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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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促进和保持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特制定阿曼尼奖罚制度。
二、 奖惩原则:奖优罚劣、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三、 奖励:分奖励,小功、大功、晋级。
四、 有以下事迹之一者,给与嘉奖(奖励20元):
1. 模范遵守规章制度者;
2. 勤奋耐劳,任劳任怨并自始至终;
3. 维护公司声誉有具体事实;
4. 责任心强,勇挑重担,愿承担最艰苦的工作;
5. 刻苦钻研,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五、 有以下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小功(奖励50元):
1. 因优质服务或拾金不昧而受消费者表扬为公司赢得赞誉者;
2. 维护公司消费者利益,避免或挽回较大损失者;
3. 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并指挥得宜;
4. 检举揭发毁坏或偷窃公司财务行为或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5. 为公司节约资金和原材料超过一定数额;
6.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效益显著者。
六、有以下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奖励100元):
1. 在关键时刻能不顾个人利益奋不顾身执行任务;
2. 对于有危害公司利益和权益事件,能事先举发和防止而使公司减少损失;
3. 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或节省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作为较大成绩者;
4. 研究发明并对公司有重大贡献。
5,检举和揭发他人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七、有以下事迹者,给予晋级(奖励200元):
1. 有出色的组织能力并有一年以上管理经验;
2. 对于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
3. 十二个月内记大功二次;
4. 具有其它特殊功绩。
八、奖励申报:由部门提出申请,人事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九、公司对员工在职时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通报批评,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开除等处分。
十、公司对违纪现象及因处理问题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将追究连带责任,即对发生问题的部门相关人员的上两级领导进行连带性处罚。
处罚标准为:当事人100%;直接领导人20%;间接领导人5%。
十一、违反以下规定者,给予警告一次处理(罚款20元):
1. 在规定场所未佩戴工作证及工作服,或不按要求着装,仪容不整者等;
2. 在工作时间及宿舍内高声喧哗、嬉戏、吵闹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 在工作区内乱扔纸屑、烟苇、果皮、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
4. 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电缆、存放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5. 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床位及房号;
6. 私自撕揭公司公告,通知及张贴文告等;
7. 未经批准未安排班表上班;
8. 上班时间内顶撞顾客,服务态度差,一经查实,情节较轻者;
9. 上班时间擅自窜岗,聚集影响其他员工工
作者;
10.
工作时间到处乱坐、聊天、说笑、打闹、背靠门、墙或其他物品,双手叉腰、挽手者;
11.
未经许可私自更改工作服原有的式样者;
12.
在工作岗位上照镜子、梳头、化妆者;
13.
存包员在保管行李过程中,不安流程办理或粗心大意令顾客包裹或物品丢失,必须照价赔偿并处以警告。
十二、违反以下规定者,给予严重警告一次处理(罚款30元):
1. 上班时间内顶撞顾客,服务态度差,一经查实,情节较重者;
2. 公司管理人员因疏忽大意,管理不善,造成公司损失轻微者,除照价赔偿损外另加行政处罚;
3. 包庇违反规章制度之人员;
4. 未经允许挪用其它部门物品;
5. 不服从上级管理人员安排,消极应付,出言顶撞者;
6.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制造事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7. 利用公司计算机发送与公事无关的电子邮件及擅自安装或卸载计算机软件;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证履行义务;
9. 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非公事在他人工作点,值班点逗留,影响他人工作者;
10.
发现商品却少,未在半小时内报告上一级领导及管理部。
十三、违反以下规定者,给予记小过一词处分(罚款50元):
1. 私自擅自带外人进入寝室区者;
2. 在工作期间私自离岗,干私活,偷懒或打瞌睡;
3. 未经允许,私自将本部门器具搬至其他地方使用;
4. 不遵守操作规定,投机取巧及隐瞒蒙骗,弄虚作假者;
5. 利用公司计算机玩计算机游戏,擅自更改计算机设置及硬件,及计算机使用规定者;
6. 以上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十四、违反以下规定者,给予记大过一次处分(罚款100元):
1. 私自涂改、伪造、转借公司证件或其它资料者;
2. 非蓄意破坏公共设施,破坏公司财物或伤及他人者;
3. 携带违禁品,危险物品进入公司区或宿舍但未造成伤害者;
4. 在公司区或宿舍区内打架及斗殴、聚众赌博,但未有严重后果者;
5. 未经允许,乱动、乱开公司及其设备,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 泄露公司机密或技术资料、文件等,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7. 不遵守管理人员的合理合法命令者;
8. 违反安全规定操作,不听劝告者;
9. 未经核验将公司产品、物料丢入废料处及浪费公司财产者;
10.
