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中心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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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中心(站)设施建设标准(试行)

社区服务中心(站)设施建设标准(试行)

社区服务中心(站)设施建设标准(试行)社区服务中心(站)设施建设标准(试行)为规范社区服务中心(站)设施建设,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社区服务中心(站)设施建设标准(试行)。

具体标准如下:一、社区服务中心(站)设施建设项目社区服务中心(站)设施必须满足和保证开展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社区就业、社区卫生、社区计划生育、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等工作的需要,要求做到两站、两栏、一场所、八室。

其中两站即社区服务站(便民服务大厅)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两栏即宣传栏、村务公开栏;一场所即室外文体活动场所;八室分别是社区办公室、会议(党建活动)室、社区警务(综治)室、社区资料室、社区图书(科技)阅览室、居民文体活动室、社区居民学校教室、老人日间照料室(厨房)。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居民的实际需求,可增设健身室、残疾人康复训练室、停车场、便民商业点等服务设施。

二、社区服务中心(站)设施建设标准(一)两站建设标准 1、社区服务站(便民服务大厅)建设标准:(1)街道(乡镇)的便民服务大厅面积要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社区居委会的便民服务大厅面积要达到150平方米以上。

便民服务大厅的选址原则上选择居民群众较为集中,方便群众办事、活动的地方,最好建在一层,门面要大方,方便来办事的居民出入。

(2)县(市、区)要统一设计社区服务中心(站)的标识,统一设计牌子,尺寸和颜色要统一。

牌子冠名: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或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服务站。

标识和牌子制作要大方、简洁、美观,要体现社区服务中心(站)的内涵,一看就能明白。

根据实际情况,社区服务中心(站)的标识和牌子要统一安装在大门上方或门楣两侧。

(3)便民服务大厅要配备有标准服务台、统一的桌椅、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文件柜、电扇、四座以上连体椅、服务项目标牌等。

条件比较好的社区便民服务大厅还要配备照相机、空调、音响、监控设备等设施,若条件更好的社区便民服务大厅还必须设立电子屏幕和电子触摸屏,搭建服务信息网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 16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3年7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6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要求,由原卫生部组织编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4月10日前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安排,由原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组织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多次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全国2000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调查资料,总结了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经验和教训,本着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制订本建设标准。

2024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市场发展现状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市场发展现状引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城市和乡村社区中承担着维护群众健康和提供基本医疗保健的重要职责。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市场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本文将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和探讨。

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定义和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是在城乡社区内,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控制的场所。

它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 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如门诊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等; - 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 -开展疾病预防和控制,如疫苗接种、慢性病管理等;- 建立健康档案和健康监测系统,提供个体医疗服务和群体健康管理;- 协调社会资源,提供社会福利和医疗救助服务。

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市场的发展现状2.1 市场规模逐步增大随着国家政策的推动和居民需求的增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市场规模逐年扩大。

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超过20万家,覆盖了城市和农村的绝大部分社区。

市场收入逐步增加,服务范围不断扩展,为居民提供更加全面和便捷的医疗服务。

2.2 服务质量得到提升随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市场的发展,服务质量也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政府加大了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支持力度,提供基本的设施和人力资源保障,加强了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同时,引入了信息化技术,提高了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

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也大幅提升。

2.3 面临的挑战尽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市场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就,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由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发展相对滞后,一些基层医疗资源不足,服务能力有限。

其次,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区域差异,使得一些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展不平衡。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南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南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南一、总体要求(一)本建设指南所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是指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和便民、利民需求为目标,提供公益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餐饮、家政、托幼、维修等居民生活服务的便民服务集聚综合体。

本建设指南适用于城市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新建、改造及经营管理。

(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从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出发,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和商业设施,合理确定建设水平,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卫生、运行经济。

二、建设规模及服务功能要求(一)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模应以社区居住人口数量为主要依据,兼顾服务半径确定,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应与社区的人口结构、居民消费水平、习惯和方式相适应,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便捷消费为目标,具体分为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详见下表。

