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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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农委农业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农委农业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农委农业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06•【字号】津财农〔2013〕91号•【施行日期】2014.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农委农业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农业的区县财政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农委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健全和完善农业财政支出项目管理制度,根据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管理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38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预〔2009〕68号),市财政局、市农委联合制定《市农委农业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4年1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三章项目审核第四章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第五章附则市农委农业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农委农业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管理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38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预〔2009〕6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农委农业财政项目支出预算是市农委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市农委根据国家及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要求,并结合部门职责及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年度支出计划。

第三条市农委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综合平衡,细化管理;科学论证,滚动安排;追踪问效,全程监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改进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使用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改进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使用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改进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使用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13•【字号】渝府办发〔2019〕43号•【施行日期】2019.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改进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使用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4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改进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使用方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13日重庆市改进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使用方式实施方案为强化乡村振兴战略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

(一)确保市级财政投入稳定增长。

建立市级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二)逐步扩大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根据中央要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逐步解决土地增值收益长期存在的“取之于农、用之于城”的问题。

(三)用好乡村振兴发展基金。

从2019年起,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不再注入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农业专项基金更名为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用于乡村振兴战略,重点用于农业产业发展。

二、实行市级统筹与区县切块相结合,突出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重点紧扣市委、市政府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两项工程”(优势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品种品质品牌建设工程)、“三大体系”(乡村产业发展要素保障体系、农业专业化市场化服务体系和乡村基础设施网络支撑体系)精准发力,合理划分市和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事权,在保证贫困区县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每年有所增长的前提下,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5∶5的比例由市级统筹使用和切块安排到区县。

2024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工作总结范文(二篇)

2024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工作总结范文(二篇)

2024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工作总结范文2024年是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关键一年,也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节点。

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打造现代农业,提升农民收入水平,我市在2024年大力实施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工作。

本文将对2024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工作进行总结,以期能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一、工作概况2024年,我市全面落实国家农村经济发展政策,积极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不断增加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投入。

全年共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产销衔接、农业科技创新、农民专业技能培训、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

二、资金使用情况1.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24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道路、灌溉设施、电力设施等建设。

全年共投入资金2000万元,改善了农村交通条件,提高了农民生产生活水平。

2. 农产品产销衔接为解决农产品产销衔接问题,提高农产品附加值,2024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重点投入到了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等领域。

全年共投入资金1500万元,新建了一批农产品加工厂和冷库,打通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销售链条,使农产品能够更好地进入市场,实现增值增收。

3. 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提高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的关键。

2024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投入到了农业科技研发、示范推广等方面。

全年共投入资金800万元,支持农业科技团队开展科研项目,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品质。

4. 农民专业技能培训为提高农民的专业素质和创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24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用于农民专业技能培训。

全年共投入资金400万元,开展了农业机械操作、养殖技术、农产品加工等培训班,提高了农民技能水平,拓宽了就业渠道。

5. 农村金融服务为解决农民小额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4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全年共投入资金300万元,支持农村信用社扩大服务范围,提供更多优惠的贷款利率和融资渠道,解决了农民的融资需求,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2023年市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案

2023年市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案

2023年市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案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业问题愈加凸显。

为了切实支持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市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农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本方案旨在合理分配市财政支农资金,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推动农业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1. 支持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3.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4. 推动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农村发展环境。

三、资金来源1. 中央财政拨款:根据中央政策,市财政将争取更多的中央财政拨款用于支农资金;2. 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市财政将从地方财政预算中划拨专项资金支持农业发展;3. 农业发展基金:通过农地转让、农产品销售、农业项目投资等渠道积累资金。

四、资金分配原则1. 目标导向原则:按照实现主要目标的需要分配资金;2. 绩效导向原则:按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民收入水平等指标绩效评估结果分配资金;3.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利益。

五、资金分配方案1. 农业结构调整方面资金分配重点将放在农业结构调整上,主要用于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生产设备更新、农民培训等方面。

具体分配如下:(1)农业科技创新:将拨款2亿元用于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农业科研机构加强科研力量建设,推动农业技术进步。

