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案由及查处依据汇总
(行政管理)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行政管理)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行政管理)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引言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长期以来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行政处罚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惩处,以维护食品安全的稳定。
本文将对为行政管理的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进行汇总和分析。
一、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汇总1. 销售过期食品销售过期食品是一种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管理部门对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销售过期食品的案由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过期食品藏匿过期食品销售2. 生产伪劣食品生产伪劣食品是指利用低劣原材料或不合格生产工艺,制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管理部门对生产伪劣食品的案由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伪劣食品虚标食品成分或保质期3. 添加违禁物质添加违禁物质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或贮运过程中,以及餐饮业中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向食品中添加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物质。
行政管理部门对添加违禁物质的案由包括但不限于:向食品中添加不符合安全标准物质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4. 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在食品生产、销售、广告宣传中,故意夸大食品功效、效果等,误导消费者。
行政管理部门对虚假宣传的案由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食品功效虚假标注食品产地5. 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是指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或餐饮业等环节中,违反了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要求。
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案由包括但不限于: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违规销售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二、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依据汇总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一般原则、程序和方式,为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提供了依据。
2.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对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关键词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关键词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1. 案由介绍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护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各级食品监管部门依法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本文将汇总关键词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常见案由及相关处罚依据。
2. 案由与处罚依据2.1 危害人体健康的案由2.1.1 使用劣质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此类案由针对使用劣质、变质、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
相关处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7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9条:生产、销售过期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9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变质食品原料;2.1.2 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案由此类案由针对故意向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相关处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2条:制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74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76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2.1.3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案由此类案由针对故意通过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相关处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5条: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6条:虚假标注、标记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0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2.2 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案由2.2.1 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案由此类案由针对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行为。
相关处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7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2.2 不正确标注食品安全标准的案由此类案由针对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未正确标注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一、案由及处罚依据1.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案由: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案由: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3.添加非食用物质案案由:添加非食用物质,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4.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案案由: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5.虚假宣传案案由:虚假宣传,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虚假宣传的,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6.不按照规定进行食品安全检验案案由:不按照规定进行食品安全检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不按照规定进行食品安全检验的,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查阅相关附件以了解案件详细情况。
附件1: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调查报告附件2: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调查报告附件3:添加非食用物质案件调查报告附件4: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案件调查报告附件5:虚假宣传案件调查报告附件6:不按照规定进行食品安全检验案件调查报告三、法律名词及注释1.食品安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生产加工环节:包括未经许可生产食品、生产使用非食品原料制作食品、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行为。
二、销售环节:包括销售过期食品、销售伪劣食品、销售无产地证的食品等行为。
三、广告宣传环节:包括发布虚假广告、违规宣传产品功效等行为。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或个人,相关的监管部门将依据以上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般而言,处罚的形式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通报批评、行政拘留等。
总之,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食品安全,惩罚违规者,保障消费者权益。
希望相关企业和个人能够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生产和销售合格安全的食品产品。
食品安全一直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因为食品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涉及到我们的健康和安全。
鉴于这一重要性,各国都建立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以下将继续讨论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案由和处罚依据。
首先,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是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未经许可生产食品,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及生产使用非食品原料制作食品等。
这些行为可能导致产品质量不达标,甚至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针对这些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可以对企业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措施,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保障食品安全。
其次,销售环节也是食品安全的重点监管对象。
