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金实施细则【模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经济困难、学习刻苦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扬刻苦学习、自强不息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申请者必须为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
第二章申请困难补助条件
第三条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刻苦,生活困难并符合申请困难补助条件者,均可申请。
第四条申请困难补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父母双亡,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孤儿;
(二)需要照顾的优抚对象;
(三)单亲家庭子女;
(四)父母双方中一方或双方身体残疾、患特重大疾病,家庭劳动所得无法支付学习、生活费用者;
(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领取最低生活救济金者;
(六)因灾祸致使生活上急需一定的补贴,但家庭经济无力承担者;
(七)经家庭所在地镇级以上人民政府证明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者;
(八)来自农村家庭且兄弟姐妹众多,家庭负担沉重的;
(九)其他特殊情况者。
第三章等级和名额
第五条研究生困难补助金分特困补助金,每生2000元;困难补助金,每生1000元。
第六条研究生困难补助名额每年由研究生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研究生因本人特重大疾病、家庭突发意外造成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可以申请一次性临时补助金。
补助金额由研究生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八条研究生本人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由家庭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辅导员和班委会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评议,确定班级候选人。
第十条研究生处对各班级所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获得困难补助金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研究生处审批后,公示一周无异议,向困难学生发放困难补助金。
第五章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形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研究生困难补助金。
(一)吸烟、酗酒、有浪费行为者;
(二)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而产生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三)提供虚假困难证明材料者;
(四)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者;
(五)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六)有其他不良行为者。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