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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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不同程序中的 基本体现
1.在争讼程序中,基本的诉讼关系是“三面关系”
第一面:法官与原告(上诉人) 第二面:法官与被告(被上诉人)
审判关系
第三面:原告与被告
争讼关系
2.在非讼程序中,基本的诉讼关系是“一面关系” 当事人(申请人)与法院
3.在执行程序中,基本的诉讼关系是“三面关系”
裁定所确认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履行的 诉讼义务。 1.人民法院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2.人民检察院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4.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5.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立法体现:
(四)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合法、有效要件
(1)行为人必须有诉讼行为能力 (2)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 (3)必须符合行为的期限要求
2.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分类
标准:根据诉讼行为效果的产生方式 (1)取效性诉讼行为:是指当事人实施的诉讼行为还不 能直接产生诉讼效果,必须有法院的介入,法院作出相应 的行为后才能获得诉讼效果。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等。 1.诉讼主体:法院、当事人、(检察院) 2.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3.诉讼参与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翻译人员、勘验人等
4.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
员、勘验人等
(三)与诉讼主体的比较
1.诉讼主体的含义及其特点
(1)含义——是指能够直接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发 展和终结产生影响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包括:法院、 检察院和当事人。
(二)分类
1.标准:依据实施诉讼行为的主体
(1)法院的诉讼行为 (2)检察院的诉讼行为 (3)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4)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
2.标准:依据诉讼行为成立的意思表示形式
(1)单方诉讼行为:只要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一方的 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诉讼行为; (2)双方诉讼行为:又称诉讼契约、诉讼上合意,它是要 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诉讼行为。
第一面:法官与执行权利人 第二面:法官与执行义务人 第三面:执行权利人与执行义务人
3.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知识结构: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含义:是指民事诉讼权利的享有者和民事诉
讼义务的承担者。
(二)范围:法院、当事人、检察院、诉讼代理人、
(2)特点: ◆没有民事诉讼主体的参加,诉讼将无法进行或将失去
意义; ◆民事诉讼主体对诉讼的发生、发展、终结起着决定作
用。
2.比较:诉Baidu Nhomakorabea主体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但是,民事诉
讼法律关系主体未必是民事诉讼主体。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 务所指向的对象。
1.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 2.法院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案件事实; 3.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案件事实; 4.当事人相互之间:案件事实、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 5.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之间: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3.标准:依据诉讼行为的法律性质
(1)合法的诉讼行为 (2)非法的诉讼行为
4.标准:诉讼行为的表现形式
(1)作为的诉讼行为 (2)不作为的诉讼行为
(三)法院的诉讼行为(司法行为)
1.审判行为:法院在审判程序中所实施的行为。
(1)审理行为:即在审判程序中,法院对实体事项和程 序事项审查核实的行为。 (2)裁判行为:即法院根据其审查、核实实体和程序事 项的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的行为。
(2)与效性诉讼行为:是指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只要符合 法定要件或法律规定,即可直接发生行为人预期的诉讼效 果,法院的裁判只是对其效果的确认。
附:本章内容与司法考试大纲
本章内容曾经在2002年第一届国家司法考 试题中出过一道单选题,但引起比较大的争 论。从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容来看, 本章内容没有纳入其中,意味着不作为司法 考试的内容。
法院
原告
被告
3.三面关系说
核心观点: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既发生在原告与 法院之间,被告与法院之间,又发生在原被告相 互之间。
法院
原告
被告
4.多面关系说
核心观点: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既发生在法院 与当事人之间,当事人相互之间;也发生在法院 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和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 人之间。
法院
原告
第3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诉讼行为
3.1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3.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2 民事诉讼行为
3.1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知识结构: 一、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学说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不同程序
中的基本体现
一、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学说
【司考真题—02年卷三单选第30题】下列哪 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A.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C.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D.人民法院与指定的鉴定人之间的法律
关系
1.一面关系说
核心观点: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只发生在原告 与被告之间,与法院无关。
原告
被告
2.二面关系说
核心观点: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存在于原告与 法院之间和被告与法院之间,而不存在于原被告 相互之间。
2.本案的当事人是谁? 3.本案的诉讼主体有哪些?
其他诉讼 参与人
被告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
——简称民事诉讼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
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 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受民事诉讼法调整;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存在于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 与人之间;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2 民事诉讼行为
知识结构: 一、诉讼事件 二、诉讼行为
一、诉讼事件
——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诉讼上的 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二、诉讼行为
(一)含义: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民事
诉讼法的规定有意识实施的,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 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行为。
课后思考案例
太阳水泥有限公司排放的污水污染了东岭村甲、 乙、丙三个人共同承包的水库,受损达5万元。三 人联合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索赔。在法院审理过 程中,甲乙丙共同委托王某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 人,法院指定鉴定人刘某对与本案有关的专门事 项进行鉴定。
问题: 1.本案诉讼中存在多少个民事诉讼法律关 系,它们都发生在谁与谁之间?
2.执行行为:法院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所实施的实现执
行根据所确定的实体权利的行为。 (1)执行裁决行为 (2)执行实施行为
3.诉讼指挥行为:法院主持或维持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
有序、及时进行的行为。
4.阐明行为:法官在当事人提出请求、主张事实、提供证
据等方面出现不明了、不完全或前后矛盾等情况时,通过 向当事人发问、告知、说明等方式,促使当事人补正以实 现诉讼公正而实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