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科学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科学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3•【字号】湛府办函〔2022〕107号•【施行日期】2022.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科学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湛江市科学绿化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3日湛江市科学绿化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48号),切实加强国土绿化工作,推动我市城乡绿化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ー、总体要求(ー)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森林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进建设“红树林之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建设美丽湛江提供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绿化空间。
科学制定绿化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合理留足国土绿化空间,满足城乡生态安全、市民健康、美丽宜居要求。
2.保护优先,留住美丽乡愁。
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保护好古树名木、天然次生林、红树林、沿海防护林等林木;加大对城市乔灌草、绿地、湿地系统保护,特别是强化对古树大树保护,留住更多城市记忆。
3.因地制宜,适地适绿。
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合理选择绿化树种。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和自然恢复相结合,构建健康稳定的城乡绿化生态系统。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湛府〔2017〕105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正文:----------------------------------------------------------------------------------------------------------------------------------------------------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新修订的《湛江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7日湛江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湛江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是湛江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设立的城市规划决策议事机构。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受市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市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市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二章主要职能与构成第四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能是:(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或特定地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
(二)审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制定的地方性技术规则、规定等草案。
(三)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重大项目的选址方案、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用地规划条件、已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调整。
(四)审议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街区、风景名胜区、城市中心区、城市广场、城市主要景观大道、城市出入口、重要交通节点和景观节点等重要地段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房地产项目用地规模10公顷以上的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及规划面积25公顷以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非城市重要地段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地产项目用地规模20公顷以上的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规划面积50公顷以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科学规划城市行道树树种的相关思考——以湛江市道路绿化为例
科学规划城市行道树树种的相关思考———以湛江市道路绿化为例高鸿(湛江市绿塘河湿地公园管理处,广东湛江524000)行道树起着净化空气、降尘减噪、降低风速、调节局部小气候的效果;还能改善出行的舒适度,遮荫纳凉,提升人行的舒适性和车行的安全性。
以湛江市道路绿化为例,探讨科学规划城市行道树树种的选择,以供参考。
行道树;树种选择;科学规划狭窄道路、分车带、景观带、招风路口、海滨道路等场所;观花植物主要用于景观道路、中央分车带等美化。
根据树种应用频度及重要性分为首选树种、备选树种、试用树种。
3.1行道树首选树种行道树首选树种(骨干树种)是指现有城市绿化树种中效果最好的树种,在城市行道树应用中优先选用。
通过实际应用情况和树种习性的比较,选用生长良好、抗风性强、树形美观、容易移栽的树种,这些树种可大面积应用。
共规划23个树种作为首先树种,其中常绿树种15种、落叶树种8种、观花树种5种。
分别为:榕树、黄葛榕、小叶榄仁、榄仁树、非洲桃花心木、人面子、秋枫、麻楝、凤凰木、大叶紫薇、木棉、盆架树、芒果、玉蕊、木菠萝、樟树、荔枝、龙眼、复羽叶栾树、海南蒲桃、大王椰、椰子、蒲葵。
树冠宽阔,根系发达及气生根多的榕树、黄葛榕、非洲桃花心木、榄仁树等适宜用于宽阔道路的人行道树;玉蕊、大叶紫薇、木棉、盆架树、复羽叶栾树、大王椰、蒲葵7种树树冠较小,宜用于在支道行道树或分车绿带、景观绿带;芒果、木菠萝、荔枝、龙眼等移栽较难,宜用于种植在土壤条件较好的路段,并带土球移栽,且荔枝、龙眼生长缓慢,与速生树种搭配应用或规划使用年限较长道路的行道树。
椰子主要用于临海道路行道树;因盆架子难闻的花香及果实飘絮容易产生过敏源,适用于人流量少、远离居住区的快速道或分车带。
3.2行道树备选树种行道树备选树种(一般树种)指在城市绿化中常见,但其性状存在某些缺陷,应用具有局限性,这些树种作为备选树种,满足一定条件下,根据特殊需要,局部应用。
