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学概论章节考试重点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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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出现;2、由习惯到习惯法、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奴隶制法律如下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残酷的刑罚维护奴隶主的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封建制法律特点:1、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残酷的刑罚镇压人民的反抗。
资产阶级法律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如何理解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学的统一:法律的本质不只是它的阶级性或社会性,而是它的阶级性和社会学的统一。
世界上从来就不存在只具有阶级性而不具有社会性的法律,同样也不存在只具有社会性而不具有阶级性的法律。
恩格斯说:“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
”这就是说,法律的阶级性的实现有赖于法律社会性的实现,法律的社会性是阶级性的基础。
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煌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法律价值的特点:1.法律的属性和功能是法律价值形成的基础。
2、人对法律的需要是法律价值形成的主体要素。
3、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与人的需要的满足之间的桥梁是实践,惟有经过实践,法律价值才能体现和实现。
法律由三个要素构成: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法律规范的结构: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
法律原则的特征:1.法律原则是一定层次的法律体系的知道思想,并反映其基本价值目标。
2.法律原则比法律规范更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因而更稳定,适用范围更广3.同法律规范一样,法律原则也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借助明晰的文字加以表达,或者虽然没有直接的文字表达,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断出来,或者是社会所公认的。
自考【法学概论】笔记整理

【法学概论】第一章法律的起源一、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律。
氏族是原始社会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
调整氏族成员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体现全体氏族成员利益和意志的习惯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
法律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三、法律的产生经历了漫长、复杂的过程。
它的最初形式是国家认可的习惯,后来逐渐发展为成文的法律。
四、法律的历史类型是根据法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律进行的最基本分类。
五、人类历史上依次存在过奴隶制类型法律、封建制类型法律、资本主义类型法律和社会主义类型法律。
各种类型的法律建立在各自的经济基础之上,体现不同的阶级意志,并各具特点六、法律的本质是法律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故而具有很强的阶级性。
但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少数人或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阶级全体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
法律体现的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而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归根到底,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七、法律的特征是: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八、法律可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力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九、法律的价值:是指法律的属性和功能,经过实践,同人的法律需要的某种适合或一致。
十、依据法律价值的作用,可以把法律价值分为法律的工具价值和法律的目的价值。
十一、法律及其价值之间有许多相对应的范畴,其中最基本的当属法律与正义、法律与自由、法律与效益、法律与秩序。
十二、法律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
通常认为,法律由以下三要素构成: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十三、法律有其内在本质规定性,也有其外在的表现形式。
2021年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七章

2021年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七章第七章商法一、商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商人、商业组织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商法与民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上,商法调整的完全是财产关系,且均为双务有偿关系;民法既调整财产关系,又调整人身关系,且其财产关系中有偿与无偿、单务与双务并存。
2.法律制约程度上,商法对商行为的要求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形式上也多样化,一切取决于市场流转的客不雅需要;而民法地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则比力严格,形式也比力单一。
3.归责原则上,商法较多地承认无过错责任原则,并有不竭增多适用的趋势;民事责任中则以过错原则为主,虽有无过错责任、公平原则的适用范围,但限制较多。
4.规范形式上,商事习惯在商法规范的形成和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而民法虽也有成文法和习惯法之分,便成文法的地位远远超过习惯法,并正形成较不变的格局。
5.从国际性上看,商法的国别差异愈来愈小,并已形成国与国之间较多的商事公约;比拟之下,民法则具有较强的地域性、民族类性和传统性。
三、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本钱、分立、合并、闭幕或者变动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必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四、董事负有如下义务:1.竞业禁止的义务;2.董事有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的义务;3.董事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本身谋私利,也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董事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也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5.董事除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不测,不得泄露公司奥秘。
6.董事执行职务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如有违反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负有补偿义务。
7.董事参与决策因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负有补偿义务。
五、董事会是有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由董事3-13人组成,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最新自考行政专科《法学概论》知识点

