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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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培

训材料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培训材料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1、权力。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但不参加表决,可对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对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更改,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村两委须就具体事项进行复议或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参与乡镇对村财务的年度审计和对村两委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恶意见,对不称职的村级组织成员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2、义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工作制度,模范遵守村规民约,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不信任票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一半的,应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终止。村民代表会议按照相关程序选举新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应接受乡镇纪委的指导。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开展村务公开监督。对公开内容进行监督:监督村(居、社区)组织将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本村(居、社区)建设的项目、本村(居、社区)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村级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村(居、社区)债务化解情况、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一事一议”情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村(居、社区)干部补贴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对村(居、社区)干部的民主评议和考核情况,以及村(居、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全部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并做到全面、细致、真实;对公开方式进行监督:监督村级组织以公开栏、广播、“明白纸”、接受质询、听证等方式进行村务公开;对公开实效

进行监督:监督村级组织及时进行村务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材料上签署认可意见后方可公开;对公开程序进行监督:从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监督村务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开展财务收支监督。负责对村级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制度,监督应发给农民的专项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对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进行审查,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公平发放到农民手中;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克扣、截留、贪污、挪用等问题发生;全面监督村级集体收入入账情况,防止出现帐外帐和“小金库”现象;对村(居、社区)支出情况逐笔集体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3、开展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台账,完善监管办法,防止资产流失;督促村级组织通过市场评估方式确定村级集体资产发生产权转移时的价格;督促村级组织将村级集体资产出租方案提交村(居、社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督促村级组织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开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林业、滩涂、水面等资源。

4、开展人事任免监督。对村(居、社区)两委拟聘用人员人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村(居、社区)两委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换届时的村(居、社区)两委成员的初步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意见或建议。

5、开展重要事项监督。督促和帮助健全村(居、社区)民会议、村(居、社区)民代表会等民主议事制度,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督促村(居、社区)组织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涉及村(居、社区)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对所议事项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监督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

6、开展效能作风监督。以“一诺双述双评”等为载体,按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六要六不要”的要求及我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监督村(居、社区)两委成员的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对其提出意见、

建议和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和评议;监督和督促村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落实;根据多数村(居、社区)民和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居、社区)两委成员提出处理或罢免意见,提请村(居、社区)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集体会议形式履行监督审查职责,并实行工作例会制度,由主任负责召集,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不少于3个半天,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安排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居、社区)两委视各村(居、社区)实际商定,搞好工作衔接。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集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积极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接受群众信访举报,宣传村(居、社区)两委工作,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并尽量帮助村(居、社区)化解矛盾。

3、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记录簿,据实简要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监督、反映民意及帮助村(居、社区)两委工作等实际情况,并实行工作月报告制度。

4、村务监督委员会结合本村(居、社区)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规范的议事规则,按章办事,规范运作。

5、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村(居、社区)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低于实到会代表人数50%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委员资格。

6、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较长时间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应在原未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中直接递补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社区)党组织也可以通过召开村(居、社区)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运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工作考勤制度,并与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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