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路标志牌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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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108国道斜口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
非公路标志牌的请示
临潼区交通局:
我司(陕西创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陕西省批准的非公路标志牌规划要求,计划在108国道斜口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2处项目标志牌(导视牌)。我司建设的中国西部〃西安(温州)纺织服装产业园是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临潼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为了提升西安市、临潼区重点建设项目形象及展示园区形象,我司特向贵局请示。
计划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以108国道(临潼收费站)为中心向东西方向5公里范围内设置2处标志牌,文字内容及设计规范附效果图。
有关要求及施工、设置规范,我司严格按照陕西省批准的非公路标志牌规划要求进行制作安装。现将有关材料呈报贵局,望予办理有关许可手续。
妥否,请批示。
陕西创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5月5日
附件:1
附件:2
申请设置非公路标志牌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所在的路线、里程桩号、与公路边沟外缘距离的平面图:
2、支架结构和基础设计图
3、版面设计规格和内容(包括版面材料、尺寸)
4、路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15日内勘察现场并给予答复。
5、经审查符合设置要求的,路政部门应当发给许可证,并由申请人在60日内完成。
6、擅自设置、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者逾期未设置、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将吊销许可证并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7、设置非公路标志牌对公路造成危害的,依法给予经济补偿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