销售过期食品、销售伪劣食品、销售无产地证的食品等行为,会直接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根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于这些违规行为,监管部门通常会采取罚款、责令停业等处罚措施,以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食品安全法》中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第一种违法情形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1 案由1.1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1.2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1.3 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2 违反条款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3 处罚依据3.1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第二种违法情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1 案由1.1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1.2 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1.3 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1.4 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1.5 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1.6 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 违反条款2.1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3 处罚依据3.1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第一种违法情形: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1.案由: 1.1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1.2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1.3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2.违反条款 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3.处罚依据 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第二种违法情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1.案由: 1.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1.2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1.3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1.4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1.5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 1.6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违反条款 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3.处罚依据 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详细版)一.案由及背景介绍:1.1 案由:食品安全违法行为1.2 背景介绍:详细描述被处罚方所犯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等。
二.违法事实:2.1 主要违法行为:详细描述被处罚方所犯的主要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销售过期食品- 添加非法添加物- 虚假标注食品成分- 不符合卫生标准等2.2 附加违法行为(如有):详细描述被处罚方所犯的附加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生产及销售伪劣食品- 擅自改变食品配方- 不按规定存储食品等三.违法行为的证据:3.1 证据收集方式:详细描述证据的收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审查相关文件资料- 抽样化验食品- 现场勘查等3.2 证据清单:列出所收集到的证据清单,并对每一项证据进行详细描述。
四.处罚依据:4.1 相关法律法规:列出与该违法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名称,并对其进行简要解释。
4.2 处罚规定:详细阐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罚款金额- 吊销许可证- 停产整顿等五.处罚决定:5.1 综合考虑因素: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对处罚进行综合评估。
5.2 处罚决定内容:具体明确处罚决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罚款金额及缴纳期限- 吊销许可证的期限及后续程序- 停产整顿的时间要求等5.3 处罚执行机构:列出具体的处罚执行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附件:(可选,根据实际情况添加附件,如相关证据、案件调查报告等)法律名词及注释:- 1.相关法律法规名称:相关法律法规的名称及解释。
- 2.处罚规定名称:处罚规定的名称及解释。
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简明版)一.案由及背景介绍:1.1 案由:食品安全违法行为1.2 背景介绍:简要描述被处罚方所犯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二.违法事实:2.1 主要违法行为:简要描述被处罚方所犯的主要违法行为。
保健食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8
未经批准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或者产品说明书内容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
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没有违包括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9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或违反规定不标注中文标识案
《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
《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六条
责令改正,可根据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0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的,或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案
《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
《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七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1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验人员未经资格认证上岗案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第十一条、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卫生许可证。
保健食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序号
案由
违反法律
违反法规
处罚的法律依据
处罚的法规依据
处罚内容
备注
1
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案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一、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1.销售过期食品违法行为描述:销售过期食品是指食品经销商或零售商在食品过期或超过保质期后仍向消费者销售或提供的行为。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8条的规定,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可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2.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描述:生产假冒伪劣食品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非法成分或采取其他违法手段,制造出假冒或掺假的食品,虚假标注食品成分或质量的行为。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9条的规定,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可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可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使用非法添加剂违法行为描述:使用非法添加剂是指生产企业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未经批准的添加剂的行为。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使用非法添加剂的行为可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可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4.无证经营食品销售违法行为描述:无证经营食品销售是指个体小商贩、网络平台等未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者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行为。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00条的规定,无证经营食品销售的行为可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可吊销食品销售者的营业执照。
二、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违法行为现场照片2.相关监测报告3.相关销售记录4.相关许可证或证书三、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是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
2.罚款:违法行为所需支付的经济处罚。
3.责令停业整顿:食品经营者在一段时间内停止营业,进行整顿、整改和修缮。
4.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吊销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使企业无法继续从事相关食品生产或经营活动。
5.责令停产整顿:责令违法食品生产商停止生产,进行整顿和改进。
