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克家庭及其在中国的现状 - 上海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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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丁克家庭及其在中国的现状”

王飞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硕士研究生)

1.丁克家庭的概念

“丁克”是英文单词“DINK”的音译,其对应的完整英文表述为“Double Income No Kids”或“Dual-Income No Kids”,是上述表述的首字母缩写,意指“双收入,无子女”。正式的“丁克家庭”定义为:它指的是具有工作收入的夫妻双方,有生育能力但主动选择不生育的一种家庭模式。在这一定义中,“具有生育能力但主动选择不生育”是一个核心要件,丁克家庭是基于夫妻双方的一个主动选择而导致的后果,这一点在学界也得到了共识(肖爱树,2004;徐斌,2005;李爱芹,2006;孙懿俊,2009)①,它意味着我们不能把任何情况下出现的“无子女家庭”均划入“丁克家庭”的范畴。

夫妻均有收入,但无子女的家庭之所以出现,原因有很多种,例如本身不具有生育能力的夫妻,虽然也符合双收入无子女的要素,但却非丁克家庭,因为他们可能具有强烈的生育意愿。再一种情况则是父母正当壮年尚未退休,而其后代却已早逝的情况,也不能称之为丁克家庭。有些夫妻是出于育儿成本的考虑——尤其是生活在大城市中的年轻夫妻,而自愿选择暂时不生育,也就是说他们是“被丁克”,一旦经济状况好转,生育后代的计划立即就会提上日程。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则是因为夫妻当中的某一方不愿意生育,而导致的无子女现象,这也不能称之为“丁克家庭”。

所以,目前有些研究中简单的将“双收入、无子女”等同于“丁克家庭”,甚至不提收入只要符合“家庭中无子女”的要素,就定义为“丁克家庭”的做法明显是不妥的。如许珂在《丁克家庭的成因及社会功能分析》一文中介绍美国丁克家庭现状时,就出现了这种错误。论文中相关表述如下:“美国人口普查局1994年5月公布的年度分析报告表明,1993年美国有6180万个家庭,其中3480万家庭无子女,即占51%,丁克家庭已超过家庭总数的一半以上”②。这里作者就是将“家庭无子女”直接等同于“丁克家庭”了。事实上,在这3480万无子女的家庭中,肯定包括“丁克家庭”,但是除此之外,其包含的家庭模式却是多种多样的。比如说上面提到的因为生育能力,经济压力,子女早逝,一方不愿意生育而导致的无子女,或者只是暂时还没有子女,因为从结婚到生育子女毕竟还有一个时间差,而调查只是选取某一个时间点进行。除此之外,对于家庭的不同理解,也可能导致数据并非符合自己的期望,如空巢家庭是否属于“无子女”的家庭类型呢?同性恋家庭?非婚同居家庭?

外交学院戴琳在其硕士论文《A Tendency of Diversification in Contemporary American Families:Its Causes and Influences on Social Development》中考察“Dink Family”时,也将其简单表述为“it is a family composed of married couple without children”,这里就完全没有考虑到“家庭中无子女”现象的复杂背景及多种原因。论文引用的相关数据来自Scott Coltrane和Randall Collins的教材《Sociology of Marriage and Family》(见图1),不过原著者的表述是“Married couples without kids”,涉及的是那些处于结婚状态的夫妻而没有子女的情况,与我

①肖爱树认为DINK“特指那些有生育能力但自愿选择不育的夫妻二人家庭”(2004:58);徐斌指出“(丁克家庭)主要指夫妻有生育能力而不愿意生育的家庭”(2005:160);李爱芹认为丁克家庭“特指那些有生育能力但自愿选择不育的夫妻二人家庭”(2006:6);孙懿俊指出“丁克家庭的三大要素为:夫妻双方都有收入,有生育能力、自愿不生育”(2009:49)。同样的表述颇多,相关文献恕不一一列举。

②许珂,2007,(3):119。不过,这一数据转引自刘杰森,2000,(3):21。在许珂的论文中,刘杰森论文的发表日期被误置为2003,实为2000。当然,刘杰森的这一数据也是转引的,且未给出数据来源。

们所要考察的丁克家庭并非同一回事,作者本人也并未说明原著者是否探讨了丁克家庭的问题,以及是如何探讨的,而是基于自己的理解将其数据直接拿来。

图1:美国家庭模式的变迁①

不过,比较戴森引用的数据与许珂引用的数据,也可以发现一些东西。从1970年到2000年每隔10年的四次调查数据来看,“无子女家庭”的比例保持了一定程度的稳定,基本在30%左右,只有1990年的数据偏离较大,在20%,最高的也就是31%,远远低于刘杰森引用的“51%”的水平。由于采用了多次的时间序列数据,戴森引用的数据更为可信一些,如果考虑到非丁克家庭的“无子女家庭”情况,也许可以估计出美国的丁克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应在13%~18%之间,当然这只是一个猜测,有待实证研究的检验。

那么这里出现的问题就在于如何界定“丁克家庭”,如果认为上述要求是苛刻的,研究者也应该在论文中对自己所要探讨的“丁克家庭”的边界进行说明,如余微和许改玲就提出了扩大的丁克家庭模式的概念——“一种下一代的缺失的家庭模式”,虽然我对这一主张并非完全赞同,但起码著者对概念本身进行了明确(余微,许改玲,2006)。

另一个细节问题在于丁克家庭的兴起时间和地点。一般认为,这种家庭形式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欧美国家(肖爱树,2004;李爱芹,2006;孙懿俊,2009;王皓田,2009)②,但也有研究者认为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刘改凤,2004;林丛,石人炳,2007;许珂,2007)③,不过他们并没有给出这一论断的依据。

对于地点的表述也有一些差异,一般认为最早出现在欧美,刘杰森只提到了美国(刘杰森,2007),还有一位研究者认为“这种家庭模式最早出现在澳大利亚的青年夫妇中,随后收到欧美等发达国家青年的推崇”(徐斌,2005),也就是说他认为这种家庭形式最早出现在澳大利亚,而不是欧美国家,但其并没有指明这种主张的依据和文献来源。因此,我们基本认定这种家庭形式最早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的欧美国家。

2.丁克家庭在中国的现状

中国目前的丁克家庭是怎样的一种情形?目前尚未有全国性的专业性的调查研究,因而相关的数据一直处于争议之中,不过有一点可以基本认定,“丁克家庭”在我国出现始于20世纪80年代(肖爱树,2004;徐斌,2005;李爱芹,2006;王皓田,2009)④,当然如果按照刘改凤、林丛和石人炳、许珂的观点——丁克家庭在欧美国家兴起的时间是20世纪80年代,那么在中国的出现时间自然应在80年代之后了,林丛和石人炳认为丁克家庭“在我国(出现)则是上个世纪(20世纪)末的事情”(林丛,石人炳,2007:65),刘改凤和许珂

①Coltrane,S. and Collins,R. 2001.Sociology of marriage and family.Chicago:Nelson-Hall,p133.

②在上述文献中,只有孙懿俊给出了“20世纪60年代”这一论断的英文文献来源:Pamela E.Cooper,Barbara cumber&Robin Hartner.1978.Decision-making patterns and post-decision adjustment of childfree husbands and wives.Journal of family and economic issues,1(1):5-8。

③刘改凤,林丛和石人炳均认为认为丁克家庭“20世纪80年代后期”,许珂认为丁克家庭“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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