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避税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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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税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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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税工作,是随着征税和避税而产生的一项国家税收征管工作,是世界各国税务管理机关维护各自国家税收主权和税收利益的主要手段。目前我国反避税工作开展还很不平衡,特别是我省,和反避税开展较好的省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并认真地面对,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一、反避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反避税工作思想上认识不足。我国现在的经济环境,鼓励外商到国内投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如果采取严格的反避税措施,对外商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予以过多的监督检查,政府领导、部门包括我们税务内部有些人担心会影响“税企”之间的关系,挫伤外商投资的积极性,影响经济发展。
2、领导对于反避税工作不重视。由于反避税工作所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调查难度大,案件周期长,使得许多立案的反避税案件最后谈判难以达成共识,最终不了了之,对税收收入贡献较少,使得大家认为反避税工作可有可无。特别是县区一级的领导,惟恐在反避税调查中查出其它管理中一些问题,一般都存在抵触情绪。
3、反避税工作措施不得力。一是由于早期我国对于反避税立法较少,大多数是以反避税行政规章的形式存在,法律地位不高,条款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使得我国的反避税工作远远落后于世界其他国家,也使我国的税务人员应对反避税案件的经验不足。二是无法全面掌握国际市场资料。在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方法中,最常见、最大量、最隐蔽的方式是通过转让定价来转移利润,所以,要防范避税,关键是要掌握国际市场上各种原料和产品的价格。而目前外商企业的购销权基本上为外商垄断,且都通过其关联公司进行。税务部门在无法出国调查的情况下,其它资料来源渠道又很少,因此反避税工作困难重重。
4、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反避税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加入wto后,我国各项经济活动都在与世界接轨,但是我们的税务人员具备的业务素质大多数还停留仅仅为国内纳税人服务,对于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纳税人到境外的投资行为,缺少应具备的外语能力,缺少对国外的税制和国际市场的了解,给反避税工作带来了困难。而且由于反避税所涉及的企业大都是国际知名企业,有着较高的影响力和丰富的避税经验,使得我们的税务人员对反避税工作的信心不足,这都直接影响着反避税工作的进行。
特别是反避税条款的运用,要涉及实质课税原则与税收法定主义的关系和税法与私法的关系。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在运用实质课税原则时,由于主管判断标准不一,容易造成同一事件因不同部门或不同人员处理,其结果不同的情况。极易产生税务机关的权力的滥用。
在我省,反避税人员极其缺乏,日前随经考试考核等一系列措施确定了二十余名反避税工作小组成员,但这些人员中,由于自身素质,业务水平,敬业精神等所限,真能适应反避税工作的不用屈指即可数,许多市从没有开展过反避税调查,大部分人员没有工作经验,做好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二、加强反避税工作的措施
1、加强对反避税工作的全面认识。中国税务信息网站的一份资料显示,跨国企业每年在我国利用转让定价技术避让的税收达到180亿元之多(总的年避税金额达300亿元),若以15%的税率推算,转移的利润为1200亿元以上,若再以10%的利润率估算,则每年从我国转移出去的收入额达12000亿元,相当于我国一年的经济增量。从这个数字可以看出,避税金额对经济的影响非同小可,它已经向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我们的反避税工作是采取积
极的措施,应用科学的方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恶意的避税行为加以规范和制止,是对我国主权的维护,对纳税人的合法利益的保护,也是对税收的有利保障。
2、采用积极的科学的方法加强反避税工作,建立反避税制度。
(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企业采取的避税方式主要是转让定价,由于早期我国转让定价税法细节方面不够完善,有关转让定价事实的取证和关联交易与可比非受控交易的可比性分析确认是工作的难点。根据新的反避税规则,进一步完善跨国反避税工作机制,应抓紧细化、修订与新税法相配套的《特别纳税调整管理规程》,使得反避税规范体系化,提高反避税制度的法律拘束力,增强反避税制度的权威性,从而有效的强化反避税措施,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有效的开展反避税工作,防范和制止避税行为。
(2)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反避税工作是一项涉及财务,法律,外语,计算机,国际市场等多种内容的工作,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避税方式的不断翻新,对于应对反避税案件的人员要求不断的提高,所以配备的反避税人员必须是具备多种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才能胜任各类反避税案件。对于反避税案件的处理,不
是写在教科书上的条条框框,而是根据不同的个案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这就需要经验的积累。自上而下的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能胜任反避税工作的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实现反避税工作的规范化,有利于对反避税案件的经验积累。
(3)强化税收征管工作。一套行之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是堵塞避税漏洞、防范避税的有力保证。一是普遍实行纳税申报制度,纳税义务人自行如实申报。重点围绕关联申报与审核相应调整等多方面内容,明确要求企业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按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将反避税工作重点放在跨国的关联交易,加强对关联申报的管理,补充和明确相应的关联申报内容。二是加强调查审计。税务机关需及时了解企业有关关联交易的情况,研究其可能避税的新动向,组织反避税人员专门就企业进销商品的价格、销售劳务收入、成本费用、盈亏等方面进行分析,确定审计目标、审计重点、审计方式等,视企业的申报情况而定。如审定企业有避税行为,还应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调整。
(4)积极进行反避税合作,加强税收情报交流。首先加强国内反避税合作。反避税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部门。许多投资者的避税,是利用我国地区间部门间
的经济、行政、法律的不协调不完善,来抽逃投资和侵占另一方投资者的利益。加强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合作,有利于反避税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加强国际税收协作。跨国公司的业务活动遍及世界各地,一个国家很难掌握他们避税的实际情况,需要依靠国际上国与国之间进行双边的和多边的合作,互通情报,才能更好地取得反避税的效果。
3、提高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反避税工作涉及方面较广,就要求反避税人员在了解、掌握财务、税收、经济、法律、计算机和外语等相关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深入了解和熟练掌握反避税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包括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相关知识,国际税收理论,涉外税务审计技术,反避税基本原理、程序及操作技能,反避税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反避税典型案例分析等专业知识,并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反避税案件调查的实践中。首先在现有的条件下,组织已经具备反避税业务基本素质的人员,作为反避税工作的专职人员,以保证现行的反避税工作的开展;第二,加强对反避税人员有针对性的培训,构建一个反避税的管理平台和一支专业化反避税调查队伍;第三,加强对反避税案件的交流,积累经验;第四,组织有反避税工作较高素质的人员到国外进行学习,以吸取国外的先进的反避税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