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利避害”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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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利避害是人们随时可以碰到而又必须选择和回答的问题。比如说,一个小孩突然掉到冰水河里,恰巧你又路过此处,而周围又无一人相助,你救不救?再比如,领导叫你上报亩产情况,明明是亩产700斤,领导非要叫你报1000斤,你报不报?又比如,腐败分子就在你的身边,严重地危害着国家的利益,你管不管?这些问题尽管是老生常谈,但要作出正确的选择并不是那么容易。因为冰水中救人,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甚至面临着被冻淹而死的危险。如果不按某些领导的意图造假,领导就不高兴,就要受到批评,遭到打击报复,甚至与升迁无缘。与腐败分子做斗争,风险性更大,弄不好把性命都要搭上,吕净一、郭光允便是例子。而弄虚作假、见死不救等等,这与我们所倡导的相去甚远,更与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做法格格不入。所以,趋什么,避什么,的确是一道两难选题。
“文革”时期,一些人无辜受陷害被打倒,而另一些人明知道是错的,却因趋利避害不吱声,后来,另一部分人也以同样的遭遇被打倒,如此这般,使许多的人遭到伤害。可见,趋利避害的危害决非一般。
《中共党史大事年表》157页记述了这样一件事:1989年初,胡耀邦同志在跟谭仲池回忆当年刘少奇的冤案时,曾连续几天睡不着觉,1968年10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决议,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时,他当时是中央委员,有资格参加这次全会,他说,“我明明知道这一切都是假的,可我当时还是举了手”。而一个没有举手的陈少敏,竟被迫害致死。设想一下,当时胡耀邦也不顾一切地提出反对意见,那后果又是如何呢?尽管当时因趋利避害保全了自己,却扭曲了真理,伤害了同志,所以,胡耀邦痛心地说,“这件事,我愧对党的良心”,“我不如陈少敏”。当时,如果参加会议的人员都能实事求是,坚持真理,那“文革”之祸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和许多时候,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坚持这样做的。
记得去年在某地的一条街上,一个凶犯持刀狂追一个女青年,女青年一边跑一边向街上的人呼救。当时街上足有几百人之多,然而,不要说有几百人,就是十几人、几人,上前也足以把凶犯制服。遗憾的是,面对女青年一次次的呼救哀叫,几百人竟无一人出面相助,而且,女青年所到之处,人们纷纷关门以拒之,致使女青年被凶犯活活杀死。事后,有记者采访当时的目击者,他们几乎众口一词地说是避害心理。正是这样的趋利避害,从而导致了另一条生命的消失。一个生命就这样消失了,看起来,似乎与己无关,实际上,恰恰与自己有关,而且关系很大。从某种意义上说,伤害的就是自己。德国新教神父马丁的一句话说得实在深刻:“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后来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看来,在趋利避害的问题上,只有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个人修养,首先想到党和人民的利益,趋国家之利,避国家之害,一旦好的风气和制度形成,当大家都这样,个人的生命利益才能不受伤害,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