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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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充分调动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更好地助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现就支持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制定以下意见。
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1.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扶贫支出(包括资金和物资)符合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公益性捐赠除可以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外,也可以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统一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出具的票据可作为企业税前扣除依据。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加计扣除。
2.落实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参与脱贫攻坚的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经批准后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3.支持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对与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的企业(含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企业),鼓励各地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组织贫困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4.支持扶贫驿站建设。对正常运行3个月以上的就业扶贫驿站,以购买服务方式给予10万元左右的补助。自建厂房的,按当地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上限给予奖补;由地方政府提供厂房的,根据租赁时间给予一定优惠。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扶贫驿站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5.对参与脱贫攻坚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财政奖补。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省、技工大省等政策,对参与脱贫攻坚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项目比照“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的规定执行。支持参与脱贫攻坚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股权融资,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分阶段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并作出突出贡献的,省财政按照首次融
资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省财政奖励金额不超过70万元。
6.对企业扶贫项目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向与贫困村发展、贫困户增收等紧密相关的项目,由财政资金予以扶贫贷款贴息。贴息资金贴息期为1年,超过1年的按1年贴息,不足1年按实际贷款时间贴息。贴息期内,按年利率3%的标准在限额内(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
三、强化金融扶持政策
7.加大扶贫贷款支持力度。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带动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成效给予扶贫贷款支持,按每带动1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扶贫贷款支持进行累加,并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模式分担风险,比照企业扶贫项目贷款予以贷款贴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个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个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扶贫贷款额度50万元以内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创新发展方式,加大扶贫项目支持力度。
8.给予保费优惠政策。对参与脱贫攻坚、由政府成立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企业,可根据带动贫困村、贫困户
成效予以减免担保费或实施优惠费率。参与脱贫攻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鼓励市县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省级财政按规定予以奖补。
四、加大土地支持力度
9.落实企业扶贫项目建设用地优惠政策。统筹用地安排,优先供应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及以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10.保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地。参与脱贫攻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且符合设施农用地需求的,经批准后,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符合省预留建设用地计划使用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项目,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村土地复垦整理开发,整理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农业生产。
五、优化发展环境
11.提高服务工作效率。对参与脱贫攻坚的企业,相关部门要在规划、国土、环评、林业、交通、水利等行政
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申报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对参与脱贫攻坚的企业,在申报省级品牌认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12.加强企业精神激励。对参与脱贫攻坚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优先推荐参加全国脱贫攻坚奉献奖、贡献奖、创新奖评选。在贫困村认领扶贫项目的,尊重企业意愿,可给予项目冠名。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典型宣传力度,着力营造扶贫济困、合力攻坚的浓厚氛围。
附件:部门重点任务分工
部门重点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