(2)农业生产设备更新:将拨款3亿元用于农业生产设备的更新,推动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3)农民培训:将拨款5000万元用于农民培训,组织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产业经营管理培训,提高农民综合素质。

2. 农民收入提高方面资金分配重点将放在提高农民收入上,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方面。

具体分配如下:(1)农业产业发展:将拨款4亿元用于农业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农产品的良种良法推广、规模化养殖和农产品精深加工。

(2)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将拨款2亿元用于农产品加工和销售,支持建设农产品加工基地和农产品物流网络,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1.30•【字号】鄂财农规[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农规[2010]4号)各市、州、林区、县(市、区)财政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二〇一〇年一月三十日附件:湖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各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各地应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平台,积极整合各级财政相关资金,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统筹安排资金,实行集中投入,切实发挥资金规模效应,同时,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有效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投入共同参与现代农业建设。

第四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安排使用,要围绕全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优势特色产业布局,通过推进项目区集中连片开发和规模化开发,重点支持具有我省地方特点的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建设,促进我省农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第二章资金分配第五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使用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合投入,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因素分配的原则。

财政资金分配方法

财政资金分配方法

财政资金分配方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扶贫开发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适用本办法的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按不低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额度30%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

地方配套资金包括财政和部门的配套资金。

第六条地方财政应落实的配套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共同负担,负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对市、县财政部门确实无力配套的,省级财政必须全部负担。

地方各级财政应负担的部分,必须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

第七条配套资金不能虚列预算,不能多头配套。

对中央财政第四季度追加的资金,地方各级政府可视财力情况安排配套。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八条以工代赈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全部用于国定贫困县。

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国定贫困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非国定贫困县。

第九条中央财政从中央预算安排的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县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第十条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一)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重点修建县、乡、村道路(含桥、涵),建设基本农田,兴建小型、微型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及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含造林、种果、畜牧草场建设)等;适当用于异地扶贫开发中的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科技扶贫(优良品种的引进、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及培训等);适当用于修建乡村道路、桥梁,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建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事业。

农村集体资金分配方案

农村集体资金分配方案
体资金分配方案
一、背景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农村集体资金规模不断扩大。为合理分配集体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
1.合理分配农村集体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公平、公正、透明。
二、目标
1.合理分配农村集体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预防腐败现象发生。
三、分配原则
1.公平原则:确保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公平参与资金分配。
2.公正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公正无私地进行资金分配。
3.透明原则:资金分配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4.奖励性分配:对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六、分配程序
1.制定方案: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制定农村集体资金分配方案,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2.公示公告:将分配方案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3.资金发放:按照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将集体资金发放到分配对象手中。
4.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农村集体资金分配政策,提高农民的政策意识和参与意识。
九、附则
1.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2.本方案自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3.本方案解释权归村民委员会所有。
(完)
4.修改完善:根据村民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5.投票表决:将修改后的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6.资金发放:按照表决通过的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发放到分配对象手中。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6〕3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6〕3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6〕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沈阳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21日沈阳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4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结合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管理等部署和要求,以各地区、各部门为主体,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十三五”目标: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更加成熟,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确保财政资金优化配置。

(三)实施原则。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8号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8号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中央直属垦区:为规范和加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2019年5月29日附件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是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设定、审核、下达、调整和应用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管理,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规范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评价结果予以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是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第三条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市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案(二篇)

市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案(二篇)

市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全面提升全市支农资金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的公正、合理和合规,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分配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安全、有效”为主题,过分配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管理办法,切实加大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力度,努力强化部门预算管理,逐步建立起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支农资金管理分配和运行机制,真正做到依法理财、从严治财,使违规违纪使用支农资金的现象明显减少,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的整体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明显提高。

二、分配的原则财政支农___分配坚持择优选项、追求效益的原则。

按项目管理的支农___,严格按立项程序落实项目;按非项目管理的支农___,要有科学合理的测算分配方案。

在符合增加农牧民收入、农业结构调整、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和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支农项目安排应区分轻重缓急,本着效率优先的原则相对集中资金,缩短项目建设时间,扶持重点项目尽快产生效益。

三、资金设立财政支农___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有关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___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符合世贸___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的政策依据,有具体的目标、用途、支持对象、支持范围和起止时间。