新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应优先考虑配置基本服务功能,改造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应通过多种途径逐步完善基本服务功能。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功能组合表三、选址布局要求(一)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应选择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符合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要求的场所。

(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应根据各服务功能的特点,进行合理布局。

四、经营管理要求(一)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一般采用统一经营管理的方式,即各项服务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完全纳入到一个组织机构下,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商经营、统一运营管理,从源头上把控便民服务中心的功能组合、品牌档次,保障项目完整性,最大程度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

(二)经营场所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经常清扫刷洗,店内通风、明亮。

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配备消防安全设施或设备,保证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三)各岗位的从业人员应无传染性疾病,经营食品、副食品的从业人员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设计方案参考图集(含房间图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设计方案参考图集(含房间图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设计方案参考图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设计方案参考图集》编制组2010.04目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设计方案参考图集》设计要点 21400平方米规模设计方案一 51400平方米规模设计方案二 7 1400平方米规模设计方案三 101400平方米规模设计方案四 141700平方米规模设计方案一 181700平方米规模设计方案二 211700平方米规模设计方案三 251700平方米规模设计方案四 292000平方米规模设计方案一 332000平方米规模设计方案二 362000平方米规模设计方案三 40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设计方案参考图集》设计要点1、总则1.1、为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设计标准及规范,编制本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设计方案参考图集》。

1.2、本图集包括1400平方米、1700平方米及2000平方米规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计方案各三至四个,为各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设计参考。

1.3、本图集仅为参考,不作为规范性要求。

社区卫生服务站可根据实际需求,参考本图集。

2、主要功能单元构成1400平方米、1700平方米及2000平方米规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医疗工作特点及自身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功能单元,本图集按下表配置主要功能单元。

主要功能单元构成23、总平面设计要点3.1、根据功能、流程、管理、卫生、安全等方面要求,对建筑平面、道路、管线、绿化和环境等进行综合设计。

3.2、布局合理、节约用地。

3.3、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3.4、功能分区合理,建筑布局紧凑,管理方便,减少能耗。

流程科学,洁污流线清楚。

3.5、根据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为患者和医护人员提供良好的医疗和工作环境。

3.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为相对独立的多层建筑,如设在其它建筑内,应为相对独立区域的首层,或带有首层的连续楼层,且不宜超过四层。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建立标准指导意见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建立标准指导意见主要指导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的规划设计、设备配置、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要求,确保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可以提供优质的卫生效劳,满足社区居民的安康需求。

一、规划设计方面的标准要求1. 区位选择: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应选址在居民繁华区域或交通便利的地段,方便居民就医。

2. 建筑面积: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的建筑面积应根据社区人口规模确定,一般不得小于500平方米。

3. 功能分区: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应根据功能需求进展合理的分区设定,包括门诊区、急诊区、医技区、安康教育区等。

4. 建筑布局: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应采用合理的布局,确保各功能区域之间的流线畅通,便于居民就医和医务人员操作。

5. 设备配置: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应装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械,包括常见的诊断设备、治疗设备、监测设备等。

二、设备配置方面的标准要求1. 诊断设备: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应装备常见的诊断设备,包括血压计、血糖仪、体温计、心电图机等,以便医务人员进展根本的诊断和监测。

2. 治疗设备: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应装备必要的治疗设备,包括吸入器、输液器、拔罐设备等,以便进展常见的治疗操作。

3. 监测设备: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应装备常见的监测设备,包括血压监测仪、血糖监测仪等,以便进展慢性病患者的管理和监测。

4. 医疗器械: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应装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医疗耗材、手术器械、护理器械等,以便提供全面的医疗效劳。

三、运营管理方面的标准要求1. 人员装备: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应按照规模和功能需要装备足够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效劳。

2. 医疗效劳: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应提供全科医疗效劳,包括常见病的诊断治疗、慢性病的管理和康复护理等。

3. 安康管理: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应开展安康管理效劳,包括安康体检、安康咨询、安康教育等,以进步居民的安康意识和安康素养。

4. 医疗质量控制: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标准操作标准、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加强不良事件的管理等,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平安。