自考行政管理专科《法学概论》知识点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简述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力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2.法律的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即法律规则,是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
法律规范的结构: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3.法律规范的分类: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可以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4.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有机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不成文法是指国定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不成文法又称习惯法。
5.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和的法律。
如民法和刑法。
程序法是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法律实施的方式有两种:即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2.社会主义法律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3.社会主义法律的解释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4.名词解释违法的概念: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5.违法构成的要件:违法的客体、违法的客观要件、违法的主体、违法的主观要件。
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1.简述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有法可依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
2)有法必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3)执法必严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
4)违法必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保证。
2.论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1)社会主义法制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产生而产生的。
自考法学概论重点章节资料整理

法学概论重点章节资料整理第一章一、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奴隶制的出现。
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分开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三、法律的本质与特征:L1.本质:①法律的阶级性(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②法律的社会性③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2.法律的特征:①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②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③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④法律是规定权力义务的规范。
⑤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1•法律的渊源:作为一个专门的术语,就是指用以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法律渊源的种类: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引证法宗教法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3.法律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②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③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④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⑤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⑥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⑦法系五、法律与其他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①经济基础决定法律②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2•法律和政治①政策是法律的指导②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具体化、条文化3•法律和道德①联系:a法律积极保护统治阶级道德,在必要时把某些道德规范提升为法律规范加以推行。
b统治阶级道德又积极替法律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②区别:a存在时间不同b调整的范围不同sdqc实施方法不同d表现形式不同e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兀,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兀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本质、制定和实施)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二、1没找到产生的历史必然性:①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②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2•产生的一般规律:彻底废除旧法律,批判继承3•产生的特点:在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民主主义法律转变来的,是新民主主义法律的继承和发展。
法学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经典(全)-电大-成人自考-大学本科专科

一:填空题1.《民事诉讼法》将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大类。
2.2001年3月1日汪某因受胁迫与张老三结婚,现汪某欲请求撤销与张老三的婚姻,她应当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之前提出。
3.按照证据材料的来源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4.按照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的关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5.不服刑事诉讼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
6.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7.地主性法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8.订立合同主要有两个程序,即要约和承诺。
9.对犯罪客体可按其范围大小划分为三种:直接客体、同类客体和一般客体。
10.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11.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2.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案例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作废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3.法的社会作用包括法的政治作用和法的社会公共作用。
14.法的社会作用包括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15.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16.法律事实包括行为 和事件 。
17.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8.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有三种:可为模式、19.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20.犯罪故意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21.任何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其结构至少包括行为模式、法律后果、适用条件和法律后补四个部分。
2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天,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天。
2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 10天,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5天。
自考00040法学概论重点知识点汇总【速记宝典】

法学概论(00040适用全国)速记宝典命题来源:围绕学科的基本概念、原理、特点、内容。
答题攻略:(1)不能像名词解释那样简单,也不能像论述题那样长篇大论,但需要加以简要扩展。
(2)答案内容要简明、概括、准确,即得分的关键内容一定要写清楚。
(3)答案表述要有层次性,列出要点,分点分条作答,不要写成一段;(4)如果对于考题内容完全不知道,利用选择题找灵感,找到相近的内容,联系起来进行作答。
如果没有,随意发挥,不放弃。
考点1:简述法的起源、本质与基本特征。
答:1.法同早期氏族习惯的根本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两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
氏族习惯是原始公有制生产关系的产物,反映了氏族全体的共同利益和意志;而法律主要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2)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原始社会规范是氏族成员在长期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发产生的;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两者的实施方式不同。
氏族习惯能够依靠人们的自觉遵守以及氏族首领的威信来维持;法则必须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本质的界定(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3)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考点2:简述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答:1.法治与人治这两种治理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不同。
(2)法律发挥作用的政治和观念基础不同。
2.“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与联系:法制和法治都强调法和法的重要性,强调社会秩序的建立依靠法律。
但是它们同时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许多差异。
(1)法制既可以指一国的法律制度或法律和制度,也可以指一种严格依法办事的方式。
法治的要义主要在于主张执政者严格依法治理国家。
法制更加强调一种制度性,强调以法律来治理国家;法治则是一种状态,强调以法治来取代人治。
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强调加强法制意味着强调要有治国的工具;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是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强调法治就是强调法律制度这种工具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地位(2)产生和存在的社会背景不同。
2020年自考法学概论专业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0年自考法学概论专业考试题库及答案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
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
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七章