曾经大量种植的红花羊蹄甲、中叶榄仁及尖叶杜英因抗风性较差已淘汰。
湛江市海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生态绿岛 绿色节点
环海绿带
绿轴
景观系统分析图
规划控制策略
• 整体控制策略
(1)规模控制。主要包括非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人口规模控 制3个方面。 (2)结构控制。规划主要通过路网控制达到对海东新区整体结构的控制 。
(3)功能控制。规划主要结合海东新区的发展定位,大力发展商务办公 、会议会展等高端服务功能,适度发展居住功能,原则上不允许发展 工 业、仓储等功能。
• 交通性道路与生活性道路分离,实现了交通分流 • 构建慢行系统,创造宜人的滨海生活空间。
红色:快速路 紫色:交通性主干道 蓝色:生活性主干道 黄色:次干路 绿色:支路
绿地结构
规划通过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自然生态林 地等各类型绿地的组织,形成“一圈、 一岛、一核、两轴 、多廊、多点”的绿地结构,构建“绿网嵌套、绿斑点缀、 蓝绿呼应”的绿地系统格局和“水绿相融、岛湾相拥、海城 相依”的滨海景观整体意象。
路网弹性控制图
规划通过弹性路网为地 块开发提供相应的弹性 空间,以满足不同规模 的开发需求
红色:结构性路网 蓝色:弹性路网
地块控制策略
• 规划主要通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土地与建筑使用兼容性、容积率、 建筑密度、绿地率、人口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
距离、沿路建筑高度、建筑设计引导等指标进行地块控制。其中,用
开发强度控制图
建筑高度控制图
方案对比
谢谢!
END
• “蓝绿织网”——结合规划区三面临海的特点, 构建外围蓝色海滨围绕、内部绿色廊道交织的 “融合型城市”,蓝绿互相渗透,构建格网状的 城市骨架。
蓝色:结构骨架 绿色:发展主轴 红色:公共服务中心
居住区
湛江市城市规划规定
、总则 (1)2、建设用地与开发强度 (2)3、城市绿地与广场用地 (12)4、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9)5、建筑间距与建筑退让 (27)6、建筑单体设计控制要求 (34)7、城市景观环境控制 (40)8、用地竖向与地下空间利用 (49)9、城市道路与交通设施 (54)10、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66)11、城市户外广告设置 (80)12、城市综合防灾 (85)13、附则 (91)附录1 计算规则 (92)附录2 名词解释 (98)附录3 用词说明 (101)建筑主体内外阳台类型示意图 (102)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提高湛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特制定《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
1.2 本技术规定依据国家和广东省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参考国内先进城市的同类技术规定,结合湛江城市规划发展要求和建设实际情况制定。
1.3 本技术规定尚未涵盖到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内容,应按国家和广东省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1.4 为提高湛江市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贯彻落实住建部颁布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要求。
1.5 本技术规定作为湛江市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依据,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及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均应按本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城市规划区内村民住宅(民房)的规划建设要求另行规定。
1.6 本技术规定在施行过程中如需增补或修订的,应按相关的法定程序进行。
2 建设用地与开发强度2.1 建设用地分类2.1.1 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执行。
在规划图纸中同一地类的大、中、小类代码不能同时出现使用。
湛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草案)
湛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1条【宗旨】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省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3条【海绵城市定义】本办法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4条【建设原则】市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保护与修复城市生态,蓝绿灰措施相结合,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相协调。
第5条【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辖区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统筹推进辖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调解决辖区海绵城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6条【机构设置】市、区政府成立两级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绵办,下同),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7条【各部门职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 承担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在项目立项阶段对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内容、投资合理性进行审查。
丘政部门负责制定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财政政策,按照规定统筹保障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的有关资金需求。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配合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将海绵城市规划管控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环节。
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全文
