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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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1 关于“外贸综合服务”

一达通首次提出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概念,其业务模式是:将进出口业务中的各个环节的服务,整合到一个统一的平台,然后由平台企业投放给中小外贸企业,其主要服务项目包括融资、通关、退税以及物流、保险等。

笔者认为,从本质上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就是“可以退税的代理企业”,主要体现在“综合”与“服务”二词上:

1.1 “综合”意味着比传统代理企业更全面,能代办退税。如果不能退税,则其就是单纯的代理企业,而不能称之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1.2 “服务”意味着非自营,即服务企业不牵涉到实际的交易之中,只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 历史渊源

2.1 外贸代理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际上是从传统的外贸代理发展而来的。

在传统的进出口业务中,最初是实施许可制度的,在这种许可制度下,无进出口权限的企业,往往委托代理企业出口,代理企业收取代理费。在外贸经营权限放开以后,虽然从理论上讲,外贸出口已无太高门槛,但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讲,一方

面外贸出口涉及的环节众多、流程复杂;另一方面专门的报关、报检、退税、结汇等人员的支出较高。基于上述两个方面的考虑,中小企业仍然愿意将出口,委托给代理公司来完成。

2.2 退税的现实需要

中小企业从简化流程、节约成本的考虑,将出口环节委托给代理公司来完成,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理企业是不允许以自己的名义去退税的,但是实际业务中,中小企业一般希望代理公司能将所有环节都帮其完成,包括退税。在现实的需要与法律的限制的冲突之下,就产生了能代理退税的代理公司,即通常所讲的“假自营真代理”。

2.3 灰色的成长路径

2.3.1 最初的“假自营真代理”,局限于熟人关系之中,即代理企业与被代理企业之间往往知根知底,在实现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充分地规避了业务中的风险。

2.3.2 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熟人关系中的“假自营真代理”已经无法满足需要,专门从事该业务的代理公司应运而生。这一类的公司,是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雏形,但是中小代理公司,往往在业务操作上很不规范,其与外商无任何直接联系,出口所需要的单证,均由其根据被代理公司的指示制作,其结果是,这类代理公司,成为出口骗税的温床,对此,税务局出台了一系列的关于“四自三不见”的规定。

2.3.3 一达通的崛起,标志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这类企业,往往通过标准化的运作来实现代理业务的便捷化,通过具有丰富外贸经验的人员来审核业务中的潜在风险,并通过“阴阳合同”的设计,一套用于退税,一套用于私下约定。这类企业在珠三角及青岛、大连等地发展很快。在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代理企业的退税,可以说是属于法律所不允许的,严格来讲,是“黑色地带”而非一达通所称之“灰色地带”。

3 初步正名

3.1 背景

2013年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可谓“冰火两重天”,一方面,传统的外贸企业受人民币升值、人力成本增加及融资难三重大山的影响,举步维艰;另一方面,以“保税区一日游”及“香港一日游”为代表的虚假出口贸易病态繁荣。

基于外贸难的考虑,中央政府不断出台相关外贸促进措施,其中,支持外贸电商及外贸综合服务的发展,是此类措施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将外贸综合服务从官方角度加以认可,主要是出于促进外贸增长的考虑,但也未尝没有将外贸综合服务纳入监管视野以打击虚假贸易的考虑。

3.2 外贸“国六条”1

1 /index/finance/2013/0726/270376.html

2013年6月,中国进出口增速双降,外贸形势愈发不乐观。7月24日,为提振外贸,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定了促外贸“国六条”。这六条措施为:制定便利通关办法,分步在全国口岸实行;整顿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收费,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及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民营企业出口提供融资、通关、退税等服务;积极扩大商品进口,增加进口贴息资金规

模;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外贸国六条,首次肯定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地位,并认可外贸综合服务业的退税功能。

3.3 外贸“国十二条”2

2 /article/tradezcfg/201308/1256260_1.html

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九条提到:支持民营外贸企业加快发展。完善对中小民营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服务,支持民营企业结构调整、重组兼并、改善管理。充分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作用,为中小民营企业出口提供通关、融资、退税等服务,抓紧研究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4 业务模式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其整体特征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外贸进出口的整套流程服务。根据其服务的方式,可以将此类企业的业务模式做以下区分:

4.1 一达通模式

一达通模式,系以平台自身为主体,客户直接向一达通下单,一达通根据客户下单情况,部分业务由自己完成,部分业务委托第三方完成。

这一模式的特点在于,对于客户来说,所有业务的相对方都是一达通,其将订单下给一达通,所有的工作均由一达通来完成。这种模式,是从传统的代理业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4.2 广新达模式

广新达模式,系一个第三方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只起到一个撮合交易的作用,而并不直接参与到外贸进出口的具体环节。从性质上来讲,广新达实质上是一个外贸综合服务B2B平台。

这一模式的特点在于,对于客户来说,有一个集中的平台,提供进出口服务的所有服务提供商的信息,客户需要某一项服务,只需要在平台上筛选即可。这种模式,类似于一般B2B,只不过B2B提供的是产品供应,而广新达提供的是服务供应,从这个意义上说,广新达是一个服务贸易B2B平台。

4.3 模式评价

一达通完全参与服务贸易的交易过程,能够掌握交易过程中的真实数据,但是,这对平台企业的业务能力和风控能力要求非常高,如果出现问题,一达通将会被直接牵涉进服务贸易的纠纷之中。而广新达模式则正好相反,仅提供交流平台,不参与实际交易,数据掌握少,责任也少。

5 发展现状

5.1 政策现状

截止到2013年8月,国务院对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支持,还是停留在政策层面,并无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的出台,故而企业还是处于无据可依的发展阶段。(有消息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具体支持政策,有望在年底出台。)

面对这种情况,各地的地方性政府对此类企业的态度也不尽相同,就深圳来讲,深圳政府明显持支持态度,自国六条出台以后,深圳市领导密集访问一达通,对其业务发展表达了高度的肯定。

5.2 发展瓶颈

5.2.1 海关降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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