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七章
第十一节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它与其他法律关系的不同点1、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2、关系的成立,往往是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 3、行政机关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 4、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是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第十二节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是指在行政机关中担任一定的行政职务,或者由行政机关任命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一定的行政职务的我国公民。
行政职务产生:提名决定;选举;调任。
德才兼备,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十三节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一、制定行政管理法规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二、决定行政措施三、行政强制执行间接强制(代履行和罚缴强制金)、直接强制、强制征收四、行政处罚罚则众多。
和行政处分的关系五、行政复议一级复议不调解国务院不管辖第十四节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监督中两种行政监督机关是: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
社会监督包括人民团体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十五节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六节司法行政管理一、律师制度法律顾问处和律师事务所个人不接受委托二、公证制度依法证明真实性和合法性三、人民调解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的组织调解无须申请调解不成可向基层政府申请处理,也可向法院起诉调解不收费四、劳动教养制度严重违法、不够刑事处分、有劳动能力可发工资五、劳动改造制度犯罪分子看守所、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
没有改造好的劳改犯,期满后留场就业(不判刑)1234。
08年自考“法学概论”复习指导(7)-自考串讲笔记

08年自考“法学概论”复习指导(7)-自考串讲笔记第七章商法第一节商法概述1、商法:调整经济关系中商人、商业组织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同属于私法范畴,商法与民法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
1)调整对象上,商法调整的完全是财产关系,且均为双务有偿关系;民法既调整财产关系,又调整人身关系,且其财产关系中有偿与无偿、单务与双务并存。
2)法制制约程序上,商法对商行为的要求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形式上也多样化,一切取决于市场流转的客观需要,而民法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则比较严格,形式也比较单一。
3)归责原则上,商法较多地承认无过错责任原则,并有不断增多适用的趋势,民事责任中则以过错原则为主,虽有无过错责任,公平原则的适用,但限制较多。
4)规范形式上,商事习惯在商法规范的形成和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而民法虽也有成文法和习惯法之分,但成文法的地位远远超过习惯法,并正形成较稳定的格局。
5)从国际性上看,商法的国别差异愈来愈小,并已形成国与国之间较多的商事公约,而民法具有较强的地域性、民族性和传统性。
3、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商法以各个经济主体(企业)的利益为基础,以调整企业相互间的利益为目的法,而经济法是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基础,以调整企业与整个国民经济间的关系为目的的法。
1)主体范围上,商法主体主要是商事领域的法人和自然人,经济法主体则十分广泛。
2)法律规范形式上,商法既有成文法,也有非成文法,其渊源有一定灵活性,而经济法基本上属于成文法,并有严格的形式和程序要求。
3)法律规范的性质上,商法主要表现为商行为法,并多为任意性规范,而经济法较多地表现为组织、管辖、平衡、协调等,国家干预的成分较多。
4)商法与经济法的责任方式也有较大差异。
第二节公司法1、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调整公司内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定人数的股东依照公司法投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的企业法人。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重点总结