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全文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全文摘要] 6月19日消息,国务院原则同意《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批复指出,湛江是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北部湾城市之一。
一、总则1、规划期限近期2011-2015年,远期2016-2020年,远景展望至2030年。
2、规划层次与范围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城市规划区和城区三个层次,其中市域总面积约1.32万平方公里,城区总面积约715.75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总面积约2507.23平方公里。
规划范围示意图二、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1、城市发展总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先进城市为标杆,以包括空港、深水良港等在内的全市综合运输体系为支撑,以海洋经济产业、绿色钢铁石化产业为龙头,以现代服务业发展为重点,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建设为纽带,以海湾海岛景观塑造为特色,建成全国重要的沿海开放城市,现代化的新兴港口工业城市,适宜人居、创业、旅游的生态型海湾城市,更具集聚力、辐射力、引领力的粤西地区城市,代表广东参与环北部湾和XXX合作竞争的区域性城市。
2、城市发展战略1)区域一体战略。
整合空间,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以湛江城区为辐射核,统筹协调周边的遂溪县、雷州市及经济、交通、生态等方面密切联系的区域,共同打造大湛江城镇圈,促进湛江与周边国家战略区域的协调对接。
量体裁衣,实现市域城镇差异化发展。
将湛江市域空间划分为城镇化指导地区、镇村协调发展区和生态控制区,针对各种地区制定响应的发展战略,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2)XXX统筹战略推进海洋开发。
整合湛江海洋资源,构建海洋发展新平台,加快海洋产业发展,打造中国海洋资源开发的重要基地。
统筹港城关系。
依托东海岛港区和宝满港区,大力发展钢铁、石化等临港工业,形成“港工互动”格局;积极发展面向港口经济的城市生产性服务职能,形成“港城互动”格局。
3)魅力引领战略以平安、温馨、愉悦的空间塑造,实现魅力引领发展。
湛江市公园绿地植物物种多样性研究
(2)植物的物种多样性是指植物在物种水平上的多样性,可以指一个地区内物种的多样化,也可以指全球范围内的物种的多样化。中国高等植物约3万余种,占世界总数的10.5%左右。保存了许多特有的植物类群,有银杏科、杜仲科、珙桐科、独叶草科、芒苞草科、伯乐树科和大血藤科等7个特有科,243个特有属,15000多个特有种。这些物种有可能具有某些对人类有用的潜在价值。
(3)植物生态习性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是指植物长期进化过程中和生态环境之间所形成的多种多样的生态适应性以及植物群落、生态过程变化的多样化。植物生态适应性使得它们在各自的生态系统中占据了一定的生态位,让它们能够稳定地生存在各自特定的环境条件。如寄生植物、腐生植物、共生植物、食虫植物以及热带雨林中的绞杀植物等。植物是生态系统中的生产者,生态系统通常是以植物的物种获生活型来命名的,因此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离不开植物。我国国土辽阔,气候和地貌类型复杂,南北跨越热带、温带和寒带三带,高原山地约占4/5,河流纵横,湖泊星罗棋布,海岸线漫长,复杂的自然条件使得我国的生态系统极其丰富多样。我国的陆地生态系统中有森林212类、灌丛113类、草甸77类、沼泽19类、红树林18类、草原55类、荒漠52类、冻原及高山垫状植被17类;在水生生态系统中有各类河流生态系统、湖泊生态系统以及海洋生态系统等;此外还有各种各样的农田、果园、防护林等农田生态系统,不胜枚举
湛江市公园绿地植物物种多样性研究
摘要:公园绿地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阵地。公园绿地中的园林植物群落是生长在城市环境中的人工植物群落,既具有观赏价值,又起到良好的生态作用,保证景观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湛江市在植物多样性的研究尚属起步阶段,因此,本文对湛江市自然地理概况、植物物种多样性进行了调查分析,旨在为湛江市开展植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和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提供理论依据。
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终版)
.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提高湛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特制定《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
1.2 本技术规定依据国家和广东省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参考国内先进城市的同类技术规定,结合湛江城市规划发展要求和建设实际情况制定。
1.3 本技术规定尚未涵盖到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内容,应按国家和广东省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1.4 为提高湛江市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贯彻落实住建部颁布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要求。
1.5 本技术规定作为湛江市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依据,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及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均应按本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城市规划区内村民住宅(民房)的规划建设要求另行规定。
1.6 本技术规定在施行过程中如需增补或修订的,应按相关的法定程序进行。
2 建设用地与开发强度2.1 建设用地分类2.1.1 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执行。
在规划图纸中同一地类的大、中、小类代码不能同时出现使用。
2.1.2 规划选址和规划条件确定用地性质应以用地分类中类或小类进行划分,并标注类别代码。
2.1.3 建设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多种性质用地以其地面使用的主导设施性质进行分类。
规划多种性质混合使用地块,其用地类别代码为各类土地用途代码并列,之间以符号“/”分隔。
2.2 建设用地管理2.2.1 应统筹安排各类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功能布局,保护景观和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新建项目用地应以规划道路为界限,按城市规划单元成片实施。