财政支农___要全面推行“零基预算”管理、打破基数限制,依据自治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按照优化结构、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分项预算规模,确定支持顺序,优先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和同级党委、政府确定的农牧业发展项目。

农牧、水利、林业、扶贫、气象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将需设立的支农___按规定时间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报___分项目支出预算、支出内容和相关政策依据。

本年度预算应在上年度___月底以前预编完成,以体现预算早编制、项目早落实、资金早下达的原则。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3.29•【文号】财农〔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加强和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对《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政部2019年3月29日附件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相关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用于支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等工作。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实施期限至2023年,届时根据农村综合改革情况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第三条财政部负责编制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分配下达预算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分解下达、审核拨付、使用监督、预算绩效管理以及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并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四条各地应创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投入和使用方式,积极采用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先建后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有关事项,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2.15•【文号】财农[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2008年2月15日财农[200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农口部门财务司(组):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支农惠农政策。

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在持续加大农业投入力度的同时,不断从体制上、机制上探索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管的新思路和新举措,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探索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等方式,有力地提高了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但是,目前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和管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特别是资金拨付进度慢,滞留时间长,影响了资金效益的发挥;支农重点不够突出,平均分配资金,分散使用,影响了财政支农资金整体效益的发挥;部分支农工程项目“重建设、轻管护”,缺乏管护的长效机制;有的地区和部门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不严格,违规使用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工作不到位,惩处制度不完善等。

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了财政支农资金的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强化监管责任,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财政支农政策的导向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认识,牢固树立新的理财观念各级财政部门必须站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建立科学的机制着眼,不断强化财政支农资金规范管理,用制度和机制保障财政支农资金运行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

同时,要根据目前财政支农工作和支农资金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牢固树立“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投入、抓资金管理就是抓使用效益、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安全”的新的理财观念,切实把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与扩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彻底改变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的现象。

财政部关于印发《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8]14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8]14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8〕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推动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建立对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奖励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附件: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建立对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奖励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进行考评,并给予适当奖励。

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是指县级人民政府立足本地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主导产业或重点项目为平台,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把投向相近、目标基本一致、但来源不同的各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归并,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第三条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是指运用一定的指标和方法,对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县(市、区、旗,以下简称资金整合县)的整合工作进行综合性考核和评价。

第四条考评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实施的原则;(二)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三)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四)突出成效、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五条考评的依据:(一)国家关于支持“三农”的各项方针政策;(二)财政支农资金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资金拨付文件;(三)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印发的有关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四)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方案、资金申请文件、整合工作总结、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等有关文件资料;(五)县以上财政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检查结论,审计部门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或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项目评审或竣工验收报告、考评意见等;(六)其他相关资料。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为约束性任务。

根据基期年度资金规模(90%)、基础资源(10%)等因素测算,其中基础资源因素包括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并可根据各省资金结余情况等进行调节。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X(基期年度资金规模占比X90%+基础因素X10%)——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为约束性任务。

主要采用因素法测算分配,包括基础资源因素(85%)、政策任务因素(10%)、脱贫地区因素(5%)o其中基础资源因素包括粮食播种面积、棉花播种面积、油料播种面积、甘蔗播种面积、蔬菜播种面积、果园面积、主要畜禽(猪、牛、羊)年末存栏量、淡水养殖面积等,政策任务因素包括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等。

结合预计执行情况,可以根据粮食产量、原粮净调出量、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进行适当调节。

可以对粮食主产省、棉花产量较大的省、甘蔗产量较大的省等予以适当倾斜。

可以通过定额补助支持实施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政策任务。

省级财政应当依法履行支出责任。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规模X(基础资源因素义85%+政策任务因素×10%+脱贫地区因素义5%)——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支出。

约束性任务:良种良法技术推广,按具体任务实施定额补助;特定试点任务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确定的试点任务。

