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下)
(行政管理)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行政管理)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行政管理)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引言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长期以来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行政处罚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惩处,以维护食品安全的稳定。
本文将对为行政管理的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进行汇总和分析。
一、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汇总1. 销售过期食品销售过期食品是一种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管理部门对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销售过期食品的案由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过期食品藏匿过期食品销售2. 生产伪劣食品生产伪劣食品是指利用低劣原材料或不合格生产工艺,制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管理部门对生产伪劣食品的案由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伪劣食品虚标食品成分或保质期3. 添加违禁物质添加违禁物质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或贮运过程中,以及餐饮业中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向食品中添加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物质。
行政管理部门对添加违禁物质的案由包括但不限于:向食品中添加不符合安全标准物质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4. 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在食品生产、销售、广告宣传中,故意夸大食品功效、效果等,误导消费者。
行政管理部门对虚假宣传的案由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食品功效虚假标注食品产地5. 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是指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或餐饮业等环节中,违反了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要求。
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案由包括但不限于: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违规销售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二、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依据汇总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一般原则、程序和方式,为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提供了依据。
2.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对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关键词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关键词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1. 案由介绍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护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各级食品监管部门依法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本文将汇总关键词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常见案由及相关处罚依据。
2. 案由与处罚依据2.1 危害人体健康的案由2.1.1 使用劣质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此类案由针对使用劣质、变质、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
相关处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7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9条:生产、销售过期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9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变质食品原料;2.1.2 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案由此类案由针对故意向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相关处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2条:制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74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76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2.1.3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案由此类案由针对故意通过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相关处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5条: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6条:虚假标注、标记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0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2.2 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案由2.2.1 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案由此类案由针对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行为。
相关处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7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2.2 不正确标注食品安全标准的案由此类案由针对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未正确标注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
食品安全法案由及处罚条款【精选文档】
食品安全法案由一、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1、适用说明(1)适用范围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而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全市统一口径:无证、许可证过期、伪造、涂改、出借许可证可以适用,超范围经营需等相关规范出台后纳入)(2)货值金额指的是所经营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区别于违法所得的概念,逻辑上货值金额应大于违法所得,在日常的调查中应增加该项内容的询问,及注意询问技巧,可以是一个概数),食品的范围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确定。
(3)各罚种必须体现,包括没收、罚款(缺一不可)。
n2、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n3、处罚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建议能查实多少认定多少,如果是通过询问认定,需要3人以上一致,或者通过采集收入登记、票据等证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n4、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二、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n1、适用说明(1)适用范围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第一种违法情形: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1.案由:1.1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1.2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1.3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2.违反条款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3.处罚依据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第二种违法情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1.案由:1.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1.2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1.3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1.4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1.5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1.6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违反条款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3.处罚依据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第一种违法情形:未取得食品消费运营容许从事食品消费运营活动,或许未取得食品添加剂消费容许从事食品添加剂消费活动。
1.案由:1.1未取得食品消费容许从事食品消费活动;1.2未取得食品运营容许从事食品运营活动;1.3未取得食品添加剂消费容许从事食品添加剂消费活动。
2.违犯条款2.1«食品平安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度对食品消费运营实行容许制度。
从事食品消费、食品销售、餐饮效劳,应当依法取得容许。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求取得容许。
3.处分依据3.1«食品平安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犯本法规则,未取得食品消费运营容许从事食品消费运营活动,或许未取得食品添加剂消费容许从事食品添加剂消费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消费运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消费运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第二种违法情形:用非食品原料消费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能够危害人体安康的物质,或许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消费食品,或许运营上述食品。
1.案由:1.1用非食品原料消费食品;1.2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能够危害人体安康的物质;1.3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消费食品;1.4运营用非食品原料消费的食品;1.5运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能够危害人体安康的物质的食品;1.6运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消费的食品。