2.2.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性质。
2016年海绵城市实施方案
2016年海绵城市实施方案范本1湛江市建设海绵城市实施方案为更好地节约水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保护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和新区建设生态基础设施作为切入点,以海绵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创新为重点,坚持政府驱动、规划引导、示范带动、公众参与、循序推进的原则,探索一条具有湛江特色的海绵城市建设发展之路。
以建设海绵城市为契机,统筹完善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做到低影响开发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坚持以“先底后图”理念和“先自然后人工、先地下后地上”原则,构建遵循自然规律的城市防洪体系,把湛江建设成为海绵城市。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基本解决市区水浸街问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城市原有生态系统得到较好的保护、恢复和修复,至少建成1个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区,海绵城市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
到2020年,整个中心城区建成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新区开发后综合径流系数不高于0.5,旧城改造后不高于0.6,城区水文特征接近开发前,城市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格局形成。
三、主要任务(一)完善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规划设计工作。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完善城市水系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排水防涝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及其他专项(专业)规划,完善详细规划以及审查监督相关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明确规划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径流污染、雨水资源化利用等控制内容,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内容,重点明确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深度、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低影响开发主要指标内容,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设住宅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设住宅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20•【字号】湛府〔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设住宅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设住宅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20日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设住宅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设住宅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设住宅规划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居民建设住宅,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居民在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所确定用地范围内进行自住住宅建设的活动。
中心城区是指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的中心区域和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所包围的重要地区。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内居民建设住宅的规划管理,中心城区内居民建设住宅到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派驻各区的规划分局申请报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中心城区外居民建设住宅的规划管理,中心城区外居民建设住宅向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下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申请报建,由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国土资源、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房管等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居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居民建设住宅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居民建设住宅应当服从城乡规划管理,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居民建设住宅分为新建、重建、改(扩)建、维修加固等四种形式。
(城市规划)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正式版
(城市规划)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正式版.1总则1.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提高湛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特制定《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
1.2本技术规定依据国家和广东省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参考国内先进城市的同类技术规定,结合湛江城市规划发展要求和建设实际情况制定。
1.3本技术规定尚未涵盖到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内容,应按国家和广东省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1.4为提高湛江市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贯彻落实住建部颁布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要求。
