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疫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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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学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疫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落实工作责任,防止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流行和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本学期特制订计划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管理制度
1、充分认识学校卫生防病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传染病预防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的一项基础性、保障性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是开展“人文校园、活力校园、和谐校园”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增强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2、健全和完善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组织网络。各学校、要建立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园长)负总责、校医或保健教师为骨干、班主任为网点负责人,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覆盖全校的“群防群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防病工作网络。
3、建立健全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初中、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必须建立卫生室或医务室,并配备1名以上专职校医;有一定数量住宿生的学校要适当增配专职医务人员,负责全校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4、完善各项卫生防病常规管理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疫情管理台帐制度、晨检制度、缺课监测制度、长期缺课家访制度、校医门诊日志制度、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制度、个人卫生清洁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体育活动卫生制度和师生健康管理等制度。
5、进一步落实师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使青少年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各学校要每年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建立健全师生健康档案。对体检中发现患有传染病和器质性疾病的师生,要及时做好转诊和治疗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学校健康教育氛围
1、要充分利用板报、专栏、校刊、校园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载体,并通过主题班会、队会、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活动,强化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预防传染病和防范食物中毒的能力,增强卫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
2、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各学校必须开设包含健康教育内容的综合教育课程,落实课时和教材。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卫生防病知识教育。
3、各学校应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晨检与考勤、通风与消毒、卫生清扫、个人卫生管理、师生定期体检、除“四害”等各项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阻断传播途径,防止各类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
4、教育学生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日常生活中做到“四勤”,即勤洗手脸、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四不”,即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不过度紧张和疲劳;“一报告”、即发现传染病可疑者立即报告。
5、各学校应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的特点,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两次以上预防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活动。学校一旦出现传染病疫情或食物中毒事件,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同时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告家长书等形式,及时宣传相关预防知识,取得家长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三、落实“早发现”措施,对传染病疫情和食品卫生安全要高度警觉
1、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晨检制度并保持经常化。晨检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和发生疫情的学校,应增加午检,对疑似病例应由校医进一步检查、确认。
2、各中小学、幼儿园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对班级学生缺课情况进行每日统计,密切关注疑似病例,及时上报校医或保健教师,由校医或保健教师汇总后,及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班主任对缺课一周以上的学生,要进行家访,了解学生长时间缺课的真实原因,及时报告校医,并按照有关规定层层上报。
四、落实“早报告”措施,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制度。各学校内的报告责任人为校医或保健教师。
2、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权限及程序。一是学校报告责任人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现可能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报告。
二是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应立即向镇卫生院和区中心校报告;发生食物(饮用水)中毒或疑似食物(饮用水)中毒事件时,学校报告责任人应及时向卫生执法部门和中心校报告;如疑似人为投毒事件,还必须及时向区公安部门报告;同时,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疫情及食物中毒的登记、分析和整理工作。
3、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内容。初次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件人数、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及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初次报告后要继续做好进程报告,在进程报告过程中对疑似病例进行确诊或排除,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发出更正报告。疫情或食物中毒事件结束后要上报结案报告。
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学校传染病情及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瞒报、缓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和谎报,确保信息准确、畅通。在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五、落实“早隔离、早治疗”措施,有效控制学校传染病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蔓延
1、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接到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镇中心校会同镇卫生院按照各自职责,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到有人指挥,有人值班,有隔离、消毒、防护、救护等具体措施和物质保证,争取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救治病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各学校要在卫生执法部门的指导下,对病人生活、学习的场所进行认真消毒。如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在自愿的原则下,可对与病人接触的其他人员进行预防性服药,对所在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如出现爆发性疫情需要形成“免疫屏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应急免疫接种工作。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学校应保护现场,并对本餐次食品封存留样,以备调查。需要采取停课措施的学校,应按照《新密市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
3、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学校应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在通知家长的同时,及时将病人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或在家隔离治疗。同时,根据传染病类型和传染性强弱,必要时对与病人接触的人员进行相应隔离,确保其他学生不与之接触。
4、传染性病人必须待传染性消失后,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传染病结核病人需持结核病专业防治机构的无传染性诊断证明),并经学校审核后,方可复学或参加工作。在治疗继续期的非传染性病人,要在学校的严密观察下,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