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3.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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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
立项编号:
中心负责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依托单位:
单位地址:
联合共建单位:
推荐单位:
执行处室:
编写说明
一、本合同书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计划项目执行和检查、评估、验收的依据。
二、本合同书按5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签订,5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分别为:(1)自然科学基金;(2)科技重大专项;(3)重点研发计划,含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国际与区域合作、成果转化领域相关计划项目,应用基础研究及软科学研究计划;(4)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含各类重点专项如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县市区科技专项、科普专项等;(5)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含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服务平台、科技人才培养项目。
三、项目编号规则:如2015ZK1001,第1-4位为立项年份;第5-6位为计划执行处室代码,ZK表示法规处,TP、JC表示科研条件与基础研究处,GK表示
高新处,NK表示农村处,SK表示社发处,WK表示合作处,CK表示成果处,RS 表示人事处,JJ表示基金办,DK表示动管办;第7位为计划层次,1表示重大专项,2表示重点专项,3、4表示一般项目,5表示国家专项;第8-10位为项目顺序号。
四、本合同书内容参照项目申请材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外来词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五、本合同书表格内容较多的,请自行添加附页。
六、本合同书统一用A4纸张打印,复印件用A4复印纸,统一于左侧装订成册。
一、基本信息表
三、“中心”的主要任务与分年度考核指标
七、依托单位保障条件与经费配套
八、各方权利义务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合同订立的需要条件
(一)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
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二)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三)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一)什么是要约
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指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
三: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要约能否为另一方所接受,关键是看发出的要约对对方是否亦有利。即使对方表示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双方还必须要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
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
2、要约的形式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
3、要约的法律效力和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的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对话形式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要约发生效力。书面形式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
(二)承诺
1、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2、承诺应具备以下几点: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第二、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第三、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3、作为意思表示的承诺,其表现形式应与要约相一致。
4、因承诺的生效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诺时间至关重要。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承诺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撤回的程序、要求,与要约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全相同。当受要约人正式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作出承诺时,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