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意见
脱贫攻坚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脱贫攻坚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和省、市、县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县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和省上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村和农村贫困人口。
第三条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主要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
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预算级次分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要坚持精准扶贫的原则,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重点投向贫困村和贫困户。
用于补助或扶持到人到户的资金使用对象必须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用于小型公益设施等不具备排他性项目的资金,以支持贫困村为主。
第五条中、省、市财政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后,由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申报项目,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县级主管部门、县财政局联合发文报市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备案。
项目备案后确需调整的,由原审定机关同意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市财政局重新备案。
对于移民搬迁贴息等政策性、创新性支出项目,按照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县财政安排、盘活及整合的专项资金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下达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优化财政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扶贫开发全局作出的战略决策,是支持贫困县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需要,是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权责匹配,调动贫困县脱贫攻坚积极性、主动性的需要,也是提高贫困地区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深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需要。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立足全局,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好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我省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省负总责、各市推动、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改革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作用和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我省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多措并举,大力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N o n g y e j i n g j i周至县作为西安市唯一的全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县,周至县财政局紧紧围绕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作为当前重大的政治责任和工作职责,以“两不愁、三保障”为目标,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合力推进,扎实有效的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走出了一条具有“周至特色”的财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新路径,充分发挥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重大作用。
一、理顺职能,规范流程是理顺职能,强化责任。
以完善机制为“先”,树立涉农资金管理“一盘棋”意识。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成员单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的通知》(周脱贫发[2018]16号)。
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权责匹配原则,对我县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细化分解。
1、规范项目编报程序以资金投向为“准”,建立资金使用长效机制,严把项目准入关,切实提高项目质量。
项目编报严格按照“村申报、镇(街)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县审定”的程序进行,层层夯实责任进一步提高项目真实性可行性。
2、规范项目审批流程各项目主管部门将审定好的项目报县扶贫办入库,县扶贫办根据涉农整合资金整合规模及当年规划筛选项目,组织进行联评联审。
项目通过联评联审后,由扶贫办委托县财政局绩效评审科进行预算评审,县扶贫办按照预算评审报告下达项目计划。
从资金纳入整合到项目预算安排严格按照“355”规定,切实执行限时办结制,县财政局收到整合资金文件3个工作日内通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及时报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资金投向,并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资金安排意见通知各有关部门在《周至县年度涉农整合资金实施方案中》选定项目,经扶贫办审核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达项目批复。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摘要:近年来,党中央及国务院非常重视“三农”问题,各级政府在涉农工作开展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关系农村、农业及农民“三农”问题等多个方面。
伴随着涉农资金的投入,很多农村地区的村庄更干净、道路更平整,村容更美丽,农村群众的生活环境得到了大幅改善,生活质量与收入水平也明显提高。
在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工作中,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统筹整合好涉农资金能进一步放大涉农资金的使用效果。
为了进一步优化涉农资金,提高使用效率,各级政府针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颁布了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有效加快了资金整合的步伐,最终全面发挥涉农资金具有的价值。
但是因为涉农资金涉及面广,在使用与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
关键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三农”问题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存在的问题(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重视不够从全国范围内来看,虽然很多地区的涉农资金经统筹整合后,使用水平与原来相比得到显著提升,但是依然有些地区的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缺乏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与使用绩效的认知,不能全面理解“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的原则。
特别是一些基层工作人员,依然使用传统的资金使用观念开展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工作,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出现不必要的浪费。
(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考核不统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涉及到发改、水利、农业、林业、交通等多个行业主管部门,每个行业的行业标准不同,考核标准不同,尤其是机构改革以来,一些资金的管理部门发生了变化,例如:改革前,高标准农田资金管理部门为国土资源局,移民搬迁资金管理部门为民政局,改革后,则分别由农业农村局和水务局管理。
这种跨部门的移转,导致同一类资金因管理部门发生变化,使用时的侧重点不同目标考核的要求不同,这种状况既会使涉农资金统筹项目在开展过程中遇到各种难题,同时又会直接影响项目考核标准,导致两者不相符。
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快速提高,农业逐步迈进专业化的方向,在大力发展农业的同时,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没有统一的考核标准,致使被整合以后的行业依然使用原来的考核方法展开涉农资金增量整合的工作,如此一来难免会出现项目反复考核与漏掉的现象。
某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成效报告
某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成效报告某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成效报告一、统筹整合工作机制和保障制度情况一是高度重视。
始终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政治工作和底线工作来抓,定期召开碰头会议,研究解决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强化责任。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乡镇财政所长为成员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周密部署。