指导性任务:包括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政策任务。

主要根据基础资源(40%)、政策任务(55%)、脱贫地区(5%)等因素测算。

其中基础资源因素包括粮食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林牧渔业产值等;政策任务因素包括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县数量、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任务县数量等。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二良种良法技术推广任务面积义定额补助金额+承担特定试点任务的定额资金量+Σ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指导性任务资金规模X(基础资源因素X40%+政策任务因素×55%+脱贫地区因素X5%)一一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支出。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8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8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的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89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式,建立资产收益与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户有股份、农民得权益”的思路,以资产股权为纽带,积极盘活农村农民资源资产,调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扶贫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支持农户增收致富积极性,建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收益与农户增收致富利益联结机制,拓宽缺劳力、缺技术和丧失劳动能力等自主创收能力受限制的农村贫困人口持续稳定的增收渠道,用活财政资金,盘活农村资源,激活农民积极性,搞活农村经济。

(二)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根据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的类型,按照不同组织形式,对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分类进行股权量化。

2.公开公平、自愿参与。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切实使贫困户成为资产的使用者和受益者。

3.量化折股、合理分配。

在不改变资金性质的情况下,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有关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折股量化到村到户到人,鼓励入股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并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12.12•【字号】苏财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3.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市(区)财政局:现将《苏州市市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财政局2022年12月12日苏州市市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和资金申报使用主体责任第三章支农资金来源和预算编制第四章支农资金分配使用和调整撤销第五章信息公开、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市级财政支农资金(以下简称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农资金,是指苏州市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分配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含所属单位)和各县级市(区),用于支持“三农”建设与发展的项目资金,不包括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用于正常运转以及履行日常职能所需的业务经费。

第三条支农资金管理基本原则:(一)坚持优先发展。

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资金投向符合现代财政制度发展要求的公共事务支出和建设改革项目,重点用于基础性、引领性和战略性项目。

资金适当向生态保护区域、农产品主产区域、经济薄弱地区倾斜。

(二)坚持量入为出。

防止超出发展阶段和财政承受能力,确保当期可承受、长期可持续。

(三)加强统筹整合。

对中央、省、市各级财政支农资金进行科学有序整合,形成“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11.10•【字号】苏财农[2008]252号•【施行日期】2008.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08]252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农[2008]236号),为加强我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现将《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二○○八年十一月十日附件: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8]236号)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省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和省财政配套安排的用于支持各地优势主导产业和安全高效农业发展、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使用中央和省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建设项目。

第四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农林、水产、农机、水利等有关农口部门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管理、组织项目申报及批复等;各有关农口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实施、主导产业划分、编制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等。

项目的审核、监督、检查及绩效考评工作,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

2023年市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案范文

2023年市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案范文

2023年市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案范文一、前言农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同时也是农民群众生活的重要来源。

为了促进农业的持续发展,提升农民收入水平,市财政决定制定2023年市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案,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全面支持农村产业升级、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生活改善等重点项目,进一步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分配原则1. 国家政策导向原则。

根据国家农业农村发展政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要求,结合本市农业发展实际,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更好地发挥资金的实效性和持续性。

2. 产业结构调整原则。

通过资金支持,调整和优化本市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业向精细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

3. 基础设施建设原则。

着重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田水利、农村公路、农村电网和农村通讯网络建设,提高农民生活和生产条件。

4. 脱贫攻坚原则。

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的扶贫项目,帮助他们稳定脱贫,提高收入。

5. 效益导向原则。

通过资金分配,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链合作,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三、资金分配方案根据以上分配原则,结合我市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市2023年市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案如下:1. 农业产业升级项目(占比30%)- 支持农产品加工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 扶持农业科技创新,推广适应本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优质新品种和新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 资助农业合作组织建设和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发展,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模式。

2. 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占比25%)- 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改善灌溉设施,提高农田水利效益。

- 资助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建和改造,建设渠道、水塘等水源设施,提高农田排灌能力。

- 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设备,减少水资源浪费。

3.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比20%)-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94]财农字第1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94]财农字第1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2月16日(94)财农字第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的管理,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有偿滚动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强化约束手段,不断提高财政支农周转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现将重新修订的《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附件: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的管理,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有偿滚动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强化约束手段,不断提高财政支农周转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农周转金是财政部门为不断壮大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资金力量而设置的有偿投放、定期收回、循环使用的专项资金,是财政支农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何部门不得改变资金的性质和用途。