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文档1:正式风格】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一.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行为1.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处罚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2.以次充好、掺杂、混充食品处罚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3.生产、销售过期食品处罚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二.违反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行为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处罚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2.擅自改变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处罚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3.伪造、买卖、转让、出租、出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处罚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三.违反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和报告制度的行为1.不按要求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处罚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2.不按要求报告食品生产经营信息处罚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3.隐瞒、故意销毁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处罚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附件:1. 新食品安全法全文2. 食品质量安全标准3.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假冒伪劣食品:指以假冒伪劣的名义,制造和销售的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
2. 以次充好:指将质量不合格或低于标准的食品以欺骗手法标注为合格或高于标准的食品进行销售的行为。
3. 过期食品:指超过保质期或者食品失去原有质量特征的食品。
【文档2:简洁风格】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行为:1.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2.以次充好、掺杂、混充食品3.生产、销售过期食品违反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行为: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2.擅自改变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范围3.伪造、买卖、转让、出租、出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违反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和报告制度的行为:1.不按要求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记录2.不按要求报告食品生产经营信息3.隐瞒、故意销毁食品生产经营记录附件:1. 新食品安全法全文2. 食品质量安全标准3.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假冒伪劣食品:制造和销售的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中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中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食品安全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一案由。
比如,生产的食品中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或者食品中的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对于这种情况,依据《食品安全法》,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再来看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这一案由。
这种行为严重危害公众健康,一旦被发现,同样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还有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这一案由。
没有经过合法的许可就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无法保证食品安全。
对此,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另外,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这也是常见的案由之一。
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新食品安全法常见违法的处罚依据及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
新食品安全法常见违法的处罚依据与处罚种类及其罚款幅度(一)个人初次违法,但未涉及违法产品,涉案货值不超过1000元的;(二)企业初次违法,但未涉及违法产品,涉案货值不超过5000元,未发生危害后果的;(三)中止违法行为并主动报告,发生轻微危害后果或部分违法产品已进入流通渠道尚未销售给终端用户的;(四)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五)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要求,该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法律责任规定先行警告处罚的;(六)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轻微违法情形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严重违法行为:(一)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二)在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三)胁迫、诱骗、教唆他人违法并且实际发生违法行为的;(四)两次以上责令改正之后仍然发生同一违法行为的;(五)一年内因一般违法行为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六)伪造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批准证明文件、检验报告书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七)以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药品或急救药品,下同)冒充普通药品或以普通药品冒充特殊药品或以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非药品进行药品疗效宣传严重欺诈消费者的;(八)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实施违法行为,涉案货值达到20000元以上或发生较大危害后果的;(九)违法行为涉案货值50000元以上;(十)发生严重危害后果或引发群体性上访的;(十一)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情形的。
三、当事人实施上述一与二中所列之外的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
四、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从重处罚:(一)一年内多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二)故意制售违法产品的;(三)暴力威胁阻挠执法的;(四)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赔偿而不积极赔偿的;(五)未获得行政许可而制售违法产品或伪造记录、票据从事生产、经营、使用的;(六)违法行为导致死亡病例、永久性后遗症等严重后果的;(七)故意隐瞒案件重要事实,隐匿重要证据的;(八)对举报人、检举人、投诉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九)不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食品药品事故信息致使危害后果继续扩大的;(十)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情节严重的;(十一)违法生产经营高风险产品发生危害后果的;(十二)知道或应当知道违法产品来自非法渠道仍然销售、使用的;(十三)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擅自动用已采取强制措施的场所、物品的;(十四)在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期间实施一般违法行为或严重违法行为的;(十五)违法行为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或医保确定的重症患者为主要侵害对象的;(十六)在新闻媒体发布警示信息后,不听劝诫,有禁不止,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十七)生产食品药品的原辅料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十八)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一、涉及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汇总根据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虚假宣传案由(1)误导性宣传:以虚假广告、宣传册等方式误导消费者,欺骗购买者;(2)虚假标识:虚假标注产品名称、成份、性能、疗效等信息;(3)虚假承诺:承诺超过实际的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等。
2. 违反食品标准案由(1)超标问题: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等指标;(2)非法添加物:违规添加禁止使用的添加剂或者使用超过规定量的添加剂;(3)伪劣食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非食品成份等;(4)假冒伪劣食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品牌的食品。
3. 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案由(1)生产环境不符合要求:生产食品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未达到规定的要求;(2)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卫生条件不达标;(3)食品贮存不当:食品储存期限、温度、湿度等不符合规定;(4)食品加工不当:加工过程不符合卫生标准,如加工工艺不合理、温度控制不当等。
4. 违法违规行为案由(1)未取得许可证经营: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食品销售;(2)销售过期食品:销售过期、变质的食品;(3)假冒伪造产品认证:伪造、冒用产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注册商标等信息;(4)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销售未经批准或者禁止销售的食品,如野生动物制品等。
二、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依据汇总针对以上涉及的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其处罚依据主要有以下法律法规:1. 食品安全法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如罚款、吊销许可证、暂扣违法所得等。
