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方 工 程 技 术 交 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方工程技术交底

一、基槽(坑)开挖后,如不能立即进行下一道工序,则应留5—10厘米厚土层不挖,待下道工序施工前再挖至设计标高。开挖时同一基槽不同水平,应留台阶,每级长≥1米,高≤0.5米,基底槽长度和宽度(由中心线向二边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基底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必须经建设、设计、施工三方会同验收,签证,作好隐蔽记录。填土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实,需要取样的填方,其压实后,干容重的最低值的差不大于0.03g/cm3,土方工程质量检验的允许偏差,基槽(坑)管沟及室内填土标高为±20,填土表面平整(直接在填土上做地面工程)为15原槽灌浇混凝土的基槽(坑)长度和宽度为+20,但不小于设计要求。

二、土方临时道路的跳板运输,应安排双方行走线,跳板的宽度不小于50cm。厚度不小于6~8cm,长度为3m时要设支撑,并加防滑条。

三、凡基槽(坑)深度在2米以上,且土质松软,基槽(坑)边坡于场地限制。小于规定土质的坡度时,应设挡土墙。

四、基槽(坑)抽水所用电源,按规定架设电杆。

五、土的堆置距槽(坑)边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米,堆置高度不超过1.5米。

交底人:接受人:

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