第三条财政支农周转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农业财务管理机构安排、发放和管理。

财政部门委托主管部门管理的财政支农周转金由主管部门安排、发放。

第四条财政支农周转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贯彻国家发展农业、繁荣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二、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三、集中使用,重点投放;四、专款专用,到期归还,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第五条财政支农周转金的来源包括:一、当年预算内安排的各项支援农村生产资金中的有偿使用部分;二、各级财政用机动财力安排的各项支农资金中有偿周转的部分;三、收取的占用费、逾期占用费;四、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资金;五、其他用于支农的有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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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市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全面提升全市支农资金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的公正、合理和合规,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分配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安全、有效”为主题,过分配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管理办法,切实加大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力度,努力强化部门预算管理,逐步建立起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支农资金管理分配和运行机制,真正做到依法理财、从严治财,使违规违纪使用支农资金的现象明显减少,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的整体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明显提高。

二、分配的原则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坚持择优选项、追求效益的原则。

按项目管理的支农专项资金,严格按立项程序落实项目;按非项目管理的支农专项资金,要有科学合理的测算分配方案。

在符合增加农牧民收入、农业结构调整、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和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支农项目安排应区分轻重缓急,本着效率优先的原则相对集中资金,缩短项目建设时间,扶持重点项目尽快产生效益。

三、资金设立第 2 页共 12 页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有关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的政策依据,有具体的目标、用途、支持对象、支持范围和起止时间。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要全面推行“零基预算”管理、打破基数限制,依据自治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按照优化结构、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分项预算规模,确定支持顺序,优先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和同级党委、政府确定的农牧业发展项目。

农牧、水利、林业、扶贫、气象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将需设立的支农专项资金按规定时间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报专项资金分项目支出预算、支出内容和相关政策依据。

本年度预算应在上年度8月底以前预编完成,以体现预算早编制、项目早落实、资金早下达的原则。

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核后,对确需设立的支农专项资金,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的设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执行到规定期满后自动停止。

到期后如需继续执行,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四、项目联审1、由农业主管部门牵头召集由市财政局、乡(镇)政府、农牧、水利、林业、扶贫、气象等部门召开联审会议,根据呈报的项目,具体审核。

对收到申请的项目和专项资金申请进行联审,联审内容包括:是第 3 页共 12 页否符合立项规定,是否在管理权限范围内,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

同时对申报项目进行调查,调查内容有:项目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生产与技术开发条件、财务状况、效益情况、配套资金来源等。

根据当年的资金规模和调查结论对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合格项目。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农业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清单。

农业主管部门将根据联审小组确定的项目清单,按程序会同主管部门下达资金计划。

五、部门职责1、乡(镇)政府职责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乡镇年度农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使用专项资金,超支补,结余转下年继续按规定用途使用。

乡(镇)政府要成农业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农业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并制定有关资金使用规定和协议。

2、农业主管部门职责农业行政部门协同市财政部门做好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在每月日前将上月农业专项资金费用支出报表送市财政局,并接受监督检查。

3、财政部门职责市财政部门负责参与编制全市农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审核农业专项资金和使用计划,安排调度好农业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 4 页共 12 页乡(镇)财政所负责参与编制乡(镇)年度农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核乡工(镇)组织开展项目费用报帐等,确保乡(镇)使用项目做到专款专用。

4、农牧、水利、林业、扶贫、气象等部门农牧、水利、林业、扶贫、气象等部门要对农业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复审,看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审查提供本单位的组织形式、资产和财务状况,对农民收入、农业农村发展的贡献,以前实施农业项目的绩效等有关情况。

农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

对以经济效益为主、能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以公司制为主。

对农业综合开发、退耕还林、扶贫开发等农业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情况必须如实上报,并且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文件的合规性负责。

5、联审小组的职责研究提出年度支农资金分配方案;审查相关部门提出的支农政策;协调支农资金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支农资金年度预算;审批支农资金重大支出;审查审批支农资金预备费支出。

六、分配的方式、程序凡符合支农资金补助条件的单位(个人)按相关补助操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如实填写申请表和附列相关资料,向当地镇(街道)属地申报。