局党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调度财政扶贫工作,财政评审每两月出台一次小型公益工程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表,对村级扶贫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对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村级自行组织实施,对40万以下的项目实行“四自两会三公开”模式,确保扶贫资金用得下、用得快、用得准、用得好。
特别是20__年8月以来,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进度,做到一月一调度,一周一通报,督促项目单位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四是强化制度建设。
为确保统筹整合工作顺利开展,我县出台了炎陵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炎陵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推广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
二、资金的整合和监管情况20__年-20__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共计59118.3383万元,其中20__年8511.12万元,20__年32446.3334万元,20__年18160.8849万元。
20__年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5810.65万元。
在资金监管方面,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上级决策部署,抓细制度建设、抓好资金筹措、抓准资金投向、抓严资金管理、抓实监督管理、抓紧问题整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抓细制度建设——出台了《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文件,成立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度统筹方案的确定、项目实施、督办检查、验收考评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制定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财政资金有序统筹、有章可循。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最新)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X办发〔X〕2X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8X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是指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将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以及通过农发行、国开行贷款购买服务,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资金统筹整合,集中投放使用。
第三条统筹整合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兼顾。
坚决把脱贫攻坚放在重中之重,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农村整体发展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不得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规划以外的支出;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建设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
(二)规范高效、创新推动。
规范整合程序,严格资金使用,实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积聚优势和整合效应。
(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
(四)明确责任,严格考评。
按照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性质,落实部门管理责任,进行综合考评,与目标绩效管理、财政预算安排挂钩。
第二章整合范围第四条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上级财政带帽下达的涉及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及农业龙头企业的专项资金除外)具体包括:(一)中央、省级层面: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8X号)执行。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全县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根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细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目标:通过建立“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激发内生动力,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实现全县2019 年脱贫出列和2020 年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第三条管理原则:遵循权责匹配、创新机制、精准使用、管理规范、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健全组织机构:在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办公室设资金整合、项目规划和储备评审、项目实施 3 个平台,资金整合平台由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规划和储备评审平台由县发改局和扶贫局负责、项目实施平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协调组工作职责:协调各乡(镇)和部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制定本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和管理办法;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编制整合工作规划,项目库建设和评审;依据制定的规划,审查各项目单位所申报项目的实施范围及变更事项;组织检查、考评及奖惩。
第五条明确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负责草拟整合资金预算方案和管理办法,会同县发改、扶贫等部门负责整合资金分配使用,做好资金预算和划拨、监督项目执行和资金安全运行工作,县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负责开展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组办公室负责督查资金使用进度。
县发改局负责项目规划、评审和项目库建设,整体布局与通盘谋划,会同各乡(镇)、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衔接平衡。
【财政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
【财政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8〕22号)精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加快实施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和“八大行动”,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试点目标通过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调动贫困县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紧紧围绕突出问题,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项目为平台,集中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基本原则1.渠道不变,简政放权。
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在脱贫攻坚期内,省、市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原则上采取因素法切块的方式分配资金,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县的具体用途,将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
2.县为主体,权责一致。
贫困县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主体,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自主安排确定支持项目,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
3.精准使用,提高效益。
贫困县要以脱贫规划引领资金投入,把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使用效益的主要标准,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集中实施扶贫“五个一批”和“八大行动”,切实提高贫困对象收入水平,增强贫困对象自我发展能力。
4.加强协调,强化督导。
省、市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摒弃部门利益,加强协调配合,精心指导贫困县开展好试点工作,重点抓好资金使用成效的监督考核。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陈海平来源:《管理观察》2017年第30期摘要:当前全国上下正在齐心协力进行脱贫攻坚工作,农村扶贫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贫困户的家庭面貌焕然一新,其中“两不愁、三保障”基本得到落实。
取得如此之大的成就,离不开财政扶贫资金的支撑和保障,由于脱贫攻坚的时间紧、任务重,大量的扶贫资金需要在短时间内安全使用到位,加上农村扶贫项目的复杂性,在扶贫资金管理当中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