社区关于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

社区关于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

开发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根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意见,为抓好我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务整体水平,结合开发区规划与社区规模实际,现制定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如下:一、功能设置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配备“一厅七中心”,即:多功能服务大厅、数字化社区信息中心、党员活动中心、综治联管中心、社会保障中心、文化教育培训中心、体育活动中心、卫生服务中心。

具体设置可参照下列标准:多功能服务大厅:承接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等功能,为职能进社区搭建平台。

数字化社区信息中心:承接数字化社区信息管理、自动化援助、网络监控、电子巡更等功能。

党员活动中心:承接党员议事、党员教育培训、党建帮扶等功能。

综治联管中心:承接社区治安管理、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普法宣传、重点人员管控、流动人口管理、常态化巡逻等功能。

社会保障中心:承接劳动保障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文化教育培训中心:承接社区学院、市民学校、老年大学教育、青少年培训以及居民业余文化生活。

体育活动中心:承接社区居民健身娱乐等活动。

卫生服务中心:承接社区卫生服务及计划生育服务职能。

二、建设选址及用地面积结合金水社区辖区范围,初步选址在运河路以北、莒州路以东交汇处的“邻里中心”商业圈,拟规划10亩用于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三、建设规模服务中心定位为区级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按6000平方米的规模建设,其中社区服务中心3000-4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及计划生育服务站2000-3000平方米。

四、投资金额该项目管委会财政按6000元/平方米拨付,其中基建项目按2000元/平方米,装修成本2000元/平方米,内部设施配套按1500元/平方米,总投资额约为3600万元。

五、投资建设主体管委会六、管理主体社区工作服务中心、金水社区工作站七、建设期限2012年—2013年完成。

二〇一二年一月七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汇总【精品】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汇总【精品】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 16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3年7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6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要求,由原卫生部组织编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4月10日前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安排,由原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组织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多次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全国2000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调查资料,总结了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经验和教训,本着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制订本建设标准。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T50- -2009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Standard for community public facilities(报批稿)重庆市建设委员会2009年3月前言根据宜居重庆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2007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7年11月1日)的精神,本标准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与分级;4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5 标准街道社区;6 标准基层社区;7 农村社区。

本标准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在标准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交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重庆市渝中区朝东路1号,邮编:400011,电话:637376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主要起草人:余颖刘利宋智王华淳魏英何丹杨李宁审查专家:孟东方周顺元陶坤宏黄天其黄安会董世永廖百茫(按姓氏笔画)目次1 总则 (5)2 术语 (6)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 (7)4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 (8)4.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 (8)4.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依据 (8)5 标准街道社区 (9)5.1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9)5.2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9)5.3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9)6 标准基层社区 (12)6.1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2)6.2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12)6.3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2)7 农村社区 (15)7.1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5)7.2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15)7.3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5)本标准用词说明 (18)CONTENTS1 General Principle (5)2 Definition and Translation of Professional Language (6)3 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Community Facilities (7)4Lawful Background for making the Standard of Public Community Facilities and Principles for Making Adjustments (8)4.1 Principles for Making the Standard of Public Community Facilities (8)4.2 Lawful Background for making the Standard (8)5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5.1 Sub-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5.2 Identification of Suitable Locations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5.3 Detailed Requirement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6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in the Urban Area (12)6.1 Sub-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 in the Urban Area (12)6.2 Identification of Suitable Locations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 in the Urban Area (12)6.3 Detailed Requirement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 in the Urban Area (12)7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in the Rural Area (15)7.1 Sub-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the Rural Area (15)7.2 Identification of Suitable Locations for the Rural Area (15)7.3 Detailed Requirement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the Rural Area (15)Appendix Explanation for the Usage of Specific Order (18)1.0.1 为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促进“五个重庆”的建设,加强社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供建设“宜居城市”的管理依据,保证重庆市经济建设、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社区卫生中心的基本设施设定

社区卫生中心的基本设施设定

社区卫生中心的基本设施设定一、前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我国基层医疗服务的重要载体,肩负着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任务。

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设施设定,以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设施包括:建筑设施、医疗设备、公共卫生设施、信息化设施和其他辅助设施。