2.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根据该规定,对于涉及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如警告、罚款、责令改正等。
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对食品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罚款、暂扣许可证等。
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
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第一种违法情形: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1.案由: 1.1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1.2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1.3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2.违反条款 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3.处罚依据 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第二种违法情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1.案由: 1.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1.2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1.3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1.4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1.5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1.6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违反条款 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3.处罚依据 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案由及查处依据汇总
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案由及查处依据汇总5、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保健食品情形。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七)项,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建议绿色条文删除)《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项(一)没收违法所得;(二)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三)依据下列情形给予罚款: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四)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6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或者使用的保健食品无标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九)项;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一)没收违法所得;(二)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三)依据下列情形给予罚款:1、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四)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经营或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无标签(建议删除,保健食品标签应当按照批准证书标注)建议改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疋未按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核准内容标注,违反《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三)经营或者使用的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确切,建议去除)9、违反产品检验规定(一)保健食品生产者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情况卜,未对米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的;(二)保健食品生产者未对其生产的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保健食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保健食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在保障公众健康和维护市场秩序的过程中,对于保健食品领域的监管至关重要。
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是必要的手段。
那么,保健食品行政处罚都有哪些种类,其依据又是什么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常见的保健食品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处罚方式。
当生产、经营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违禁成分、虚假宣传产品功效等,监管部门会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罚款的目的不仅在于对违法者进行经济上的惩戒,更在于警示其纠正错误行为,同时也对其他市场参与者起到威慑作用。
没收违法所得也是重要的处罚手段之一。
如果企业通过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获取了经济利益,监管部门会将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这能够有效打击非法牟利行为,让违法者无法从违法行为中获利。
责令停产停业适用于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比如,企业的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合标准,或者多次违法且屡教不改,为了防止进一步危害公众健康,监管部门会责令其停止生产或经营活动,进行整顿。
吊销许可证则是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
当企业的违法行为极其严重,严重损害了公众健康或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监管部门将吊销其相关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使其失去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
除了以上这些,还有警告这一处罚方式。
对于一些情节较轻、初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影响较小的情况,监管部门会先给予警告,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那么,这些行政处罚的依据又是什么呢?主要的依据是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添加违禁物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都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例如,《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等,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案由及查处依据汇总
20、违反保健食品名称、标签、说明书规定保健食品名称、标
签、说明书与批准
的名称、标签、说
明书不一致的情
形。
《食品安
全法》第
四十二条
第(九)
项(建议
去除,预
包装标准
不适用保
健食品)、
第五十一
条第二
款。
另是
否与第6
个案由有
重复,是
否归并
《食品安
全法》第
八十六条
第(二)
项。
(一)没收违法所
得;
(二)没收违法生
产经营的食品和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
工具、设备、原料
等物品;
(三)依据下列情
形给予罚款:
1、违法生产经营的
食品货值金额不足
一万元的,处二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
2、货值金额一万元
以上的,处货值金
额二倍以上五倍以
下罚款。
(四)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直
至吊销许可证。
21、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一)保健食品生
产者的生产条件发
生变化、不符合食
品生产要求而未立
即采取整改措施;
《食品安
全法》第
二十七条
第(一)
(二)
(三)
(四)项,
第五十一
条第一
款;《实
施条例》
第二十一
条第一
款。
《实施条
例》第五
十五条;
《食品安
全法》第
八十五
条。
(一)警告。
(二)造成严重后
果的:1、没收违法
所得、违法生产经
营的食品和用于违
法生产经营的工
具、设备、原料等
物品;2、依据下列
情形给予罚款:(1)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品货值金额不足一
万元的,并处二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2)货值金额
一万元以上的,并
处货值金额五倍以
上十倍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吊
销许可证。
(二)保健食品生
产者的生产条件发
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十九条。
条第(四)
项。
至吊销许可证。
(二)上述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足2年的。
24、生产经营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产品生产经营未取得保健
食品批准文号,但包
装、标签、说明书上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
能的产品的行为(建
议归并入第一点,列
为第三种情形)
《国务院
关于加强
食品等产
品安全监
督管理的
特别规
定》第三
条第二
款。
《国务院
关于加强
食品等产
品安全监
督管理的
特别规
定》第三
条第二
款。
(一)没收违法所
得、产品和用于违
法生产的工具、设
备、原材料等物品;
(二)依据下列情
形给予罚款:
1、货值金额不足5
000元的,并处5
万元罚款;
2、货值金额5000
元以上不足1万元
的,并处10万元罚
款;3、货值金额
1万元以上的,并
处货值金额10倍
以上20倍以下的
罚款;4、造成严
重后果的,由原发
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照;5、构成非法经
营罪或者生产、销
售伪劣商品罪等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25、生产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假冒保健食
品批准文号的保健食
品的行为(建议归并
入第一点,列为第三
种情形)
《国务院
关于加强
食品等产
品安全监
督管理的
特别规
定》第三
条第二
款。
《国务院
关于加强
食品等产
品安全监
督管理的
特别规
定》第三
条第二
款。
(一)没收违法所
得、产品和用于违
法生产的工具、设
备、原材料等物品;
(二)依据下列情
形给予罚款:
1、货值金额不足5
000元的,并处5
万元罚款;
2、货值金额5000
元以上不足1万元
来源:食药法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