1.5本技术规定作为湛江市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依据,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及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均应按本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城市规划区内村民住宅(民房)的规划建设要求另行规定。
1.6本技术规定在施行过程中如需增补或修订的,应按相关的法定程序进行。
2建设用地与开发强度2.1建设用地分类2.1.1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执行。
在规划图纸中同一地类的大、中、小类代码不能同时出现使用。
2.1.2规划选址和规划条件确定用地性质应以用地分类中类或小类进行划分,并标注类别代码。
2.1.3建设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多种性质用地以其地面使用的主导设施性质进行分类。
规划多种性质混合使用地块,其用地类别代码为各类土地用途代码并列,之间以符号“/”分隔。
2.2建设用地管理2.2.1应统筹安排各类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功能布局,保护景观和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新建项目用地应以规划道路为界限,按城市规划单元成片实施。
2.2.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性质。
市政工程规划
1)湛江市域水资源概况(1)地表水资源鉴江流域面积 9464Km2,多年平均产水量 80.44 亿 m3,扣除上游开辟利用的 35%,还 有 52.28 亿 m3,进入鉴江干流。
鉴江河口工程规划分期实施,近期改建吴阳坝,加固鉴江 河口堤围;远期在沙角漩码头的上游建设鉴江河口闸,挡潮闸的正常蓄水位为1.0 米,河道 有效库容为 0.49 亿 m3。
年取水量 0.28 亿 m3,供水范围为地表水缺乏的坡头区、东海岛。
南三水库利用坡头区的干塘与南三岛之间的海湾筑堤建库, 引蓄鉴江水。
规划正常库容 1.58 亿 m3,有效库容 1.296 亿 m3,保证率 90%时年可供水量约 2.0~3.0 亿 m3。
采用压力管道 向东海岛、南三岛、市区供水。
(2)地下水水源湛江市域分布有赤坎、霞山、坡头、南三岛、东海岛、铺仔、太平、硇州岛共八个地下 水水源地。
其中霞山水源地已严重超采, 赤坎水源地维持平衡, 而其他六个水源地可以有计 划的合理开采。
2)东海岛供水现状与存在问题东海岛的企业和居民用户以地下水为主, 农田灌溉用水库、 河涌存积的雨水。
由于地表 水缺乏, 并且湛江市的供水能力无暇顾及东海岛的需求,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 东海岛水资 源紧缺,供水设施不足,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
3)东海岛水厂规划根据《湛江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为了解决东海岛区域的生产及生活用水,建设鉴江 口挡潮蓄淡枢纽工程,将鉴江水引入东海岛, 规划建设南三水库, 扩容红星水库。
新建东海 岛供水厂,规模 50 万m ³/d 。
1)综合指标法《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98)中关于一区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 指标详见表 1- 1。
本规划用地为 1601 公顷,其中水域用地为 42.45 公顷,则需供水的用地为 1558.55 公顷。
规划远期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取0.8~1.4,则规划远期最高日用水量为 12.47~ 21.82 万立方米/天。
吴宗超等与湛江市赤坎区自然资源局其他行政纠纷上诉案
吴宗超等与湛江市赤坎区自然资源局其他行政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2【案件字号】(2020)粤08行终37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麦江梅吴有文李常红【审理法官】麦江梅吴有文李常红【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吴宗超;曾喜勤;湛江市赤坎区自然资源局【当事人】吴宗超曾喜勤湛江市赤坎区自然资源局【当事人-个人】吴宗超曾喜勤【当事人-公司】湛江市赤坎区自然资源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吴宗超;曾喜勤【被告】湛江市赤坎区自然资源局【本院观点】本案系行政答复纠纷。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行政赔偿受案范围复议机关证据不足行政复议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案经本院二审审理查明,原审裁定查明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行政答复纠纷。
本案的争议焦点系:上诉人吴宗超、曾喜勤的起诉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系赤坎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1月15日向赤坎综合执法局作出的湛赤自然资(规划)[2019]147号《湛江市赤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赤坎区北桥河东岸沿河道路相关建筑物进行规划定性的复函》。
一般而言,行政机关之间的公文往来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但就本案而言,涉案《复函》认定上诉人吴宗超、曾喜勤的建筑属于未批先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赤坎综合执法局在另案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中均将该复函作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的重要依据予以出示,该复函通过赤坎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对上诉人吴宗超、曾喜勤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广东湛江海东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
广东湛江海东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中山大学二〇一三年八月目录1 规划背景 (1)2 规划方案概述 (1)3 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 (6)4规划合理性及与相关规划相容性分析 (8)5 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 (9)6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1)7 环境风险评价 (14)8 总体评价结论 (19)附图一地理位置图 (21)附图二土地利用规划图 (22)附图三大气现状监测布点图 (23)附图四海水及地下水、土壤现状监测布点图 (24)附图五声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 (25)附图六敏感点图 (26)1 规划背景湛江位于中国大陆最南端,是我国大陆通往东南亚、非洲、欧洲等地最短的口岸,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但改革开放以来,湛江市的战略优势并没有充分发挥,中心城区辐射带动能力不足。