2.违犯条款2.1«食品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制止消费运营以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消费的食品或许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能够危害人体安康物质的食品,或许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消费的食品;3.处分依据3.1«食品平安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犯本法规则,有以下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立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消费运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消费运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一〕用非食品原料消费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能够危害人体安康的物质,或许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消费食品,或许运营上述食品。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一、案由及处罚依据1.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案由: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案由: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3.添加非食用物质案案由:添加非食用物质,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4.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案案由: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5.虚假宣传案案由:虚假宣传,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虚假宣传的,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6.不按照规定进行食品安全检验案案由:不按照规定进行食品安全检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不按照规定进行食品安全检验的,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查阅相关附件以了解案件详细情况。
附件1: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调查报告附件2: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调查报告附件3:添加非食用物质案件调查报告附件4: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案件调查报告附件5:虚假宣传案件调查报告附件6:不按照规定进行食品安全检验案件调查报告三、法律名词及注释1.食品安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 南京廖华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南京廖华范本(风格一):1. 行政处罚案由1.1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1.1.1 使用过期食品材料生产食品1.1.2 虚假标注食品成分1.1.3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1.1.4 不按照规定存储食品1.2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1.2.1 未按规定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1.2.2 未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3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报告2. 处罚依据2.1 食品安全法第X条2.1.1 生产、销售过期食品的2.1.2 生产、销售虚假标注食品成分的2.1.3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2.2 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第X条2.2.1 未按规定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2.2.2 未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2.2.3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报告的附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名词及注释:- 食品安全法:指国家和地方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 生产:指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一切与食品直接相关的活动。
- 销售:指供应、出售、供应出售等一切与食品的供应和贸易相关的活动。
- 卫生标准:指食品在生产、销售、存储等各个环节中必须符合的相关卫生要求。
- 监督管理:指对食品生产、销售、贮存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范本(风格二):1. 行政处罚案由1.1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1.1.1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过期食品材料1.1.2 对食品成分进行虚假标注1.1.3 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1.1.4 未按照规定存储食品1.2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1.2.1 未按照规定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1.2.2 未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3 未及时报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 处罚依据2.1 食品安全法第X条2.1.1 认定生产、销售过期食品2.1.2 认定虚假标注食品成分2.1.3 认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2.2 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第X条2.2.1 认定未按照规定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2.2.2 认定未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2.3 认定未及时报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附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名词及注释:- 食品安全法:指国家和地方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生产加工环节:包括未经许可生产食品、生产使用非食品原料制作食品、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行为。
二、销售环节:包括销售过期食品、销售伪劣食品、销售无产地证的食品等行为。
三、广告宣传环节:包括发布虚假广告、违规宣传产品功效等行为。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或个人,相关的监管部门将依据以上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般而言,处罚的形式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通报批评、行政拘留等。
总之,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食品安全,惩罚违规者,保障消费者权益。
希望相关企业和个人能够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生产和销售合格安全的食品产品。
食品安全一直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因为食品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涉及到我们的健康和安全。
鉴于这一重要性,各国都建立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以下将继续讨论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案由和处罚依据。
首先,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是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未经许可生产食品,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及生产使用非食品原料制作食品等。
这些行为可能导致产品质量不达标,甚至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针对这些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可以对企业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措施,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保障食品安全。
其次,销售环节也是食品安全的重点监管对象。
销售过期食品、销售伪劣食品、销售无产地证的食品等行为,会直接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根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于这些违规行为,监管部门通常会采取罚款、责令停业等处罚措施,以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食品安全法》中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第一种违法情形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1 案由1.1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1.2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1.3 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2 违反条款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3 处罚依据3.1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第二种违法情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1 案由1.1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1.2 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1.3 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1.4 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1.5 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1.6 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 违反条款2.1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3 处罚依据3.1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第一种违法情形: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1.案由: 1.1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1.2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1.3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2.违反条款 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3.处罚依据 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第二种违法情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1.案由: 1.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1.2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1.3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1.4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1.5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 1.6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违反条款 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3.处罚依据 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详细版)一.案由及背景介绍:1.1 案由:食品安全违法行为1.2 背景介绍:详细描述被处罚方所犯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等。
