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合格证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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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为规范公司对产品合格证和车辆合格证的传递与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安部《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建立产品合格证档案,做到随时可查。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销售的整车合格证管理及车辆合格证信息的传递和管理。

二.管理职能

2.1技术部负责设计、确定公司合格证版式设计方案。

2.2质量部负责(1)制定、修订合格证管理规定,(2)负责合格证的真伪鉴别和整车(底盘)产品真伪鉴别。(3)负责组织技术部、质量部对合格证印制商的资质评定,(4)负责对合格证的采购、打印、使用管理的监督与管理,(5)负责验收确保印制质量的合格证并进行保管、发放。

2.3销售部负责实际发放合格证的产品参数与销售车辆的产品参数一致。

三.程序

3.1.合格证的基本要求:严格按国家《机动车合格证管理》规定执行。

3.1.1合格证尺寸要求:单张A4幅面,---------------(商量后定)

3.1.2按《机动车合格证管理》规定式样印刷并附加公司名称、标识及防伪信息;在背面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打印《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包括自动打印可供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用机器识读的二维条码表《矩阵码》,加盖公司产品合格章钢印或产品合格章。《技术参数表》的项目内容应规范填写,并与《公告》公

布的该车型产品参数相一致。

3 2管理要求

3.2.1每年质量部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公司采购部选定的印制商签订印制协议,明确保密及模板授权管理要求,并负责将作废的模板收回或监督印制商予以销毁。

3.2.2质量部、销售部按各自职责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合格证及合格证信息上传的管理,确保合格证发放与使用符合《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的规定;合格证信息上传符合《机动车合格证信息上传管理》的规定。

3.2.3检测线合格证发放员,填写《产品合格证领用单》,经质量部部长批准后,质量部合格证管理员依据批准后的《产品合格证领用单》,发放加盖公章的合格证。

3.2.4整车检验合格后,检测线合格证打印员严格按公告打印合格证、1,销售公司派专人核对合格证与公告一致后领取合格证。检测线合格证打印员建立《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台帐》。

3.2.5换打合格证,需填写《合格证更换打印申请表1》,经销售部部长审批后,(返库车的《合格证更换打印申请表》,需销售部、质检部(核实旧证是否交回)签字认可),检测线合格证打印员负责换打,并《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台帐2》.

3.2.6销售部在接车及发车时应核查合格证相关内容,确保实物与合格证的一致性及一车一证。

3.2.7合格证丢失需补办的,责任人需写出申请,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核查后签字确认,主管部门的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每张按400元有财务收费,开票。检测线合格证打印员将有关手续备案后补打。

3.2.8质检部、销售部应对各部门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合格证的使用符合要求: (1)销售出厂的的产品参数要与“公告”和“3C”一致;

(2)实际发放合格证的产品参数与销售车辆的产品参数一致;

(3)质量部必须保证车辆销售信息的准确、及时。合格证上传的信息内容与实际发放合格证信息内容一致。

在合格证打印48小时内必须上传合格证信息,因不可抗拒因素没有在48小时内上传合格证信息的,需要补传的须向合格证数据中心提交补传申请。

已上传到国家合格证信息数据中心的合格证信息中合格证编号、底盘合格证编号、发动机型号、发证日期、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底盘型号/底盘ID不得修改,其它信息内容在上传合格证信息30天(含30天)内可以修改,但修改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作废的合格证一律交回质量部核准后,在公司总经办监督下统一作废处理。

四.监督与考核

1.质量部每月对合格证监控情况每月应进行检查通报,不断对合格证使用各环节进行监督与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有权给予相应的处罚。

2.严禁伪造、私自印刷、转让、翻印、倒卖或变相倒卖合格证。对于私自印刷、私自信息上传、转让、倒卖合格证的单位或个人,按每张6000元处罚并予以行政

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移送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附录

1.本规定由质量部负责解释。

合格证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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