近年来,湛江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粤东西北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集聚发展、率先崛起的战略部署,提出中心城区向海湾东岸拓展,并把海东新区作为湛江推动中心城区拥湾发展、加快构建“一湾两岸”生态型海湾城市新格局的重要抓手。
201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把海东新区列为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四个重点建设的新区之一,这对海东新区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
加快湛江海东新区开发建设,有利于广东加强与北部湾经济区和海南国际旅游岛的联系,深度参与北部湾经济区、海南以及大西南的开发建设,促进中国南方地区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有利于南海战略的实施,促进广东探索中国—东盟合作的新模式。
有利于完善广东沿海区域经济布局,推进海洋经济强省建设。
有利于湛江市拉开城市框架、拓展城市空间、提升城市承载力,完善产业体系。
2 规划方案概述2.1规划名称和期限广东湛江海东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3~2030年。
规划近期至2016年,中期至2020 年,远期至2030年。
2.2规划范围湛江海东新区位于湛江市区东北部,北起325国道、南至南调河、西起赤坎滨湖、东至省道S286线往东2公里,总规划面积约220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约17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47平方公里),包括坡头区官渡镇、龙头镇、坡头镇部分,赤坎区调顺岛,吴川市黄坡镇及遂溪县黄略镇部分。
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第一章总则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提高湛江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特制定《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1.2 本《规定》以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规范与标准为依据,参考国内先进城市和地区的同类技术规定,结合湛江市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建设实际制定,是湛江市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依据。
1.3 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与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有关的工作,必须执行本《规定》的要求。
湛江市原制定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性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定,凡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1.4 凡本《规定》尚未涵盖到的相关技术性规定内容,原则上按国家和广东省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或就具体问题由湛江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的要求进行处理。
1.5 本《规定》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湛江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如需对本《规定》的内容作增补或修订,应按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2 城市用地2.1 城市用地分类2.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统计工作。
2.1.2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53中类、81小类。
2.1.3 在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实施规划管理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应符合表2-1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的要求。
2.1.4 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分类,规划选址确定用地性质以中类和小类进行划分。
表2-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2.1.6 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按表2-2执行。
相关地块内具体建设项目的适建范围,按表2-3执行。
表2-2 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注:×表示不相容△表示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注:√表示允许设置;×表示不允许设置;○表示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3页PPT
37、我们唯一不会改正的缺点是软弱。——拉罗什福科
xiexie! 38、我这个人走得很慢,但是我从不后退。——亚伯拉罕·林肯
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41、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 罪的法 律,而 是针对 疯狂的 法律。 ——马 克·吐温 4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 像影子 跟随着 身体一 样。— —贝卡 利亚 43、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 步。— —杰弗 逊 44、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 理。— —托·富 勒
39、勿问成功的秘诀为何,且尽全力做你应该做的事吧。——美华纳
40、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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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案例(2002-2020年)
