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项目前期综合咨询及代理招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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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前期综合咨询及代理招商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美好的合作意愿,就乙方为甲方旗下【】商业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之开业前期提供综合顾问咨询及独家代理招商服务事宜,双方本着诚守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项目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置:位于,四至范围为。
3.规划详情:合作项目现状为【】拟在建项目【】正在建项目【】已竣工项目,规划用途为商业,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招商)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招商)总建筑面积具体构成为。配套停车场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停车位约【】个。
合作项目具体的标准地名、地址位置、四至范围、规划面积等规划指标以规划审批文件为准。合作项目相关用地红线图及规划指标(若属于存量项目,亦应提供项目总平面图及经营物业范围平面图)见附件。
第二条合作事项
1.合作内容
乙方为甲方旗下的【】商业项目提供开业前期综合咨询顾问及招商独家代理服务,在合作期内负责合作项目之市场定位、业态规划、工程顾问、招商推广策划及招商代理等工作,甲方按乙方的服务需求提供一切可能的配合和协助,并且在本合同期内不得委托其他第三方为合作项目提供前期顾问、招商代理等其他类似的服务。
2.合作模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综合咨询顾问费和招商服务费,乙方向甲方交付《项目前期策划报告》、《招商业态落位图》、《项目租赁决策方案》、《工程提资》、《筹备期财务预算》和《一级开业倒排计划》等工作成果文件,并达成总体招商率不低于75%(已签约招商建筑面积占合作项目招商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3.合作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作项目实际整体对外开业之日止。项目整体开业时,总体招商率应不低于75%(已签约招商建筑面积占合作项目招商总建筑面积的比
例)。
双方暂定合作项目的开业日为:自《项目租赁决策方案》双方确定之日起第366日(《项目租赁决策方案》以双方均签字盖章为确定标准)。如遇甲方逾期完成《项目租赁决策方案》确认、延期交付合作项目或迟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时,开业日相应顺延。招商期限暂定一年,即自《项目租赁决策方案》双方确定之日起至暂定开业日前一日止,如甲方严格按本合同履行并无特殊因素影响时,乙方应保证开业延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八个月(每月按30日计算,以下均同),经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的除外。
在合作项目对外整体开业之后如甲方需要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双方另行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第三条合作程序
1.前约解除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负责解除合作项目原有商户签署的租约或其他合同,甲方应在移交给乙方前负责解除(乙方同意保留的除外)或经乙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方式解决,甲方与原有商户解决该等事宜产生的一切成本及法律后果由甲方负责承担。
(2)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负责解除委托其他第三方作为合作项目提供招商顾问、招商代理的服务或与乙方提供的前期综合咨询顾问和招商代理相类似的服务。
2.资料提交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能证明具有本条约定权利的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予乙方确认。甲方保证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持续合法拥有合作项目的使用权、经营权、出租权及物业管理权,并保证有权独立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且合作期内能充分履行本合同,若甲方非独立拥有合作项目产权,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作项目各权属人授权书(或其它保证有权签署本合同的法律文件)及相应的产权面积清单。
(2)根据乙方的要求和需要,甲方应在三日内提供与该项目招商工作相关的技术及法律文件资料给乙方,并确保该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保证招商工作的顺利开展。
(3)根据乙方的要求和需要,甲方应在三日内及时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该项目合格的消防报建批文,环保报建批文,规划局审批的功能批文,并提供商户办理执照所需的工商、城管、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报建手续所需的有关图纸和证明文件。
(4)甲方提供合作项目的施工图纸(具体见附件),并应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甲方提供合作项目的广告位、招牌位的位置图(具体见附件),并应按附件图纸施工安装广告位、招牌位及承担施工安装费用。
3.成果提交
乙方交付<<项目前期策划报告>>、《招商业态落位图》和《项目租赁决策方案》、《工程提资》、《筹备期财务预算》和《一级开业倒排计划》等工作成果的时间,暂定为:
乙方在足额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服务费后60日内交付<<项目前期策划报告>>和《招商业态落位图》成果,乙方应于双方签字确认前述成果后30日内提
交<<项目租赁决策方案>>、《工程提资》、《筹备期财务预算》和《一级开业倒排计划》。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上述工作成果等书面文件后,应及时查阅签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上述书面文件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若有特殊情况另行约定),甲方逾期未出具任何书面意见的,应视为甲方已经同意乙方提交的该等书面文件。
4.进场准备
(1)乙方招商团队进驻合作项目之前,甲方应确保合作项目达到如下条件:1.甲方已依法办妥并向乙方出示合作项目建设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以下简称“四证一书”);
2.甲方完成《项目租赁决策方案》的确认。
以上条件均具备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合理时间内组织招商团队进场,否则,乙方招商团队有权延迟进场,开业日相应顺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招商业态落位图》和《项目租赁决策方案》经双方确认后,不得随意修改。乙方按确认后的文件执行招商工作,甲方不得干扰阻碍。如因招商需要调整业态或降低租金水平,乙方应当征求甲方同意方可执行。
(3)甲方应于乙方招商团队进场的10日前为乙方招商团队提供现场接待中心(不小于80平方米的客户接待和洽谈室)供乙方招商团队接待客户使用,并提供乙方招商团队临时办公室和宿舍(宿舍也可以补贴形式(具体为元/月提供费用)。甲方应负责客户接待和洽谈室及办公室必要的办公桌椅、设施和设备, 并负责客户接待和洽谈室、办公室和宿舍正常运转所需的费用。
5.验收交付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提供《工程建造基本交付标准》(详见附件);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期款项后30日内,乙方提供装修或工程设计\(改造设计)建议书及《重点工程节点计划书》。甲方根据附件《工程建造基本交付标准》及建议书确定设计方案,并签订设计委托合同,甲方直接向设计方支付并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足额收到第一期费用后,负责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审核、优化设计具体方案,对相关布局、客流规划、服务设施等作具体整改意见,使之符合商业规划的要求,甲方需确保设计方配合并能满足乙方运营需求更改。由甲方确定建筑方,并签订建筑委托合同,甲方直接向建筑方支付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按《工程建造基本交付标准》和乙方工程人员指导完成上述工程后书面通知乙方验收,乙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验收合格确认书》。若上述工程未达标,则双方签署《遗留问题清单》,并确定甲方完成的期限。乙方基于经营需要与甲方签署《验收合格确认书》,并不应视为免除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按《遗留问题清单》限期完成各项义务,并再次书面通知乙方验收直至甲乙双方签署文件确认甲方已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交付义务。
(3)甲方保证在暂定开业日前的八个月前将合作项目交付给乙方(双方签订附件《物业交付确认书》)。合作项目交付前,甲方应保证合作项目的全部工程已经完工,经乙方验收合格后视为合作项目达到交付标准,双方签订《物业交付确认书》确定交付日期。甲方逾期向乙方移交合作项目的,开业日相应顺延,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