二.违法事实:2.1 主要违法行为:详细描述被处罚方所犯的主要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销售过期食品- 添加非法添加物- 虚假标注食品成分- 不符合卫生标准等2.2 附加违法行为(如有):详细描述被处罚方所犯的附加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生产及销售伪劣食品- 擅自改变食品配方- 不按规定存储食品等三.违法行为的证据:3.1 证据收集方式:详细描述证据的收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审查相关文件资料- 抽样化验食品- 现场勘查等3.2 证据清单:列出所收集到的证据清单,并对每一项证据进行详细描述。
四.处罚依据:4.1 相关法律法规:列出与该违法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名称,并对其进行简要解释。
4.2 处罚规定:详细阐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罚款金额- 吊销许可证- 停产整顿等五.处罚决定:5.1 综合考虑因素: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对处罚进行综合评估。
5.2 处罚决定内容:具体明确处罚决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罚款金额及缴纳期限- 吊销许可证的期限及后续程序- 停产整顿的时间要求等5.3 处罚执行机构:列出具体的处罚执行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附件:(可选,根据实际情况添加附件,如相关证据、案件调查报告等)法律名词及注释:- 1.相关法律法规名称:相关法律法规的名称及解释。
- 2.处罚规定名称:处罚规定的名称及解释。
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简明版)一.案由及背景介绍:1.1 案由:食品安全违法行为1.2 背景介绍:简要描述被处罚方所犯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二.违法事实:2.1 主要违法行为:简要描述被处罚方所犯的主要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一、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1.销售过期食品违法行为描述:销售过期食品是指食品经销商或零售商在食品过期或超过保质期后仍向消费者销售或提供的行为。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8条的规定,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可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2.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描述:生产假冒伪劣食品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非法成分或采取其他违法手段,制造出假冒或掺假的食品,虚假标注食品成分或质量的行为。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9条的规定,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可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可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使用非法添加剂违法行为描述:使用非法添加剂是指生产企业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未经批准的添加剂的行为。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使用非法添加剂的行为可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可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4.无证经营食品销售违法行为描述:无证经营食品销售是指个体小商贩、网络平台等未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者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行为。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00条的规定,无证经营食品销售的行为可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可吊销食品销售者的营业执照。
二、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违法行为现场照片2.相关监测报告3.相关销售记录4.相关许可证或证书三、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是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
2.罚款:违法行为所需支付的经济处罚。
3.责令停业整顿:食品经营者在一段时间内停止营业,进行整顿、整改和修缮。
4.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吊销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使企业无法继续从事相关食品生产或经营活动。
5.责令停产整顿:责令违法食品生产商停止生产,进行整顿和改进。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在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于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以下是对常见的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的汇总。
一、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违法行为。
例如,某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却私自开设工厂生产食品并进行销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比如,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量超过了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三、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在一些超市或餐饮场所,可能会发现有变质的食品仍在销售或使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文档1:正式风格】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一.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行为1.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处罚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2.以次充好、掺杂、混充食品处罚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3.生产、销售过期食品处罚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二.违反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行为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处罚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2.擅自改变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处罚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3.伪造、买卖、转让、出租、出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处罚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三.违反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和报告制度的行为1.不按要求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处罚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2.不按要求报告食品生产经营信息处罚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3.隐瞒、故意销毁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处罚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附件:1. 新食品安全法全文2. 食品质量安全标准3.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假冒伪劣食品:指以假冒伪劣的名义,制造和销售的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
2. 以次充好:指将质量不合格或低于标准的食品以欺骗手法标注为合格或高于标准的食品进行销售的行为。
3. 过期食品:指超过保质期或者食品失去原有质量特征的食品。
【文档2:简洁风格】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行为:1.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2.以次充好、掺杂、混充食品3.生产、销售过期食品违反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行为: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2.擅自改变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范围3.伪造、买卖、转让、出租、出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违反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和报告制度的行为:1.不按要求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记录2.不按要求报告食品生产经营信息3.隐瞒、故意销毁食品生产经营记录附件:1. 新食品安全法全文2. 食品质量安全标准3.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假冒伪劣食品:制造和销售的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中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中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食品安全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一案由。
比如,生产的食品中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或者食品中的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对于这种情况,依据《食品安全法》,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再来看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这一案由。
这种行为严重危害公众健康,一旦被发现,同样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还有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这一案由。
没有经过合法的许可就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无法保证食品安全。
对此,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另外,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这也是常见的案由之一。
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一、涉及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汇总根据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虚假宣传案由(1)误导性宣传:以虚假广告、宣传册等方式误导消费者,欺骗购买者;(2)虚假标识:虚假标注产品名称、成份、性能、疗效等信息;(3)虚假承诺:承诺超过实际的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等。
2. 违反食品标准案由(1)超标问题: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等指标;(2)非法添加物:违规添加禁止使用的添加剂或者使用超过规定量的添加剂;(3)伪劣食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非食品成份等;(4)假冒伪劣食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品牌的食品。
