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国办函[2017]16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7.02.04
【实施日期】2017.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办函〔2017〕1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原则同意《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衡阳是湘南地区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
好衡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衡阳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121.4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市区内空间管控,强化对所辖市、县和重点镇的规划引导,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加强与环长株潭城市群及湘南地区协调合作,服务湖南省域整体发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7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61.5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