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塑制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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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经验》雕塑制作合同

合同编号: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马文甲(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创作雕塑《汤阴经验》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雕像高度为:《汤阴精神》6.59米x 3米共计20平米,厚度大于等于10厘米,最前面为高浮雕人物。

1.2雕塑材质为:胶衣、树脂

1.3安装地点:

二、甲方委托乙方工作的期限

总工期: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事宜和范围

3.1创作草图设计

3.2雕塑放大

3.3雕塑制作与运输、安装。

四、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4.1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委托事宜和工作范围内的相关条件。按期提供费用、安装所需的水、电、大型工具等必备条件。

4.2乙方在雕塑制作、安装、监制等工作环节的全过程中,严格按质量要求,按期完成全部工作。

五、质量要求

5.1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图以及泥稿制作

5.2满足设计以及展览功能需求并达到预期的展示效果;

5.3安全可靠、结实稳固、经久耐用、环保美观实用;

5.4完全通过制作阶段的各期、各种检验,并达到质量验收要求;

5.5符合相关行业的质量技术标准及安全规范;

5.6 材料和工艺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及标准;

5.7凡属材料质量和制作工艺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返修费用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非人为损坏)

七、雕塑费用的支付:

7.1雕塑的创作、制作、运输、现场安装及评审费总计人民币为:《汤阴精神》3000元每平米x20平,附加前面三个圆雕人物及基座共计9万元人民币,

7.2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金额的20%作为定金;设计稿通过甲方认可后,甲方一周内支付乙方总金额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泥稿经甲方审验通过后,甲方在一周内支付乙方总费用的30%,雕塑成品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一周内一次性结清余款既总金额的20%。

八、售后:

交付甲方后1年内,如因甲方自身原因至使木雕受损,乙方酌收工料成本进行维修;如因乙方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九、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能依合同规定完成制作、运输、安装等各项工作,未能达

到甲方的制作要求,则视为违约。因乙方承接的工作内容出现问题,导致不能如期通过业主方验收时,乙方全权负责,甲方有权拒付剩余合同款,每延迟1天完工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合同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同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十、财产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10.1与雕塑有关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全部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任何设计成果、制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多媒体、音像作品、照片、图片、外观设计、制作小样等),其专有权及专利权、版权等任何知识产权(或许可使用权)及财产权归属甲方,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或许可使用上述成果,并承担保密义务。甲方支付费用及/或提供物质条件并委托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其它任何技术成果,其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应归属甲方所有。

10.2甲方依本合同提供予乙方之任何文件、资料、图纸、信息、数据等(以下简称“资料”),其知识产权及财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及其雇员不得侵害并应对上述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只能为本合同目的使用上述资料,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予第三方(除非该第三方系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参与方且该第三方已与甲方或乙方签订有保密协议)。乙方保证,其将依甲方要求,在本合同项下义务履行完毕或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完整无缺地交还甲方(甲方同意的情况除外)。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委托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开户名:马文甲

帐号:622845 0010030086115

开户行:中国农行北京分行顺义支行京顺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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