法学概论目录第一章法理学 (1)第二章宪法 (1)第三章行政法 (1)第四章刑法 (2)第五章民法 (3)第六章商法 (4)第七章经济法 (5)第八章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 (5)第九章刑事诉讼法 (6)第十章民事诉讼法 (7)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法 (7)第十二章国际法 (8)第十三章国际私法 (8)第十四章国际经济法 (8)述★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
第二节行政组织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对公务员的惩戒处分分为(从轻到重):警告,告知这样做不对。
记过,记录做的错事。
记大过,记录做的大错事。
降级,不能做大事就做小事。
撤职,自己做不好就让别人做。
开除,什么都不做就走人。
3.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
第三节行政行为法★★★1.基于行政、社会或者经济上的需要,将本来属于国家或某行政主体的某种权利赋予私人的行政行为是特许。
2.当场收缴罚款主要适用于: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等情形。
3.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所针对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单方意志还是双方意志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果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4.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和申辩等内容体现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5.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职能分离的原则;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参与原则;效率原则。
6.罚金: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是一种刑罚。
自考《法学概论》考前必读_复习资料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一、与氏族社会组织相伴存在的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习惯。
二、奴隶制法律的经济基础是奴隶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
三、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四、法律制定或认可的主体是:国家。
五、保证法律实施的力量是:国家强制力。
六、法律的本质和特征的决定力量是:经济基础。
七、当今我国的法律体系属于:中华体系。
八、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开始于:古罗马法学家。
1.九、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法经》(李悝著)。
十、规定人们可以自行选择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规范指的是:授权性规范。
十一、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法律原则可以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十二、在当代世界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是:英美法系国家。
十三、⑴人利用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来实现一定目的的价值——法律的工具价值。
⑵作为主体的人借助各种工具(包括法律工具),把实现一定的法律现象作为目的的价值——法律的目的价值十四、最为古老的法律形式是:习惯法。
十五、法律是伴随着哪些出现而产生的:①生产力的发展②生产资料私有制③阶级的出现④国家的出现。
十六、属于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律是:①资本主义法律②奴隶制的法律③封建制的法律。
十七、最早出现的一批奴隶制的成文法律有:①《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②《十二表法》(公元前5世纪罗马)③《摩奴法典》(公元前3世纪印度)。
十八、法律的价值可分为:①工具价值②目的价值。
十九、法律的正义包括:①分配正义②平均正义③矫正正义。
二十、法律的三要素是:①法律规范②法律原则③法律概念。
二十一、法律规范的结构为:①适用条件②行为准则③法律后果。
二十二、法律概念的功能:①认知功能②构成功能③规范功能。
二十三、法律的渊源有:①制定法②判例法③习惯法④引证法⑤宗教法⑥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二十四、属于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的国家有: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旧中国。
自考《法学(法律类)》复习重点考点串讲笔记