本文针对当前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并就如何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提出一些对策及建议,以促进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管理、资金使用、资金拨付等整个体系的建立健全,确保把财政扶贫资金的杠杆效应发挥到最大化,并就完善今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出新的思路及对策。
关键词:财政扶贫资金问题建议中图分类号:F812.6 文献标识码:A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脱贫攻坚的顶层设计基本形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思想深入人心,全国上下一盘棋,脱贫攻坚已进入关键时期,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较好的落实,收到了明显成效。
2013年至2016年4年间,农村累计脱贫5564万人,平均每年脱贫1391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底的10.2%下降到2016年底的4.5%。
全力落实贫困人口的“两不愁、三保障”,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同时,农村面貌得到极大的改观,书写了我国扶贫开发史上新的辉煌篇章。
脱贫攻坚离不开财政扶贫资金的杠杆效应,而财政扶贫资金也是脱贫攻坚绩效考核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
1 当前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状况1.1扶贫资金来源一是财政涉农整合资金。
当前,财政扶贫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由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而来,各地基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文件精神,相继出台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各类涉农财政资金基本纳入整合范围,形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本形成了集中财力办大事、办难事的局面。
财政部等六部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规财政部等六部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各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
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
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
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
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
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
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区县政府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一、为了进一步聚集力量,优化涉农资金安排,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XX及省市县关于做好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X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在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指导,总体负责,下设整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合办),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遵循“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权责匹配原则。
四、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实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预算审核制、竣工结算审计制、工程监理制、公示公告制、政府采购等法规制度。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项目档案资料统一管理,建立台帐。
五、整合资金要遵循提高效益、公开透明、依法监督的管理原则,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六、要积极创新整合资金的使用机制,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模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充分发挥整合资金使用效益。
七、资金整合的范围:根据中、省、市文件规定,中央层面18项、省级层面38项、市级层面9项及县级安排用于脱贫攻坚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
八、整合资金的支出范围1.主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主要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用于扶持农业生产发展方面资金应不低于60%(含生产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突出脱贫成效。
2.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中的中省投入部分主要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受益对象为全县的行政村和农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6.05•【文号】财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监〔2020〕9号部机关有关司局,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优化资金配置,提高使用效率,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大财政扶贫资金(以下称扶贫资金)投入的同时,强化监管,取得积极成效。
但也存在监管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没有形成监管“一盘棋”工作格局等问题。
当前,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紧要关头,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巩固脱贫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同高效的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有效,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总体原则(一)分工协作,增强合力。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扶贫资金监管实行分级负责,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
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内部各方监管职责,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形成监管“一盘棋”工作格局。
(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
在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同时,聚焦挂牌督战地区,问题高发多发领域和环节,开展重点监管。
(三)多措并举,综合施策。
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综合利用约谈、审核、监控、核查、检查、绩效评价等方式,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强扶贫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11部门明确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在资金安排上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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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国 办 发 〔2〇16〕2 2 号 ) 要 求 , “十 三 五 ” 期 间 ,财 政 部 牵 头 推进 贫困 县 统筹 整合 涉 农资 金试
点 工 作 ,全 国 8 3 2 个 贫 困 县 累 计整 合涉 农 资金 超
| 过 1.5万 亿 元 ,大大增强了贫困县自主安排资金
I 支持实施扶贫项目的能力,为集中资源打贏脱贫 i 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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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 延 续 了 国 办 发 〔2 01 6 〕 2 2 号文 件
持 的 要 求 。要 求 中 央 和 省 、市 级 财 政 在 保 持 投 人 系 总 体 稳 定 的 基 础 上 ,继 续 按 政 策 要 求 向 符 合 条 件 f 的脱贫县倾斜。原则上纳人整合试点范围各项中 | 央财政涉农资金用于832个脱贫县的资金总体增 $ 幅 不 低 于 每 项 资 金 的 平 均 增 幅 ,或 确 保当 年安 排 f 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人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系 投人规模。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要求脱贫县 f
[5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06 年第 103 号 公 告 [ EB/0L]. 2006-07-18. http: //www. cnca* gov.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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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
(
市有关
济发
〔2 01 6 〕
8
号
)
精神
,
现部 门 仍 按 原 渠 道 下 达
。
,
目
审批 权 限
就 我 市 统筹 整 合 使 用 涉 农 资 金 支 持 脱 贫 攻 完 全 下 放 到 县 区
坚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2
。
一
.
