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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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湾绿化工程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青河湾A1块结构绿地工程绿地面积:约100000平方米

招标形式:公开招标计划工期:60日历天(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2月1日)

1.承包内容:方案图深化设计、结构绿地施工及一年绿化养护

2.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二级及其以上并具有园林设计乙级及以上或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至施工承包合同签订之日

5. 投标保证金数额:10000元(支票)

6.发放招标文件日期:2011年 10 月 29 日下午2:00

7. 答疑时间:2011年11月5日下午2:00 地址:广西大学东7—501

8 投标文件份数为: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9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1年11月3日上午10:00-10:30 地址:广西大学东7—501

10 开标时间:2011年11月10日上午10:30

11.评标时间:2011年11月15日下午1:00

目录

1. 招标日程表

2. 投标须知

3. 招标综合说明

4. 投标文件的编制

5. 评标

6. 投标注意事项

7. 技术规范

8. 附件

9. 实物工程量清单

招标日程表

(1)定于2011年 10月29 日下午2:00发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必须交付投标保证金10000元整,同时携带第(4)条中所及的各种证件。地点:广西大学东7—501 (2)•定于2011年 10月29日下午2:30,踏勘现场。地点:大学东路南东侧

(3)•若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中有疑问,请于2011年11月 5日上午十点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至业主方曹献群:59574111),建设单位将根据各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于当天下午2:00以书面形式反馈投标单位。(4)•定于2011年11月3 日上午10:00-10:30为本招标工程回标期限,逾期按中途退标处理。各投标单位必须交验本施工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一份,须加盖行政公章以及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证,证明不全或不符被取消资格者,按中途退标处理。(上述证件均为原件)

(5)•定于201年1月10 日上午10:30开标。地点:广西大学东7—501 (6)•定于20011年11月5 日下午评标。地点:广西大学东7—501 (7)•定于2011年11月20日,发中标通知书及未中标通知书。

(8)•签订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日期另行通知。

2. 投标须知

2.1 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设计及施工承包单位。

2.2 本次招标各投标单位可以投四个标,但最多只能中二个标。

2.3 本工程中,除建设单位认可的专业工程分包外,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来完成。如发现上述情况,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

2.4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南宁市建筑市场

管理条例》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中标单位应对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内容负责。

2.5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保质量、包文明施工、保安全的方式进行发包。

2.6 投标单位应承担为投标所开支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建设单位将不承担或支付此类费用。(除必要的补偿费外) 2.7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日期为公历,时间为北京时间。

2.8 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投标单位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咨询单位提出,如投标单位中途退标,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不予退还。提问截止日期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咨询单位将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日期,以书面形式统一答复各投标单位。

2.9 若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文件有补充说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前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此类补充说明/通知属于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0 为确保投标单位在平等条件下竞争,从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起到决标日期间,投标方人员不应该(不允许)与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人员单独进行私人接触;更不允许为达到中标目的而给予建设单位任何人员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报酬。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该投标单位的标书将被视为废标;同时,如触犯法律法规,将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的法纪政纪责任。

2.11 本招标文件是本工程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标书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设计、施工承包协议书的依据。本招标文件以及中标单位报送的投标文件,均是本工程设计施工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2.12 投标单位应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限之前投标;迟于此期限递交的标书将被建设单位拒绝,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单位。

2.13 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书之日起至签订设计、施工承包合同之日止为投标有效期。在此期间内,有效的投标书可随时被建设单位接受。特殊情况下,建设单位可在此期间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单位可拒绝这种要求,建设单位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4.6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仍然适用。

2.14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不论投标与否,也不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内容保密。

2.15 本工程决标后未中标单位应在招标代理单位规定的日期内退还全部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同时建设单位向未中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补贴方案深化设计费贰万元。中标单位在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后退还投标保证金。

2.16 本招标文件的未尽之处,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实施细则及市府有关规定执行。

2.17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本工程招标工作小组

第一小组:

曹献群、郝腾、符策伴、易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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