人专用账户为还款账户,账户信息与《借款协议》提供的指定专用账户一致。2) 甲方须确保该账户为甲方名下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如甲方需要变更此指定账户。须在还款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丁方提出申请,并签署《借款人客户信息变更

书》。否则因此导致甲方未能实现及时还款,并因此导致的违约金和罚息由甲方承担。第七条违约规定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使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如四方均违约,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 若甲方偿还金额不足,偿还顺序按照先后顺序为服务费、罚息、逾期违约金、应还利息、应还本金。3) 丁方保留将甲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在媒体披露的权利。因甲方未还款而带来的调查及诉讼费用将由甲方承担。第八条变更通知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甲方有义务在下列信息变更三日内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丁方和出借人(包含但不限于):甲方本人、甲方的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的变更。若因甲方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带来的丁方的调查及诉讼等其他相关费用将由甲方承担。第九条其他 1) 甲乙丙丁四方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于文首所载日期成立。自出借人将《借款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本金数额在扣除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咨询费、丙方的审核费及丁方的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支付到甲方专用账号之日起生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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