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的研究及梦的分析的发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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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的研究及梦的分析的发展—(曼荼罗创意 )

一、对梦的定义

古往今来,很多的学者都对梦做出过精辟的阐述。

1,对梦下定义的第一人是亚利士多德。他认为,“梦被定义为睡眠者在睡着的时候的心

理活动。”他还认为,“无论如何,有学识的医师说,我们应密切注意梦……最擅长解释梦

的人是能够看出相似性的人……就像水中的图像,梦也可能受到同样的歪曲。”

2我国古代普遍认为梦是睡眠中的一种心理活动。《经上》曰:“梦,卧而以为然也。”东汉许慎《说文》曰:“梦,寐而有觉者也。”南宋朱熹则认为:“梦者,寐中之心动也。”

3 ,1900年以后,人类对梦的研究随着弗洛伊德《梦的解析》的出版而跨入了新的时代。弗洛伊德认为梦是完全有意义的精神现象,它可以算作是一种清醒状态的精神活动的延续。梦是一种受抑制的愿望经过改装的达成。脱离经典精神分析道路的荣格认为,梦是人类集

体无意识的反应,是“原始人的来信”;梦是潜意识智慧的启示,它超越了个人。新精神分

析学派的代表弗洛姆认为梦都有着一个共同点,即都是以共同的语言——象征语言——“写成”的。

4, 近代有些梦的研究专家指出梦是意识活动,或由它产生的意识形态。大脑网状结构的发现和快速眼动睡眠实验,为梦的功能定位,以及梦内容的研究提供了进一步的帮助。

二、梦的类别

我国古人有“六梦”、“十梦”、“九梦”等多种分类方式。《周礼》(注:《周礼》是

儒家经典,所涉及之内容极为丰富。大至天下九州,天文历象;小至沟洫道路,草木虫鱼。凡邦国建制,政法文教,礼乐兵刑,赋税度支,膳食衣饰,寝庙车马,农商医卜,工艺制

作,各种名物、典章、制度,无所不包。)把梦分为正梦、噩梦、思梦、喜梦和惧梦。东

汉哲学家王符把梦分为直梦、象梦、精梦、想梦、人梦、感梦、时梦、反梦、病梦、情梦

等十种。孙思邈(注:汉族,唐朝京兆华原(现陕西耀县)人,是著名的医师与道士。他是中国

乃至世界史上著名的医学家和药物学家,被誉为药王,许多华人奉之为医神。)有五脏梦一说,即心脏病梦、肺脏病梦、脾脏病梦、肝脏病梦、肾脏病梦。而明代著名的梦学家陈士元(注:陈士元,字心叔,明湖广应城(今湖北应城)人,生于正德十一年丙子(1516),卒于万历二十四年丙

申(1596)。士元天资卓迈,学识渊博,于嘉靖二十三年甲辰(1544)进士及第,并在嘉靖二十四年乙巳(1545)官滦州知州。在官时,颇有能声,“政成民安,百废俱举”,但不久便因才见忌,于嘉靖己酉(1549)

