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化工原材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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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原材料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鸿基焦化有限公司化工原材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鸿基焦化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3管理职责

3.1 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化工原材料的管理标准督控,负责年、季和月度订购计划、临时订购或变更计划的审批。

3.2技术部的管理职责

3.2.1技术部为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标准的编制、修订、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2.2 负责公司化工原材料年需求计划、临时变更计划的编制与上报(见附录:表1)。

3.2.3 负责化工原材料供方资质和产品质量指标的确定、审核工作。

3.2.4 负责化工原材料过程控制技术跟踪与管理。

3.3设备部的管理职责

3.3.1负责所有入厂化工原材料的计量复检管理。

3.3.2负责相关化工原材料计量器具的配备和检定计划的下达。

3.4 生产部的管理职责

负责化工原材料的盘存管理

3.5检化验车间职责

3.5.1负责入厂化工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

3.5.2负责向技术部反馈不合格的化工原材料以及辅助材料信息。

3.5.3负责化工原材料的标识管理;

3.6 各生产车间的管理职责

3.6.1 负责进本车间化工原材料的接收、储存、标识及重量复检工作。

注:鸿基焦化的化工原材料分为A、B类(见附录:表2):

A类:构成产品的化工原材料及对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质量有决定作用的“三剂”(催化剂、助剂、添加剂)。

B类:对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质量影响较小的化工原材料、水质化学药剂及辅助材料(产品包装、防护材料、支承材料等)。

3.6.2 负责本车间化工原材料计量复检器具周检计划的执行。

3.6.3 负责建立、健全化工原材料各类台帐,负责完成各类化工原材料的单耗、资金计划控制,负责按要求上报相关报表。

3.6.4 负责本标准和化工原材料其他相关标准赋予车间职责的执行。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各车间于每月20日前申报化工原材料用量计划。

4.2 对化工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工艺改变或原料性质变化引起化工原材料耗量变化,车间认真分析原因,尤其对化工原材料性质要进行全面分析,对确属失效或针对性不强的化工原材料,要立即中止使用,更换新剂,并将换剂报告于每年8月15日前报技术部,说明换剂原因、依据,由公司技术部审核后,报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后,采购部予以解决(见附录:表3)。

4.3一次性装填的化工原材料,已接近供货商提供的保证使用周期,当前使用效果未发生明显的性能或效果下降,须由使用车间提出继续使用或要求评价的报告,技术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采集样品,由技术部委托具有资质的厂外单位进行化验分析或小型试验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结论意见可继续使用的,由车间书面报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4.4化工原材料的入厂检验

4.4.1 所有化工原材料在进厂前都要有生产厂家出据的有效产品质量合

格证或产品分析单•(即产品标识),化工原材料的产品标识由使用车间保存。

4.4.2 对于自行进行检验和外委第三方检验的化工原材料的检验频次,按《检验管理制度》执行;其它的化工原材料可采用核对合格证明文件(如: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质量分析报告单)等作为进厂验证的方式。

4.4.3 检验结果报告单必须一式三份:一份反馈化工原材料接收单位;一份送至采购部作为进货依据;一份送至技术部。如分析不合格,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车间不得接收或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化工原材料。

4.4.4 对检验结果不符合《化工原材料质量标准》的化工原材料,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

4.4.5 对于批量进厂的化工原材料到厂后采购部除索要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还要做好入厂记录(包括进厂时间、产品名称、进厂数量)•,检化验车

间应迅速对其产品进行检验,并将分析结果送至技术部、采购部,采购部作为依据放行。

4.4.6对于不定期进厂的化工原材料到厂后,采购部索要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需要检验的及时通知检化验车间检验,将检验结果作为进货验收的依据并做好入厂记录(包括进厂时间、产品名称、进厂数量)•。

4.4.7 其它化工原材料的入厂检验采用不定期抽检方式。其抽检时间由技术部通知检化验车间。

4.4.8对尿素包装袋检化验车间按照《尿素包装用塑料编织袋验收制度》进行入厂检验,不合格不准进厂。如生产急需,则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处理。

4.4.9 成品车间在包装袋上机前必须有塑料厂出具的小包装合格证。

4.4.10 各生产车间负责化工原材料的接收、计量复检和保管。对标识的管理,各车间要有专(或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汇总、管理,并建立相关台帐。

4.5所有进厂化工原材料,一旦进入储备过程都应定点存放,并设有醒目的标志,对有毒有害及腐蚀性强的化学试剂应有安全防护措施,车间应做好化工原材料进、出库数量的原始记录,每月底按公司统一要求的结算日认真盘库并上报生产部、财务部,不得虚报、瞒报。

4.6化工原材料日常管理

4.6.1建立有关台帐:各生产车间要按要求建立化工原材料使用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化工原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每批材料进、出库数量(复检情况)、使用时间、分析检验报告单等。见附录:表4(部门内使用);表6和表7(车间使用)。

4.6.2 使用车间应及时做好催化剂保留样品及化工原材料的使用总结工作,新剂及卸出的催化剂都应留样保存三年,并在卸出后3个月内写出总结。

4.6.3化工原材料总结

4.6.3.1换型的化工原材料使用3个月后及固定床催化剂使用卸出后3个月,使用车间要写出总结报告,报技术部。

4.6.4.2 各使用车间发生“三剂”事故,必须在一周内向技术部上报事故报告。

4.6.5各使用车间在事故发生后要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并对操作规程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属“三剂”产品质量的问题由采购部按合同要求索赔。

4.6.6对第一次使用的化工原材料在投用前,各使用车间应根据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修订操作规程中的相关内容,制订投用方案,并经技术部、生产部、设备部、安环消防部审定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投用后要及时跟踪检查,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性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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