1. 建筑设施1.1 面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服务区域人口、服务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确定,一般不少于300平方米。

1.2 布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具备合理的功能分区,包括诊疗区、预防保健区、康复区、健康教育区等,确保患者流、医流、物流的合理畅通。

1.3 环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位于交通便利、便于居民就医的地段,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环境整洁、安静、舒适。

2. 医疗设备2.1 基本设备:包括全科诊桌、诊椅、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心脏复苏设备、吸引器、简易呼吸器、紫外线灯、显微镜、离心机、冰箱、药品柜、资料柜等。

2.2 特色设备: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特色和需求,可配备中医设备(如针灸、拔罐等)、口腔治疗设备、超声波设备、心电图机等。

3. 公共卫生设施3.1 健康教育设施:包括宣传栏、触摸屏、投影仪等,用于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3.2 预防接种设施:包括接种台、冷链设备、急救设备等,用于提供预防接种和应急处置服务。

3.3 妇女儿童设施:包括胎监室、母乳喂养室、儿童游乐区等,用于提供妇女儿童专项服务。

4. 信息化设施4.1 计算机系统: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用于录入、查询和分析医疗和公共卫生数据。

4.2 网络设施:建立稳定的网络环境,实现医疗信息资源共享和远程医疗服务。

4.3 信息安全设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医疗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5. 其他辅助设施5.1 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等,满足工作人员办公需求。

社区卫生中心基础设施设定标准

社区卫生中心基础设施设定标准

社区卫生中心基础设施设定标准一、前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基层医疗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着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任务。

为了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本文档对社区卫生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政策、法规要求。

2. 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3. 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分区明确、便于管理。

4. 绿色环保、节能降耗、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基础设施设定标准2.1 建筑面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服务范围、服务人口、功能需求等因素确定,并符合以下规定:1. 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2. 每千名服务人口不少于20平方米。

2.2 功能分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合理划分功能区域,主要包括:1. 诊疗区:包括全科诊室、专科诊室、治疗室、注射室、药房等。

2. 公共卫生区:包括预防保健室、健康教育室、妇女儿童保健室、慢性病管理室等。

3. 行政管理区:包括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等。

4. 辅助设施区:包括卫生间、浴室、更衣室、食堂等。

2.3 设施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满足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主要包括:1. 诊疗设备:如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呼吸机、除颤仪等。

2. 公共卫生设备:如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监测设备、康复训练设备等。

3. 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 辅助设施设备:如空调、热水器、冰箱、洗衣机等。

2.4 信息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以下功能:1. 电子病历系统:用于记录患者就诊信息、医生诊断和治疗方案等。

2. 健康信息管理系统:用于收集、分析和报告社区居民的健康信息。

3. 预约挂号系统:方便患者在线预约挂号,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4. 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提供在线咨询、健康教育、远程会诊等服务。

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基本条件(试行)

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基本条件(试行)

附件1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基本条件(试行)一、基础设施(一)机构规模。

根据国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臵相关规定,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每3—10万居民规划设臵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服务人口3—5万人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占地面积不低于2亩。

2.服务人口5—7万人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占地面积不低于2.5亩。

3.服务人口7—10万人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占地面积不低于3亩。

4.设臵护理康复病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床不超过25 ㎡增加建筑面积;配备X线机的,按每台不超过60㎡增加建筑面积;设臵季节性传染病门诊的,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二)床位设臵。

1.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

2.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臵情况,可按每千服务人口设臵0.8 —1.0张日间病床或康复病床。

3.病床数量应充分满足辖区老年人、慢性病人诊治、康复需—1—求,引导老年人、慢性病人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一类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设臵老年病床(不低于批准设臵床位总数的20%),规范开展老年康复服务。

(三)科室设臵。

科室设臵应满足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房屋室内净面积不宜低于下列规定:1.临床科室。