不遵守计算机使用规定造成病毒侵害及发送带有病毒的电子邮件者;
11.
对同事恶意攻击,暴力威胁或恐吓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12.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与监督,经劝导仍不服从;
13.
在公司内有不道德行为者;
14.
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不良后果者;
15.
管理人员在处理顾客投
诉时,若有不礼貌或与顾客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者;
16.
对于损失公物,按其物品或物品价格做出赔偿,情节较轻者;
17.
发现员工及顾客有偷窃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者;
19.未经许可私自动用商品作其它用途,视情节较轻者;
20.工作失职,谎报商情,使公司蒙受损失轻微者;
21.利用职务之便,侵害公司利益,使公司蒙受损失轻微者;
22.丢失公司重要文件者;
23.对同事恶意中伤或陷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24.拉帮结派,对公司的管理制度予以抵触,给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影响者;
25.故意不服从上级的领导和工作安排情节较重者;
26.丢失或找回物品而未及时记报者;
27.因滥用职权,执法不当,造成不良后果;
28,公司范围内男女勾肩搭背等不雅行为;
十五、违反以下规定者,给予开除处分:
1.蓄意破坏或损坏公司之财产、器具、原料等;
2.伪造帐单,账目欺骗公司;
3.无故连续旷工3天已上(含3天)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3次者;
4.消极怠工行为者;
5.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者;
6.伪造证明、证件等欺骗公司者;
7.参与赌博造成不良后果者;
8.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至使公司名誉及经济受损失;
9.贪污、滥用公司财务物品,盗窃公司及他人财物(含各类文件资料)者;
10.利用职权受贿,纵容受贿者;
11.欺蒙上下,有煽动行为及员工罢工者;
12.相互殴打或在公司内,宿舍内殴打他人,聚众要挟;
13.有偷窃行为者;
1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造成一定后果者;
15. 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司造成一定后果者;
16.在公司内有伤风败俗之行为,后果严重者;
17.其他重大过失错误,造成严重后果者;
18.一年之内有行政处分3次或3次以上者;
19.违反公司规定其他行为及情节严重者;
20.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机密场所;
21.利用职务之便,侵害公司利益,使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者;
22.盗窃,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者
23.因渎职,危害公司利益者;
24.偷窃,欺诈,故意破坏公司,顾客或其他员工财务者;
25.对顾客,同事暴力威胁,斗殴者;
26.吸毒者;
27.故意涂改重要文件,谎报商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8.未经允许,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29.散播不利于公司利益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关系者;
30.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31.滥用职权,贻误公务造成重大损失者;
32.以任何形式纂改公司档案或资料;
33.携带枪支,炸药或其它危险物品进入公司者;
34.为个人或其他人利益故意输入错误价格;
35,私
自在寝室留宿公司以外人员者
36,私自窜寝住宿者。
35.其他违反制度情节严重者,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在顾客或员工中产生严劣影响或态度不端正,采用欺骗等手段妄图逃避责任者;
十六、员工违反制度使公司受损失时,除受处分外,还应视具体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十七、奖惩的实施及计算规定:
1.三次奖励相当于一次记小功,三次记小功相当于一次记大功;
2.三次警告相当于一次记小过,三次记小过相当于一次记大过。半年内有两次大过者公司予以劝退。
十八、惩处申报:
针对员工的违纪行为人为已达到记过,开除的,须提出惩处申请,填写申请理由或事实经过,提出惩处意见,报部门经理加签意见,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奖惩制度做出惩处决定,情节严重者或经理级以上人员,须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