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提案工作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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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提案工作基础知识

1、什么是教代会提案?

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教代会提出,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由学校承办单位办理的合乎规范的意见和建议。

2.提案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广大教职工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

提案工作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具体体现。学校各级领导应保证和支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规定的权力,并将其作为自身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承办单位应尊重教职工代表的民主权力,认真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做出的决定,积极而又慎重地做好提案的处理答复工作。

3.谁能当提案人?提案表如何填写?

提案人必须是当届教代会的代表,提案表中必须有一位代表为提案人,各栏应按要求填写清楚,并需亲笔签名。

提案人在撰写提案时,需要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允许附页。要求一事一案,案由事实确凿可信,建议具体可行,字体书写清楚。

提案应包括案名(或者叫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案由(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建议和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三部分。提案一式二份,同时应提交电子文档。

4.撰写提案有哪些要求?提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教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所写的提案要求具有代表性、全局性、可行性、规范性。

代表性,能反映多数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能对学校工作大局和多数教职工的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全局性,能站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

可行性,所提建议和措施在学校的职责和财力、物力范围之内,具有可行性;

规范性,提案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表,书写符合规范要求,一事一案,言之有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书写工整。

提案应包括的内容为:

第一,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提出具体建设性建议。

第二,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5.撰写提案通常容易出现哪些问题?

(1)在格式的要求上,通常出现以下问题;一是提案的结构不完整。只有案名、案由,没有建议和措施,即缺少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二是案由不足、不清楚、不具体;建议和措施比较笼统或不太

切合实际。

(2)在提案内容的要求上,有些提案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有的内容法律法规依据不足。二是有的内容属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三是有的内容属教代会规定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四是有的内容对局部少数教职工的利益而言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对全局和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来说则欠合理。

6.怎样进一步提高提案的质量?

要进一步提高提案的质量,作为提案人首先要认真学习研究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丰富法律法规知识。第二是要深入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不断加深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学习和理解,学习教代会知识,不断增强自己的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意识。第三是要了解国际国内大事,跟踪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了解学校改革发展的全局,不断提高自己的大局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第四是要深入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倾听教职工的心声,为提案的撰写积累丰富第一手资料。第五是要熟悉《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细则》,重视提高议案的写作水平,为写出格式规范、主题鲜明、内容完整、言之有据的提案打好文字的基础。

7.何时开始提案的征集工作?

每年召开教代会之前征集一次,征集起始时间一般在11月中旬开始,并限定截止日期。教代会代表撰写的提案须在征集提案通知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提案工作委员会。逾期提交的提案作一般性意见

和建议处理,不列入提案处理程序。

8.各基层单位内部问题能递交校教代会立案吗?

校教代会提案范围主要涉及学校改革、发展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以及反映全校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各基层单位内部的问题不应列入校教代会提案处理。

9.教代会提案与一般意见、建议有何不同?

提案内容可以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也可以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具体建议。因此,教代会提案的属性体现了重要性和普遍性的原则。按照这个原则,一般问题及个别意见将不列入教代会提案的范畴。

10.处理和落实提案的程序有哪些?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处理工作。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初审提案人一般将提案表交各所属代表团,由各代表团团长对提案进行初审。初审的具体内容有:

●是否一事一案;

●提案人是否是教代会的正式代表;

●提案中是否含有“情况分析(案由)”与“具体建议(建议和措

施)”部分;

●是否符合其他规范要求。

经初审后筛选上报提案工作委员会。对不合格的提案加以解释、说明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审核提案工作委员会对通过初审后的提案再进行审理,对审理的提案按正式提案、一般性意见和建议、不予受理的来函进行分类。

(3)立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式立案,否则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有关学校大政方针,对于学校全局工作影响较大的意见和

建议;

●涉及众多教职工切身利益,影响面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编号,登记造册。对于一般性意见和建议,不列入教代会提案处理程序,直接转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答复。

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且暂无法创造条件解决的,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受理立案。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予立案:

●不属于本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

●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内容;

●不符合技术规范、一案多议、多案多议,缺乏可操作性的

意见;

●没经过充分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提案;

●涉及教职工对自身或他人个别的具体问题;

●校领导和承办单位已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

11.提案人如何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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