全科诊室10㎡(不少于3间)、中医诊室10 ㎡(不少于2间)、康复治疗室40㎡、抢救室13㎡、预检分诊室15㎡、治疗室8㎡、处臵室8㎡、观察室20㎡。

2.预防保健科室。

预防接种室65㎡、儿童保健室10㎡、妇女与计划生育指导室18㎡、健康教育室40㎡。

3.医技科室。

检验室28㎡、B超和心电图室12㎡、西药房16㎡、中药房16㎡、消毒间20㎡。

4.管理保障用房。

健康信息管理室16㎡、办公用房等。

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临床科室用房约53%,医技科室用房约13%,预防保健科室用房约28%,管理保障用房约6%。

(四)机构环境。

1.中心为相对独立的建筑,如设在其它建筑内,宜选择相对独立区域的底层或带有底层的连续楼层。

表7-1 综合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配置标准

表7-1 综合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配置标准
建筑规模(㎡)
用地规模(㎡)
教育设施
幼儿园
(★)
生均校舍≥10
6班:2700
9班:4050
12班:5400
18班:8100
独立占地
每千人口中按30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30人/班。应按服务范围均匀分布,独立设置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宜为9班、12班、18班。
2、应有严格的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养老院应与医院或有护理许可的机构密切合作。其规模设置要根据社区老人需求和市场策划综合确定。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社区一站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有信息服务平台和数据库,对辖区内需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进行资格评估。为老人及其家庭提供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如医疗、保健、康复、保险、法律等),设医疗保健系列课程,对家庭照顾者和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老人身体常规体检与评估,组建高性价比的社会化家政服务和老人家庭生活照料队伍,为健康老人组织社会文化活动。
社区用房(★)
30~50
应建,300~1000户设一处
物业管理用房(★)
≥150
总建筑面积25万以下的社区,按照总建筑面积3‰配置;总建筑面积25万以上的社区,25万部分按照建筑面积3‰配置,超过25万部分的按照1‰配置
体育设施
体育活动场(★)
篮(排)球场、健身路径等体育设施
——
≥150
室外300㎡/千人
设置于建筑底层、步行交通便捷的地段,方便居民日常出行时使用
注:设置项目后带“★”号的为应保障的公共设施。
宜与绿地结合设置
商业服务设施
小型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必需生活服务。必备型业种及业态包括菜店、食杂店、报刊亭、餐饮店、理发店、维修、家庭服务。选择型业种及业态包括超市、便利店、图书音像店、美容店、洗衣店等。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汇总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汇总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汇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下简称社区服务机构)是中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社区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对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提升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社区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进行汇总解析。

一、基本要求:1. 场所面积:社区服务机构的场所面积应符合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

一般要求不少于500平方米,以确保能够容纳工作人员和居民的活动需要。

2. 场所环境:社区服务机构应建设在交通便利、环境优雅的地方,远离噪音、污染源和其他有害因素。

3. 建筑结构:社区服务机构的建筑结构要符合当地建筑和消防安全相关法规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4. 设施设备:社区服务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二、人员配置:1. 医务人员:社区服务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合格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等,人员数量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和服务需求情况进行科学设计。

2. 管理人员:社区服务机构应有一定数量的行政管理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等,负责协调管理机构的各项工作。

3. 人员素质:社区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和相应的临床技术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三、功能设置:1. 基本医疗服务:社区服务机构应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慢性病的诊断和治疗,急救处理,常规体检等。

2. 预防保健服务:社区服务机构应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专科服务,开展健康体检、健康管理等工作。

3. 疫情防控工作:社区服务机构应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有效防止疾病的传播。

4. 突发事件应对:社区服务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应急救护能力,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应急情况,提供及时的救治和援助。

四、服务质量要求:1. 服务态度:社区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以热情、真诚、亲切的态度对待每位居民,耐心解答疑问,关心居民的身心健康。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 16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3年7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6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要求,由原卫生部组织编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4月10日前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安排,由原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组织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多次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全国2000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调查资料,总结了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经验和教训,本着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制订本建设标准。

编制组完成本建设标准初稿后,在网上广泛征求意见,并由原卫生部召开全国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卫生部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保证合理安排业务用房,有效发挥服务功能,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规范化进程,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和深入改革,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的健康需求。