罢官而归。罢官后,曾遍游五岳。及归,杜门著述凡四十余年。)把梦分为气盛之梦、气虚之梦、

邪寓之梦、体滞之梦、情溢之梦、直叶之梦、比象之梦、反极之梦和厉妖之梦九种。

公元二世纪的阿尔米多鲁斯(Artemidorus Daldianus)提出有5种不同性质的梦,

即梦、错觉、神喻(oracle)、空想和幻象。对阿尔米多鲁斯来说,梦是以象征的语言所表达的洞识。

弗洛伊德将梦从功能上划分为显梦和隐梦,它们通过“梦的工作”联系起来。安. 法拉

第在《梦的通常主体》中认为按照梦经常涉及到的主题分类,可以将梦分为跌落、飞翔、

裸体、应考、落牙、遗失贵重物、捡到贵重物以及性的梦。

三、梦形成的原因

我国古代将做梦的原因分为生理和心理机制两个方面。《左传》中关于晋侯做病梦

的分析中,可以发现,梦的形成原因可能是:“日有所思,夜有所梦。”;体内疾病和生理

现象可能在梦中有相应的反应。《黄帝内经》有“淫邪发梦”说,认为“虚邪”和“正邪”是生

理上的刺激,不仅可能使人做梦,而且可能会致病。另外,还有“精念存想”则梦,“情化往复”则梦,“忧乐存心”则梦的关于梦的形成的说法。

弗洛伊德认为梦是童年期压抑的那些反社会、反道德的愿望的满足,认为所有的梦

都是人非理性以及反社会愿望的满足。荣格则认为梦来源于集体无意识,是更广泛的潜意

识的反应。弗洛姆则把梦看作是表现任何的心智活动,不仅是不合理需求的表达,同时也

是合理需求的表达。

霍布森(J.Allan Hobson)和麦卡利(Robert McCarley)在1977年和1988年提出了

激活——整合模型。他们认为从脑干会发出神经信号,刺激脑的皮层区域。这些随机发放

的电“信号”没有逻辑的联系,没有内在的含义和一致的模式。而梦则是源于这些随机信号。

四、梦的研究历史

(一)早期的研究

1.非心理学的梦的研究

多少世纪以来,对梦的研究曾有过无数的探索。最早流行的也许是“梦即为神”的启

示理论。同样的思想也出现在古巴比伦、亚述、加乐底、希腊的文献以及《旧约圣经》中。古人的另一个思想是,人睡着的时候,灵魂离开躯体而四处周游,梦也即是自由飞翔的灵

魂的体验。这种思想在某些现代的原始部落中依然存在。在斐济岛上,土著居民一直认为

人若不是自然醒来,游荡的灵魂就来不及赶回躯体,而永远的滞留在身外。在原始社会,

人们认为梦可以统辖人的一切行为。在印度尼西亚的塞诺伊部落,梦境被当作真实发生的

事情来处理。如果孩子梦到打了他的朋友,家人就会命他去向这位朋友道歉。有时,梦并

不被以心理现象来解释,阿散蒂(Ashanti)人认为,一个人梦见他与别人的妻子发生性关系,他将犯通奸罪。英属新几内亚的基瓦巴布人(Kiwai Papuans)相信,假如巫师施法捉

住一个正在熟睡的人的灵魂,那个人将不会醒来。

2.心理学的梦的研究

梦的心理学研究不同于非心理学研究,它设法把梦当作梦者及自己心灵的表现来了解它的意义。我们可以从荷马的作品中,发现把梦当作是我们理性,或是最不合理性力量表现的最早期观念。苏格拉底主张梦表现良心的呼唤,而最重要的是正视这声音并遵循它。柏拉图与弗洛伊德一样,把梦当作我们内心无理性的、兽性的表现。可以说柏拉图是弗洛伊德思想的前驱。而亚里士多德则强调梦的理性本质。鲁克莱修在“自然颂”中的观点与弗洛伊德的愿望满足理论很接近,宣称我们的梦,乃是与我们在白天发生兴趣的事情有关,或与我们在梦中所得到的满足有关。古犹太法典的作者认为某些形式的梦是预言的梦。约坎南(Jochanan)法师说:“有三种梦实现了:早晨的梦,其他人梦见我们的梦,为另一梦所分析的梦。”而伏尔泰则认为梦能预测并预言的观念,是虚幻的胡说和迷信。他认为我们往往在梦中利用我们最优越的理性能力。爱默生认为在睡梦中,我们的心智过程具有较优秀的理性特制的诸种见解中,最优美、最简明的一种。

3.中国古代对梦的研究的贡献

我国古代文化典籍中曾记载了许多完整的例证。例如,在《永乐字典》中就详细记载了326则梦。通过对康熙字典、周礼、列子、吕氏春秋的研究,可以将我国对梦的研究的贡献概括如下:①指出梦心理的独特性及它与意识活动的联系②指出梦心理表现的多样性以及其因果制约性③阐明了梦的象征性与预兆性④提出非常有价值的“梦贵论”。

(二)现当代的研究

梦真正成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开始于科学心理学的诞生。这一阶段的研究可划分4个阶段。

1.感觉决定论阶段(1861—1900)

梦的第一个时期的探索主要着重于外部刺激和内部刺激对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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