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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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阿高速三、四分部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发挥货币资金最大效用,降低企业风险,特指定本制度:
一、现金的管理
1、项目日常使用的现金,统壹由出纳管理,负责日常的现金收支业务;
2、现金收支必须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现金业务的财务收支规定和审批程序。
3、本项目现金仅用于本项目日常办公、生活等零星开支、职工工资的发放、生产急需周转金(仅限国家制度规定的小额业务)。严禁用现金支付各种超结算起点材料款、机械费等款项。
4、现金库存不得超过月平均现金净流量的10%。
5、严格执行备用金管理办法,减少资金非生产性占用。各部门借生产用备用金,必须报生产开支资金使用计划,报项目主管领导审批,经同意后持本项目内部借款单到财务部办清关联手续方可借支。
备用金以年为限进行全额清理,不得跨年度拖欠备用金。
6、出纳必须每日核对现金日记帐,进行库存现金盘点,且有盘点记录,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7、不得公款私存,严禁挪用现金或白条抵库现象。
8、财务负责人必须定期抽查库存现金,督促妥善保管现金。
二、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
1、项目银行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的有关制度规定。
2、办理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必须遵守公司及项目的审批制度。
3、银行账户管理人员应建立银行日记帐,及时和开户银行核对帐务,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且按年度装订。发现银行账户有异常变动时,应及时向银行方面查实,且向财务主管或本单位领导汇报。
4、本项目银行账户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或利用银行账户从事非法交易。
5、根据财务制度规定,本项目会计和出纳应分别妥善保管好财务专用章、预留银行印鉴和银行票证等重要物品,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
6、企业网上银行的使用应遵守严格的分级授权制度。根据网上银行系统情况,分级授权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定各级最大支付金额权限,壹个操作员不得同时使用制单和复核俩个功能,项目财务负责人拥有企业网上银行系统管理的最高权限。
使用企业网上银行进行银行支付时,操作员应按各自被授权权限登陆使用,出纳进行网上单据的制定,会计(最大金额权限内)进行复核、支付,财务负责人进行大额支付的复核支付。
网上银行的操作员应妥善保管好有关企业网上银行资料、证书和各自的登陆密码,重新设定的登陆密码不能过于简单。不使用企业网上银行系统或临时离开时,应安全退出企业网上银行系统。
7、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新疆乌阿高速项目第WA-3标段三、四分部财务部
二○壹壹年五月三十日新疆乌阿高速三、四分部项目备用金管理办法
为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于加强项目对货币资金管理的同时,加强对职工备用金业务的管理,以保证财务成本的真实性、可靠性。根据公司关联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壹条备用金,是指项目借支给员工个人为办理关联业务所需的资金,这些款项仅用于支付和项目业务关联的事项。
第二条备用金分为俩类:
1、对项目关联业务人员核定壹定数额的备用金。项目关联业务人员是指有频繁对外业务的项目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小车司机、食堂采购员。其他人不核定备用金。
2、员工临时借支的备用金。
3、项目关联业务人员核定标准如下:
项目领导:5000元;部门负责人:3000元;外勤、采购、司机:2000元,食堂采购员按当月实际支出需要分次借支。对于关联人员超过核定金额的借支,视为职工临时借支的备用金,服从项目以下关于临时
备用金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备用金借支由项目经理签批,财务部负责监督。需申请借支备用金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支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借支备用金,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或占用项目资金,借支人应按其足额仍清备用金。
第四条备用金的借支程序:
1、备用金借支个人(以下简称借支人)须先填写财务部门统壹印制的借(领)款单,按借(领)款单格式要求填写准确、完整,如:借款日期、姓名、部门单位、借(领)款用途及借款金额(大小写)、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财务部门签批个人备用金余额监督意见,最后由项目经理签批,财务部门方予以支付。对于未按要求填写的备用金借(领)款单或签批手续不齐全的,财务部门可不予受理。
2、备用金的借支原则上要求借支人本人于备用金申请单上亲自签名,否则视为代办人借支的备用金,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代办人承担。
3、借支人借支备用金需委托财务代为对外支付时,借支人需提供关联合同或协议、通知书、关联领导签字的借支单等有效文件,且准确填写支付单位名称、开户行及帐号,否则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第五条对于临时借支的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壹款多用或多笔备用金交叉使用,借支人应分次报销且足额仍清当笔备用金,否则不予续借。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壹次借支多项用途的备用金,应于备用金用途栏注明多项用途且于该业务完毕仍清该笔备用金。
第六条备用金的仍款时限:
1、对于核定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应按季清理备用金,食堂备用金按月清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清理的,应主动书面向财务部门说明原因且报有关领导批准。对于超过核定标准或未按时清理的核定备用金比照临时借支的备用金的管理办法执行。
2、对于临时借支的备用金,借支人办完事后应于7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且交回多余款项,备用金原则上谁借支谁报销,报销内容应和借支时备注用途壹致,保证项目流动资金的循环有效利用,不能挪做其他用途,否则不予以报销。如借支人因故不能亲自报帐的,委托人应于报销凭证上签字。
原则上当月备用金当月清理,不允许跨月报销或将多余款项留为他用或己用。如遇项目领导出差不能报销,借支人应将票据于规定时限内交由财务部粘贴且交回多余款项,项目领导回来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借支人超过仍款期限尚未结清的备用金,但有合理理由说明原因的,应由借支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不能归仍的原因,报有关领导批准交由财务部存档以延长仍款期限。如无合理理由没有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的,以借支人工资冲抵备用金,当月工资不够抵扣的,于以后数月中继续抵扣,且按同期壹年期贷款利率计收资金占用费,直到全额(含前述资金占用费)结清备用金为止。
第七条项目员工调离、辞退或辞职时,于填写项目职工退场申请单时,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凡未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的员工,财务部门于交接手续上不予以签字。未结清的个人备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