上下 联 动
,
县抓 落实
。
市 扶 贫开
许柏岩
济南 高 新 区 生命 科学城 发展
中 心 济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孙 冰
济 南 高 新 区 生 命 科 学 城 发 展
中心
2 016
年
1
2
月
3 1
日
杨
洲
济南 高新 区 生命科学 城发展
(
201 6
年
12
月
31
曰
印发
)
济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厅 关 于 统 筹 整 合使 用 财 政 涉 农 资 金 支 持 脱贫 攻 坚 的 意 见
、
效紧 密 结 合
口
,
精 确 瞄 准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人造
口 自
大 中 型病 险水 库 水 闸 除险 加 固
)
。
着力 增 强 贫 困 人
口 二、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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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改 建 设 方 面 的 支 出
.
善贫 困人
生 产 生 活条 件 2
:
省 级资金
。
省 级 资 金主 要 包括
、
24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第四条坚持资金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第二章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第五条中央财政依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切实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资金投入情况纳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民族地区、贫困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
贫困状况主要考虑各省贫困人口规模及比例、贫困深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等反映贫困的客观指标,政策任务主要考虑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及贫困少数民族发展等工作任务。
脱贫成效主要考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成效等。
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聚集力量,优化涉农资金安排,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是指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将中省市县财政安排的财政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统筹整合,集中投放使用。
第三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原则:(一)坚持提高效益,注重脱贫目标。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脱贫摘帽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如期完成户脱贫、村退出、县摘帽的脱贫攻坚任务。
(二)坚持应整尽整,注重全力推进。
选择便于整合的领域先行突破,在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整合范围,做到应整尽整。
充分发挥好整合平台的作用,积极探索整合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三)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施效果。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第四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范围为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要提高计划整合资金占纳入整合范围资金规模的比例,做到“应整尽整”。
(一)中央层面(18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及其他。
金政办发(2020)15号(关于印发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金政办发(2020)15号(关于印发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发》第九条至第十四条规定,对《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说明:一、制定《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调整)的通知》的必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桂政办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2016〕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操作指南的通知》(桂财农〔2016〕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的主要内容1. 指导思想2. 基本原则3. 总体要求4. 统筹整合范围:中央层面的资金、自治区层面的资金5.资金统筹额度6.统筹资金投向范围和年度建设任务7.明确工作职责8.项目资金公告公示9.组织保障三、制定《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的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操作指南的通知》(桂财农〔2016〕121号)文件规定,结合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扶贫工作“问与答”(第3期)通知》(桂财农〔2019〕4号)文件精神及截止2020年3月10日止上级财政下达我区涉农整合资金总额。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一、概述本旨在规范和指导财政部门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管理工作。
涉农资金是指用于农业、农村及农民相关事务的财政拨款、债务发行、国有资产收益、捐赠等各类资金。
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农业发展效益的重要措施。
二、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原则1. 统筹整合原则1.1 高效合理原则:按照农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合理配置涉农资金,提高使用效益;1.2 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使用涉农资金,保障农民和农业发展的权益;1.3 可追溯原则:建立涉农资金使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使用经过审计和监督,并能够追溯使用情况。
2. 统筹整合的具体内容2.1 资金来源统筹:通过统一筹集、分类存储、分类使用的方式,合理利用涉农资金;2.2 项目选择统筹:根据农业发展计划和政策导向,选择符合农业发展需求的项目;2.3 资金分配统筹:按照农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合理分配涉农资金;2.4 资金管理统筹: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安全使用;2.5 资金使用统筹:强化农业发展与财政资金使用的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具体实施步骤1. 制定统筹整合计划1.1 调研分析农业发展需求和政策导向;1.2 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目标和;1.3 制定涉农资金分类存储和管理办法。