自考《法学(法律类)》复习重点考点串讲
笔记
第一章: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制度
- 法律的概念
- 法律的特征和作用
- 法律的分类和层级
- 法律制度的基本要素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宪法和行政法
- 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 宪法的作用和原则
-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
-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行政法规
第三章:刑法
- 刑法的概念和目的
-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刑事责任
- 刑法中的犯罪和刑罚
- 刑法的特殊制度和刑法理论
第四章:民法和商法
- 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行为
- 民法中的人格权和财产权
- 商法的概念和特点
- 商法中的商事行为和契约法
第五章:诉讼法和仲裁法
- 诉讼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诉讼法中的诉讼主体和诉讼程序- 仲裁法的概念和仲裁程序
第六章: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
- 经济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经济法中的市场经济和竞争法
-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保护措施
第七章: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 劳动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 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保障制度
第八章:环境法和能源法
- 环境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环境法中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 能源法的概念和能源发展
第九章:国际法和国际私法
- 国际法的概念和国际法的主体
- 国际法中的国际关系和国际合同
- 国际私法的概念和国际私法关系
以上是《法学(法律类)》的复习重点考点串讲笔记,希望对你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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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概论章节考试重点七
第四节财产所有权
1、财产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特征:1)它是一种绝对权。
2)它是一种对世权。
3)它是一种排他权。
4)它是一种完全的无期限的物权。
内容:1)占有:指所有人对财产的事实上的控制或管领。
2)使用:指依财产的性质或用途作营利的或非营利的经营或利用。
3)收益:指就该财产收取天然的或法定的孳息。
4)处分: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定财产的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
2、财产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凡对原无所有权的取得,或某物虽原有所有权,但与原所有人的意志无关的取得。
2)传来取得:凡对原有所有权的物,根据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所有权的。
3、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方法:1)确认所有权
2)恢复原状或返还原物
3)排队妨碍或停止侵害
4)赔偿损失或返还不当得利。
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指法律赋予公民个人对自己的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共有:指对同一项财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制度。
5、按份共有:指多数人各按其应有的份额或比例,对同一项财产拥有所有权的情况。
分割:1)实物分割2)变卖分割3)作价补偿。
6、共同共有: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或在共有关系解除前不能确定各人应有份额的一种共有关系。
7、相邻关系: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权:不动产的相邻人在相邻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
法律特征:1)相邻权的主体虽是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客体却不是相邻的不动产,而是不动产相邻人在行使相邻的不动产所有权时彼此应享有的权益。
2)相邻权的内容表现为不动产所有权权能上的限制或扩大。
第五节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种类:1)著作权2)专利权3)商标权。
特征:1)知识产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权。
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3)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4)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2、著作权:称版权,作者或其他主体对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照法律所享有的权利。
3、专利权:指对某面发明创造成果享有一种独占的利益。
4、商标权: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
第六节债权
1、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享有请示他方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特征:1)债的主体是两方特定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
2)债的内容表现为请求为一定的给付或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和实现权利人请求的义务的结合。
3)债的客体,即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的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可以是智力成果,也可以是特定的行为。
2、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设立、变更或终止彼此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2)合同必须是一种协议,即必须以相互间意思表示的一致为条件。
3)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3、合同的订立:1)要约:指一方向对方提议订约,并且提出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如同意接受即表示合同已经成立的确定的意思表示。
2)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4、合同的履行:
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
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5、合同的担保:保证、定金、抵押权、质权、留置。
6、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侵权行为之债: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利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
侵权行为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
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8、不当得利:凡无法律上的根据致他人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的,称为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又称无委托的事务管理,指既无约定,又无法律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其支出的费用及劳务,得请求受益人支付所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管理所得的利益应交付给本人。
但因管理的付出,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
第七节家庭婚姻法
1、婚姻家庭法: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与老人的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
2、结婚:男女双方依法自愿结为夫妻的法律行为。
必备条件:1)符合一夫一妻制度;
2)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
3)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父母子女关系:简称亲子关系。
4、收养:凡公民(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
5、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父或生母再婚从而使子女对后婚配偶所形成的关系。
6、抚养:根据身份关系,在一定的亲属间有经济能力的人对于无生活能力者给予扶助以维持其生活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律特征:1)抚养只在法律规定的一定亲属之间成立,法律规定以外的亲属或他人之间,即使在生活上提供了生活扶助,也只具有慈善和友谊的性质,而不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
2)抚养关系只发生于一方有扶助能力而他方有受抚养之必要的一定亲属之间。
第八节继承权
1、继承权: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死亡后留下的遗产的权利。
法律特征:1)是一种财产权。
2)是一种物权取得权。
3)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前,只是一种期待权,在继承开始后,才成为一种既得权。
2、我国处理遗产继承权的基本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
2)养老育幼,保护老人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3)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原则。
5)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可剥夺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况: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有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的。
3、法定继承: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进行继承。
4、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的一种制度。
5、特留份:是法律为了保护某些继承人的利益,规定被继承人不能通过自己的遗嘱加以取消或减少的法定应继份额。
6、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成立的处理其死亡后遗产的单方法律行为。
有效遗嘱成立的条件:1)遗嘱人应具有行为能力。
2)遗嘱应自愿和真实,而不能强迫或伪造。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政策,不得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的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人应继承财产的份额。
7、遗嘱继承:因被继承人的遗嘱而发生的继承。
第九节人身权
1、人身权:指与人身不可分离或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各种权利。
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亦即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的必须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
种类: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公民的婚姻自主权。
3、身份权:指民事主体因具有某一特定的身份而产生的权利。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