3. 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案由(1)生产环境不符合要求:生产食品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未达到规定的要求;(2)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卫生条件不达标;(3)食品贮存不当:食品储存期限、温度、湿度等不符合规定;(4)食品加工不当:加工过程不符合卫生标准,如加工工艺不合理、温度控制不当等。
4. 违法违规行为案由(1)未取得许可证经营: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食品销售;(2)销售过期食品:销售过期、变质的食品;(3)假冒伪造产品认证:伪造、冒用产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注册商标等信息;(4)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销售未经批准或者禁止销售的食品,如野生动物制品等。
二、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依据汇总针对以上涉及的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其处罚依据主要有以下法律法规:1. 食品安全法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如罚款、吊销许可证、暂扣违法所得等。
2.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根据该规定,对于涉及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如警告、罚款、责令改正等。
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对食品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罚款、暂扣许可证等。
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
种行政处罚56新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第一种违法情形: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1.案由:1.1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1.2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1.3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2.违反条款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3.处罚依据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加剂生产活动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第二种违法情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1.案由:1.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1.2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1.3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1.4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1.5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1.6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违反条款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3.处罚依据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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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下)第二十九种违法情形: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1.案由1.1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1.2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定期提交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自查报告。
2.违反条款2.1《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3.处罚依据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第三十种违法情形: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1.案由1.1食品生产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1.2食品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1.3食品生产者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1.4食品经营者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2.违反条款2.1《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处罚依据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种违法情形: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1.案由1.1学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1.2托幼机构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1.3养老机构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1.4建筑工地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2.违反条款2.1《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处罚依据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十二种违法情形: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1.案由1.1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1.2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2.违反条款2.1《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2.2《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3.处罚依据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第三十三种违法情形: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
1.案由1.1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1.2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报告。
2.违反条款2.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四种违法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案由1.1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1.2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1.3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2.违反条款2.1《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3.处罚依据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一)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三十五种违法情形: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未提交所执行的标准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或者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1.案由1.1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未提交所执行的标准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1.2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2.违反条款2.1《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标准进行审查,认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暂予适用,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3.处罚依据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未提交所执行的标准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或者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第三十六种违法情形: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
1. 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
2.违反条款2.1《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3.处罚依据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三)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第三十七种违法情形:进口商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法规定召回进口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
1.案由1.1进口商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法规定召回进口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
2.违反条款2.1《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
3.处罚依据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四)进口商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法规定召回进口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
第三十八种违法情形: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1.案由1.1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1.2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2.违反条款2.1《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3.处罚依据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境外出口商或者生产企业审核制度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种违法情形: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境外出口商或者生产企业审核制度。
1.案由1.1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境外出口商审核制度;1.2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
2.违反条款2.1《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前款规定的内容;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3.处罚依据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境外出口商或者生产企业审核制度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种违法情形: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