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签证常见问题解答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香港签证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LV包包 /

香港签证常见问题解答

问1:如欲来港就读、从事雇佣工作、受训、投资或定居,是否需要入境签证呢?

答1:一般来说,除了拥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读、从事雇佣工作、受训、投资或定居,均须在来港前领取签证。

问2:本人何时需要申请延期逗留?手续如何?

答2:请按此浏览有关资料。

问3:如何申请以受养人身份来港?

答3:请按此浏览有关资料。

问4:根据受养人政策来港的受养人(包括配偶及18岁以下的未婚及受养子女)在本地学校求学会否受到限制?

答4:所有受养人在港求学,均毋须事先取得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

问5:按受养人政策获准入境的受养人可否在港工作?

答5:下列人士的受养人,可以在港就业而不会受到限制:

香港永久性居民;

不受逗留期限约束的香港居民(即享有入境权或可无条件逗留的人士);

获准来港就业(以专业人士、开办或参与业务的投资者或受训人士身份)人士;以及

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或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来港的人士。

但以就读身份来港的人士,其受养人在未事先取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的许可下,不得在本港从事雇佣工作。

问6:获准来港工作的人士(以专业人士、开办或参与业务的投资者或受训人士的身份)或以资本投资者身份来港的人士,其受养人可怎样撤销现行其所受限制的不得从事雇佣工作的逗留条件?

答6:内地居民及海外居民的受养人可分别向入境事务处的「延期逗留组」及「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提出申请,以资本投资者身份来港人士的受养人则可向「其他签证及入境许可组」提出申请(地址:「延期逗留组」、「其他签证及入境许可组」及「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分别位于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5楼、7楼及9楼)。

问7:获准来港工作的人士(以专业人士、开办或参与业务的投资者或受训人士的身份)或以资本投资者身份来港人士,其受养人可否在未撤销现行其所受限制的不得从事雇佣工作的逗留条件前在本港工作?

答7:任何人士受所述的逗留条件限制均不可在港工作,他们必须向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并获撤销该逗留条件后方可在本港从事雇佣工作。

问8:获准来港工作的人士(以专业人士、开办或参与业务的投资者或受训人士的身份)或以资本投资者身份来港人士,其受养人申请撤销现行其所受限制的不得从事雇佣工作的逗留条件的事宜上有否时限?

答8:提出撤销“不得从事雇佣工作”的逗留条件申请并没有时限。对不打算于现行逗留期限届满前从事雇佣工作的受养人,他们可选择不立刻提出撤销该逗留条件。有关的逗留条件将于他们获准延期居留时一并撤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