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组织推优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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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织推优细则

一、团员推优条件

1、团员关系在江西财经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组织各项活动,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拥护和支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觉悟高,要求上进。

二、推优比例

推优名额一般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10%。

三、推优步骤

1、党总支将推优的具体工作要求传达到学院团委,团委按照总支要求将推优工作分配到各班。

2、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由班主任、助班以及班里的下班党员共同讨论初步确定人选。

3在班级召开团员大会,通过民主方式从初步确定的人选中进行民主选举,广泛征求党内外人士的意见。

4、班里团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的结果,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从中推出数名优秀共青团员,人数不得多于班级学生人数的10%。

5、班级团支部根据推选出的名单填写《优秀共青团员入党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上报学院分团委。

6、学院分团委根据班级上报的名单开会讨论,正式确定推优名单。

7、分团委为推优的团员签署意见,并向党组织推荐。团支部和分团委(团总支)的正、副书记如有符合推荐对象条件的,则分别由所在的分团委(团总支)委员,填写“推优表”加盖公章后直接向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推荐。校团委直接管理的学生干部由校团委向所在院(系)分团委(团总支)提出建议,并由分团委(团总支)按规定的程序推荐。

8、经党支部讨论而未能确定为建党对象的推荐对象由党支部掌握情况,进入团总支的推优库作进一步考察,团支部不再推荐。

四、推优时间

推优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四月份和十月份,一学期一次。

金融与统计学院

201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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