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队深入推进灭火救援勤务实战化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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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队深入推进灭火救援勤务实战化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公安消防部队“三基”工程建设,加快勤务实战化改革步伐,建立新型、高效的执勤、训练、作战、保障一体化勤务模式,结合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公安部党委关于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以战斗力为标准,以打得赢为目标,从灭火救援实战需要出发,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落实“五个第一时间”要求,以最快速度救人、最快速度灭火,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2008年底,各总队、支队全面建立以全勤专业指挥体系为重点,业务基础扎实、工作制度完善、执勤管理规范、训练作战一致、灭火救援预案实用、组织指挥科学、灭火救援高效、通信调度畅通、战勤保障有力、防消结合紧密、联动机制健全的勤务模式。

二、强化战训基础工作

(三)完善灭火救援预案体系建设。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信息资源为依托,立足于现有灭火救援力量和消防设施,在对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灾害事故总体预案(如火灾和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等灾害、事故、事件消防救援总体应急预案)、类型灾害预案(如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化工装置、油[气]储罐、商[市]场、影剧院、医院等火灾和易燃可燃液[气]体泄漏、爆炸,危险化学品槽车等事故灭火救援预案)和重点单位预案(如×××商场、工厂、宾馆、仓[油]库等单位灭火救援预案)。总队、支队要制定灾害事故总体预案、主要类型灾害预案、跨区域作战预案、较大要害目标的重点单位预案;大队、中队要分级分类制定重点单位预案(预案制定的数量由总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形成完整的数字化灭火救援预案体系。

(四)研发灭火救援指挥及专家系统。遵循“分级构架、分类规划、数据整合、上下贯通”的原则,依托公安信息网,建立人员装备实力、消防地理信息、专家及社会资源、灭火救援预案、灾害事故分析与评估、各类火灾及灾害事故处置程序、危险化学品查询等数据库,建立《灭火救援指挥及专家系统》(部局统一研发),形成部局、总队、支队、大(中)队四级灭火救援信息动态管理体系。

(五)推进执勤训练制度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三基”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依据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的相关规定,围绕勤务实战化的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结合灭火救援和技术装备的实际,贯彻落实《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试行)》、《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试行)》,进一步规范作战程序,完善执勤战备管理,落实作战安全措施。依据《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大纲(试行)》,坚持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的原则和按纲施训、联勤联训、科学组训、安全施训的要求,建立健全训练规程、训练检查、训练考评、训练档案、训练安全和训练保障等制度,实现执勤训练规范化。

三、创新灭火救援指挥机制

(六)建立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总队、支队建立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勤指挥部由总(副)指挥、指挥长和指挥助理组成。全勤指挥部实行正副班轮流值班备勤制度,遂行作战,全面负责灭火救援现场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具备指挥资格和实战经验的总队、支队领导和参谋长担任。指挥助理由具备指挥资格的战训、警务、防火、通信、后勤等岗位人员担任,实行专业分工。

(七)实行灭火救援指挥长制度。总队、支队全面实行指挥长制度,指挥长必须由具有灭火

救援指挥资格、岗位经历和丰富实战经验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专职比例不得低于50%)。省、自治区总队配置7-9名,直辖市总队配置8-12名,一、二类支队配置8-10名,三、四类支队配置4-6名,四类以下支队配置2-4名指挥长。各地可视情增设兼职指挥长。各总队要制定全勤指挥部值班制度、高危职业岗位补贴标准和其它福利待遇等相关规定。

(八)落实遂行作战指挥制度。按照“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省、自治区总队在5个中队(含本数,下同)以上,直辖市总队在3个中队以上,支队(直辖市支队)在2个中队以上出动时,全勤指挥部应同时响应、遂行作战,提高灭火救援初战指挥层次。直辖市总队、支队指挥长应按照出动计划、预案、报警及第一到场中队的情况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九)组建灭火救援专家队伍。总队、支队均应组建灭火救援专家组,建立专家库,吸收和聘用有专业特长、灭火救援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及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建立专家组工作制度,为灭火救援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十)推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推动政府领导下的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公安、安监、卫生、民政、气象、地震、环保、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和其他各种救援力量参加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提高社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能力,确保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快速反应、协同配合和有效处置。

四、规范灭火救援行动

(十一)加快通信调度指挥系统建设。依据公安机关“三台合一”和消防通信技术规范,按照“集中接警,同时响应,专业处警,统一指挥,多警联动,资源共享”的原则,规范接处警、第一出动和增援力量调度指挥程序,与110指挥中心实现“三方通话”,配齐调度专线、故障告警、录音记时、数据存储等设备,确保快速、准确、安全、有效接处警。完善总队、支队消防通信专业调度指挥系统,建立灾害事故处置等级调度方案,明确各级各类预案启动的时间、权限、方法,实行一次性接处警、“一键式”预案启动和一次性调集力量的调度指挥模式。总队、支队要建立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实施现场有线、无线、计算机、卫星等通信联络方式和图像传输系统。加强现场通信管理,建立通信管理智能组网平台,设置满足实战需要的三级无线组网频点,规范通信管理应用程序,保证现场指挥快捷、畅通、有效。

(十二)严格灭火救援程序。建立和完善接警出动、火情侦察、火场警戒、安全防护、战斗展开、救人灭火、破拆、排烟、供水、照明和侦检、警戒、救生、防爆、堵漏、输转、急救、洗消、现场清理和移交等灭火抢险救援战斗程序,促进灭火救援战斗行动的科学、规范、高效。建立和完善作战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谁指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灭火救援行动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设立安全员,明确紧急撤离信号和要求,严守操作规程,严格防护等级要求,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官兵伤亡。严格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告灭火救援情况信息,为上级单位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十三)加强灭火救援战评。严格落实《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规定(试行)》,坚持“每战必评”制度,通过简要战评、专题战评、集中战评、现场推演点评等形式,根据战评组织层次和内容,坚持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每起战例,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战评结果应用,开展战例研讨,制定、落实改进措施,严格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各级指挥员组织指挥水平和部队实战能力。

(十四)规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联动机制。指导各地建立适合不同形式消防队伍的执勤、训练、作战、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并将其纳入公安消防部队执勤、训练、作战体系,建立统一的通信调度指挥系统和联勤联训制度。积极开展各种实战演练和战术研讨,增强独立作战、协同作战能力,充分发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作用。

五、强化实战训练

(十五)更新训练内容。在开展体能和基本技能达标训练的基础上,立足灭火救援对象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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