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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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本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 年【】月【】日在上海签署。
转让方(“甲方”):
XX
身份证号:XX
联系地址:XXX
受让方(“乙方”):
鉴于:
(1)XXXXX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合伙企业”)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注册地址为XX。合伙企业在本次转让交易前,没有发生任何经营活动,不
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和纠纷。
(2)甲方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XX万元(实缴出资0元),持有合伙企业全部合伙份额的X%。
(3)甲方有意向乙方转让其在合伙企业计人民XX万元的认缴出资和X元的实缴出资;乙方有意从甲方处受让该等合伙份额,并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出让合伙份额的比例、价格和支付方式
1.1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出让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计人民X万元的认缴出资,具体
出让方式和比例如下:
(1)甲方向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转让人民币160万元的认缴出资份额(实缴出资为0元),转让价格为0元;
(2)甲方向XXX资中心(有限合伙)转让人民币320万元的认缴出资份额(实缴出资为0元),转让价格为0元;
乙方在上述合伙份额受让完成后即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1.2上述转让完成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下:
1.3甲方已明确向乙方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风险和运营现状,乙方已明确
了解上述内容,并自愿加入合伙企业。乙方自入伙后,即与合伙企业原有限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第二条生效、变更和终止
2.1本协议自经各方或其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由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应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
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3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终止或中止:
(1)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履行完毕;
(3)本协议依法解除;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而中止或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3.1本协议的签订、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3.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三十(30)
个日历日内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各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本合伙企业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四条附则
4.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根据《上海XXX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协议下合伙份额转让和合伙企业
相应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4.3本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壹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4未尽事宜,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上海XXX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签字页)甲方:
签章:
(本页为XXX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签字页)乙方:XX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