本指导意见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是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决策服务,是编制、评估、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新建、迁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科学、合理、适用、节约的原则,从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或过于集中建设。

第六条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应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以及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其建设需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第二章建设原则第八条功能完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应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在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上要满足其服务功能的需要。

第九条规模适度。

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

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

湖北省城市社区卫⽣服务中⼼(站)基本标准湖北省城市社区卫⽣服务中⼼(站)标准(试⾏)⼀、社区卫⽣服务中⼼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覆盖3~10万居民⼈⼝数设置1所社区卫⽣服务中⼼。

在⼈⼝较多、服务半径较⼤、社区卫⽣服务中⼼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增设社区卫⽣服务中⼼。

城市社区卫⽣服务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公共卫⽣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机构标识社区卫⽣服务中⼼使⽤由国家统⼀制定的专⽤标识。

三、床位根据服务范围和⼈⼝合理配置,⾄少设观察病床5张;并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置⼀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如转诊恢复床、⽼年护理床、临终关怀床),原则上不得超过50张。

四、科室设置⾄少设有以下科室:(⼀)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1、全科诊室业务⽤房不少于2间;2、中医诊室业务⽤房不少于1间;3、康复治疗室应设理疗按摩床,床位不少于2张,床位间应有帷帘相隔。

针灸、按摩可同设在⼀间。

4、抢救室(含急诊)业务⽤房不少于1间,配备必须急诊⽤品;抢救室应与治疗室邻近。

(⼆)预防保健科(公共卫⽣科)室:预防接种室、⼉童保健室、妇⼥保健与计划⽣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1、预防接种室应设置候诊室(具备登记、查体、咨询等功能);实⾏候诊室、接种室、观察室、资料档案室等功能分区,且布局合理。

接种室内应设⽴5个以上相对独⽴的接种功能分区,实⾏分区分台接种。

并配有符合要求的疫苗与药品保管设备。

2、⼉童保健室业务⽤房不少于3间,设接诊室、检查室和⼉童活动室。

3、妇⼥保健室(含计划⽣育)业务⽤房不少于3间,设接诊室、妇科检查室、治疗室,并应设简易观察床。

4、健康教育室⾄少配备⼀套健康教育⾳像设备(电视机、电脑或⾳像放映机、照像机),设置健康专栏,配备⼀部咨询电话,为病⼈提供常见疾病的健康教育资料。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检验室、B超室、⼼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健康信息管理室、康复病房、X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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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中心规模
社区服务中心只明确规定了医师和医技人员数量,没说行政人员的。

资料如下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
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三、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一)临床科室:
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
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
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四、人员
(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设备
(一)诊疗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二)辅助检查设备
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三)预防保健设备
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四)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
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部分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由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原医院规模等情况,给予一定过渡期,逐步调整功能和规模,达到本标准要求。

附件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

不设病床。

三、科室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四、人员
(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四)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工作相应的其他设备。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部分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工作职能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功能
(一)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进行社区诊断,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的建议及规划,对社区爱国卫生工作予以技术指导。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与寄生虫病的健康指导、行为干预和筛查,以及高危人群监测和规范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免疫接种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四)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

(五)提供急救服务。

(六)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七)提供会诊、转诊服务。

(八)提供临终关怀服务。

(九)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和心理卫生咨询服务。

(十)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

(十一)提供康复服务。

(十二)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十三)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宣传并提供适宜技术服务。

(十四)提供个人与家庭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十五)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

(十六)在社区建设中,协助社区管理部门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共同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

(十七)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社区居民需求,提供其它适宜的基层卫生服务。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功能
(一)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协助社区管理部门实施健康促进。

(二)开展免疫接种、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三)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提供院外急救服务。

(五)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六)提供双向转诊服务。

(七)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

(八)提供康复服务。

(九)开展健康教育与心理卫生咨询工作。

(十)提供计划生育咨询、宣传服务。

(十一)提供个人与家庭的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

(十二)在社区建设中,协助社区管理部门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共同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

(十三)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社区居民需求,提供其它适宜的基层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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