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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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暂行)

1 目的

为了完善实验室薪资管理体系中绩效管理办法,提供检测员职务的调整、薪酬福利、培训及奖金核定的依据,增强绩效管理和绩效改进。保障实验室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惠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检测人员。

3 考核原则

3.1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与方法为准绳;

3.2考核力求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来进行。

4 考核周期

4.1考核以一个季度为周期。

5 职权

5.1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检测员进行绩效的评估。

5.2综合部负责编辑每个月的绩效评估表上报给质量负责人。

5.4质量负责人对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报给站长审批。

6 绩效评估流程

6.1 综合部在每周一把上一周检测员的《周工作任务汇报表》进行汇总(见附表1)。

6.2 综合部在每个季度第一月10号左右统计好上个季度的《周工作任务汇报表》发给实验室负责人,并把每季度的《周工作任务汇报表》纳入到绩效评估中。

6.3质量负责人在每个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实验室内部检查,见评分细则,具体项目责任到人,并根据扣分情况纳入到绩效评估中。

6.4质量负责人负责每季度组织盲样考核(包括内部的日常质量考核和外部的能力考核样和比对样),根据考核通过率情况进行加分或扣分并纳入到个人绩效评估中。

6.5 公布绩效评估中的《周工作任务汇报表》和《实验室绩效评分量化表》的得分情况。

6.6 检测员在20日前可以提出申诉,组长或部门负责人作相应的解释沟通。

6.7 质量负责人上报站长进行审批,站长进行奖励和惩罚的评定。

7 奖励和惩罚(后续配套相应的奖惩措施)

附录:评分细则

实验室绩效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分为三大块:纪律与服从性(占30%)、工作绩效(占40%)、学习和成长(占30%)

一、纪律与服从性: (每项分数累积扣完为止)

1.1考勤(5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一次扣2分。

1.2遵守各项制度(15分):

1.2.1物品、试剂、标准物质的领用和使用未填写“物资领用记录表”的一次扣2分;

1.2.2样品无标识,试剂和标准物质配制无标签的一次扣2分;

1.2.3实验室内务(见实验室内务值班表),卫生不干净、物品摆放不整齐、下班未关水关电一次扣2分;

1.2.4其他制度条款(见实验室管理规范),视情节轻重和对我站工作造成的影响,不按制度执行的扣1~5分。

1.3、工作态度(10分):

1.3.1不服从安排的扣10分;

1.3.2做事拖延一次扣5分。

二、绩效考核:(每项分数累积扣完为止)

2.1任务完成情况(30分):

2.1.1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分配的各种实验任务一次扣10分;

2.1.2实验数据不完整、不准确一次扣10分;

2.1.3实验原始记录表、实验报告不按时完成、拖延、缺失的一次扣

10分;

2.1.4发现实验数据造假的一次扣20分。

2.2盲样考核(10分):外部(国家、省、市)盲样考核、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结果为“不满意”的扣10分,结果为“有问题”的扣5分;

三、学习和成长:(每项分数累积扣完为止)

3.1内部考核(10分):

3.1.1实验室组织不定期考试中(主要包括实验室安全知识、化学试剂使用、标准物质配制、实验室管理体系等其他知识),试卷得分低于80分者扣2分;

3.1.2实验室每季度组织一次盲样考核或实验员之间比对(当有外部忙样考核时,不举行),结果为“不满意”的扣5分;

3.2仪器实操(10分):实验室不定期抽查实验员仪器实操能力

3.2.1玻璃器皿(移液管、容量瓶等)和移液枪明显操作错误的扣2分;

3.2.2辅助型设备(超声波清洗器、烘箱、振荡器、抽滤机等)明显操作错误的扣2分;

3.2.3检测型设备(pH计、天平、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原子吸收、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等其他产生实验数据的仪器设备)明显操作错误未造成仪器损坏的扣2分,对仪器造成损坏的扣5分。

3.3培训效果(10分):在每次培训后,通过现场提问、试卷或写一份

培训心得来评判培训效果,对回答错误、试卷得分低于80分或没有上交心得体会的一次扣5分。

四、其他加分项:(独立计算分值,纳入到后续相应的奖惩措施中)

4.1在正常上时间外,因实验任务紧急或检测项目需连续操作的,每累计加班1小时加1分;

4.2除完成分派的检测任务量和时间外,提前(1天以上)或超额(10%以上)完成的加2分;

4.3如果3.1.2考核结果为“满意”的加5分;

4.4被团队采用建议,针对人才培养、测试流程、检测方法、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并被采纳的建议,每次加2分;

4.5代表我站或我局参加外部比赛获得名次的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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