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案例(2002-2020年)
规划期内,湛江市将重点建设:
湖光岩风景区:山上多树,山下多园 东海岛省级旅游度假区 南三岛生态旅游区:休闲度假旅游 加快开发市级风景名胜区
8.生态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9.规划指引
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民支持,社会受益
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案例
2.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1)规划目标:城乡一体化 大地园林化 (2)发展战略 (3)系统布局
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案例 (4)分类规划
根据市域资源 特点和区域绿地功 能要求; 将6大绿地纳入区域 绿地规划系统。 注重雷州半岛 人文资源保护。
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案例(2002-2020年)
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案例
案例总结:
1.城市概况分析
自然:地理,人口,资源,气候,防灾 社会:经济,发展 环境:现状评价,治理概况
2.规划总则与目标 3.树种规划 4.实施措施规划 5.附件
图则,基础资料等
市域—环城—各类绿地分类保护规划
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案例
湛江市绿地系统规划案例启发 ������ 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城市建设与自然环境失衡的问题日 益突出,我国城市的生态建设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城市绿地系统正 肩负着城市复合生态系统中可持续发展的重任,绿地系统建设已逐 渐为人们所重识,有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研究也进入新纪元。
六、群众性 每个社会成员都可以平等地享受社会的绿化成果,也是各部门、各 行各业绿化效应的受益者。
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案例
缺点:
(1)市域森林覆盖率偏低; (2)降雨量少,淡水资源不足; (3)城镇无序扩张,生态共更能发挥受限; (4)建筑体量与环境不协调; (5)工业污染; (6)绿地分布不均。
五、持续发展
绿地系统规划以生态城市的极终目标为出发点,要用新技术,保 证动态发展的城市,使之能在长期地、和谐、高效的运转中长足发展 绿地。建设绿地系统的前提是把绿化用地固定下来,并要留有余地, 使之有持续发展的条件,在市中心区的绿地应不受建筑物的挤占,还 要防止和杜绝在现有绿地内"插屋",来"蚕食"绿地。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案例分析
指导老师:王 韵 组长:贾晓莹 组员:张诗易 普宁 王丽丽 张辰熙 李雨萌
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案例
项目背景与 概况
优缺点分析
案例启发
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案例
项目背景与概况
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案例 湛江市
旧
称:广州湾 南方重要热带海滨港口城市 规划理念:生态优先 绿地优先 城市建设:2005年12月,湛江市成为 “国家园林城市” 城市绿地发展:湛江市的绿化建设主要 从解放后开始,古代由于地处偏僻, 自然灾害较多,被称为“蛮荒之地” 除了一些寺庙、古庵、会馆、 宦宅建有少量园林外, 公共绿地的建设一直是空白。
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案例
公园绿地
20世纪初,法国殖民开始在霞山建设运动场后成为霞山松林公园,并引进大量木 麻黄,凤凰木等海外树种,一些树种曾经成为湛江的特色树种,解放前,赤坎中 心的鸡岭山(今寸金桥公园)由于树林茂密成荫,成为市民的休闲绿地,但园内 没有任何公共设施。1. Nhomakorabea地规划总则
规划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规 规划期限:2002~2020年,分前中期规划实施 规划范围:和《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一致;
案例启发
图4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分析图 图5 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分析图
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案例(2002-2020年) 市域绿地系统分类保护规划
1.湛江市域自然保护区与森林公园简表 2.湛江市域基本农田保护区简表 3.湛江市水产资源保护区名录 4.湛江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简表 5.湛江市域主要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绿地简表 6.湛江市重要地质景观、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1)中心城区人口规模: 近期76万;中期100~110万;远期150~175万 (2)规划建设用地 近期为87万平方公里;远期245万公里;规划区 总面积1600万平方公里 规划原则:前瞻性 生物多样性 地方特色 规划目标:以乔木为主,乔、灌、藤、草相结合多层次 群落结构 规划指标:远期建成区绿地率40%,绿化覆盖率45%以上
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案例
3.规划结构与布局
由环城绿地系统和城区绿地系统两个层次组成; 规划结构:六区,五心,四廊,三带,两轴,一岸
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案例
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案例
4.实施措施规划 5.附则
(1)规划实施措施 (2)城市绿化管理体制规划 主要是针对法律责任的认定
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案例
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案例
规划优缺点分析
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案例
优点
一、绿地的连续性 把各类大大小小的公园、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都能相互联结起来, 使其连续不断,充分发挥生态功能和游憩功能。 二、绿地分布均匀性 为了居民的需要,根据可达服务半径分级均衡建设各类分区绿地, 以发挥绿地对居民从生理到心里及审美的作用。并要改善从市区到 达郊区大型绿地的交通和步行条件。 三、功能与景观相结合功能与景观是互相依赖、互相渗透的。 四、各种功能的最佳结合 净化空气、调节小气候、游憩、美学和经济功能等。掌握整个绿地 系统的功能分配,还要定出绿地空间之间的比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