2. 建立涉农资金管理制度2.1 制定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2.2 建立涉农资金使用信息管理系统;2.3 加强涉农资金审计和监督。
3. 优化资金使用流程3.1 简化资金使用申请和审批程序;3.2 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评估;3.3 建立资金使用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4. 加强项目选择和资金分配4.1 制定农业发展项目选择和资金分配原则;4.2 加强与农业部门的沟通与协调;4.3 完善项目审核、评估和监控机制。
附件:1.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计划模板;2. 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草案;3. 涉农资金使用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4. 资金使用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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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我县脱贫攻坚步伐,保障我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机制,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扶贫对象的内生动力,支持省、市扶贫工作重点村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
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贫困户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村实现“五通十有”。
三、基本原则
——县抓落实,权责匹配。
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我县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
——充分整合,强化监督。
对能够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全部进行整合。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下衔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四、统筹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为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全部用于脱贫攻坚。
资金涉及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国土局、畜牧局、粮食局、农机局、水产局、文体局、残联、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单位。
(一)中央资金。
除国家部委直接分配到项目的资金外,凡是切块分配的,原则上纳入整合使用范围。
中央资金主要
包括20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节能减排资金(南水北调中线东线工程集雨区环境整治)、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旅游发展基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省级资金。
省级资金主要包括24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田水利建设)、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植树造林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生态文明乡村
建设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整治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环境保护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农村文化建设)、体育彩票公益金、服务业发展资金(农户科学储粮建设)、服务业发展资金(农村邮政站点建设)、服务业发展资金(乡村旅游发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促进就业创业资金(农民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资金(技能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促进就业创业资金(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科学普及和推广奖励资金(科普示范工程)、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以上未列明但与前述中央资金配套使用的省级资金也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三)市级资金。
市级资金主要包括6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乡镇文化站建设奖补资金。
以上未列明但与中央和省资金配套使用的市级资金也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四)县级资金。
参照中央和省、市级资金范围,明确可统筹整合的资金范围,与中央和省、市级资金捆绑使用,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五)其他资金。
1.对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安排用于扶贫开发的债务资金,重点支持扶贫任务重的村基础设施建
设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2.加强中央、省级相关涉农资金与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特色产业发展扶贫基金、公益事业扶贫基金的有机衔接,互为补充,最大限度发挥资金规模效益。
3.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精准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4.统筹用好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政策性贷款,充分发挥扶贫开发基金会等平台作用,引导鼓励各类金融及社会资本加大对扶贫开发的投入力度。
五、统筹整合方法步骤
(一)编制脱贫攻坚规划。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编制好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做好与全省脱贫攻坚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引领投入,凝聚扶贫合力。
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好重点扶贫项目和年度任务,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
(二)编报统筹整合方案。
充分发挥贴近脱贫攻坚一线、管理信息充分的优势,依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结合上级部门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以及年度专项扶贫资金、涉农资金规模,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加大相关涉农资金统筹安排力度。
(三)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