镇(街道)初审:各镇(街道)对单位(个人)申报的补助,对照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由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第 5 页共 12 页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业务主管部门。

业务主管部门复核: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相关资金补助细则规定,对镇(街道)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并将拟补助方案送镇(街道)。

公示:拟补助方案在镇、村政务公示牌中公示,根据需要在政府网站实行信息公开,如果镇、街道有异议的,需经市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查确认;公示时间为五天;公示期满后,镇(街道)将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选取农业、水利、渔业资金为试点,由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纪检监察等组成联审小组,对主管部门制订的分配方案进行联审,其中对已有分配标准的资金如种粮补贴、农机补贴资金实行联审确定分配方案,对分配对象不确定或分配对象主要是私人企业的资金试点实行竞争性分配。

通过上述两种方式确定的分配方案,由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上报市政府后执行审批:市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公示反馈意见,填写补助审核表并附相关资料,由财政部门审核汇总上报,联审小组根据上报资料,由小组组长审批。

发文兑现:根据联审小组审批意见,由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拨兑现,补助资金实行财政集中支付。

七、资金拨付方式支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并根据资金性质实行分类拨付制度。

第 6 页共 12 页1、扶贫资金报帐制。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市级报账制管理,市财政和各乡镇均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财政扶贫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应填写《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申请单》,并附有效的原始凭证(支付清单或正式发票等),经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审核后报账。

报账的资金从市财政扶贫专户划拨到相关乡镇政府扶贫专户或扶贫项目实施单位账户。

对已报账的原始凭证,财政部门在加盖"已报账"印章后退还项目实施单位存档。

2、财政直接支付制。

支农项目验收后,由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项目实施单位或部门提出书面用款申请,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资金补助文件或报告处理单等有效依据审定后,由国库集中拨付到相关单位和部门;单个补助资金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支农项目,由市财政局根据资金补助文件、市财政结算项目审核意见书以及实施单位的书面用款申请,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承建单位;粮食直补、种粮农资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农业专项补助资金,实行直接补贴农民的方式,由市财政局按照相关的程序和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

3、财政授权支付制。

未列入支农项目扶持导向目录以及其他临时急需安排的单项支农补助项目,由市财政局根据相关的拨款依据,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财政组,由乡镇财政按照市财政的授权将款项直接拨付至有关单位。

八、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第 7 页共 12 页1、为切实加强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促进农村经济事业建设活动有序进行,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农林、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农业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2、县农林部门、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墙报、标语、幻灯等新闻媒体和工具,大力宣传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重大意义,使之深入农村,家喻户晓。

3、领导小组要加强业务指导,制定工作计划,培训业务骨干,鼓励多出农业建设成果,提高农村经济竞争力,积极开展“三农”经济活动,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4、加强资金监管。

把加强监管贯穿于支农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切实保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一是加强薄弱环节和领域的监管力度。

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支农资金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查找支农资金管理中的“漏洞”,针对支农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领域和地区,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力度,逐步形成对支农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的全程监控,重点把好支农资金使用的最后一道关口,对支农资金违规违纪使用现象易发地区和环节,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二是加快支农预算执行进度。

对省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凡已明确具体项目的,要在文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批复下达;凡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尽快研究分配意见,并在文到之日起1个月内批复下达。

对季节性、敏第 8 页共 12 页感性强的资金,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分配、及时拨付。

市财政本级安排的支农资金,也要抓紧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尽早分配。

三是全面推行农业财政资金市级报账制。

在国库集中支付流程中增设相应岗位,负责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审核。

各市要切实加强对县级报账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该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是加强支农资金监督检查。

组织对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整改。

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各项审计工作,充分利用财政监督检查力量,加大对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和农民群众对支农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的作用。

五是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信息系统”使用管理。

按照财政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系统使用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操作流程,逐步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信息化监管水平。

以此为基础,探索建立覆盖全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和监控网络。

五是强化资金使用的事前和事中监督工作。

资金的拨付并非单纯以拨出为完结。

资金使用的事前审核,和使用过程的跟踪问效,更能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合理,且能确保资金的运用达到目的,强化事前事中监督,有利于完善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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